一、党的性质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三、党的行动指南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四、如何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五、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六、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众,凌驾于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众路线,一切为了众,一切依靠众,从众中来,到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
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七、党的建设的总目标、总方针和总要求具体有哪些?
党的十六大提出党的建设的总目标、总方针和总要求。
总目标是: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保证我们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是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总方针:党的建设必须按照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展开,朝着党的建设总目标来加强,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总要求是:一定要高举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时代发展的要求;一定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一定要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前进的脉搏,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使党的工作充满活力;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既立足于做好经常性工作,又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党制定的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章程》提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九、党员义务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众,向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十、党员权利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享有下列权利:改革开放的性质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
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十一、党的誓词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十二、党的组织生活应当如何开展?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十三、什么是“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作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
(三)坚持密切联系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五)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
(六)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
(七)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
(八)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十四、“两个务必”是什么?
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著名的““两个务必”的论断,要求“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地作风。”十七、共产党的先进性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解疑释惑100问》一书解答:所谓共产党的先进性,是以马克思
主义为指导,以工人阶级作基础以以优秀分子为成员,以明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所形成的具体体现在党的理想/宗旨/路线/纲领/方针/政策之中,体现在党和党的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之中的一种特质。
十八、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指出,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为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而奋斗
(二)坚持勤奋学习,扎扎实实地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领。
(三)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四)坚持勤奋工作,兢兢业业地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五)坚持遵守党的纪律,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六)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
十九、如何理解开展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指出: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举措;是实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推进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举措。
二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根本标准有哪些?
《论“三个代表”》指出: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根本标准就是要真正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头脑;真正掌握体现“三个代表”要求的科学知识和先进技能;真正自觉地在实践中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
二十一、中共中央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达到的四个目标要求分别是?
(一)提高党员素质。
(二)加强基层组织。
(三)服务人们众。
(四)促进各项工作。
二十四、党执政的主要经验有哪些?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五十五年来党执政的主要经验是:第一,必须坚持党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
第二,必须坚持推进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增强社会主义的生机和活力。
第三,必须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
第四,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众的血肉联系。
第五,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第六,必须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二十五、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知道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保持党同人民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以改革和完善党的
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总体目标: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
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归根到底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
主要任务: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全党要紧紧围绕上述任务,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抓住重点、整体推进,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长新本领,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使党的执政方略更加完善、执政体制更加健全、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二十六、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十七、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十八、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分别是哪些?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十条规定,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二十九、党组织和党员违纪与纪律处分分别是哪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改组;解散。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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