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体能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体能标准
  知识目标:使学生了解中国人民解放军体能标准的知识;《军人体能标准》的内容及制定过程
  能力目标:使学生养成关心国家军人的习惯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培养学生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增强自己的体质,做好保家卫国的准备
教学工具:多媒体
课时:一课时
教学过程
    经解放军总参谋部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体能标准》日前正式颁发施行,全军和武警部队将按照这一标准组织实施体能训练。
  《军人体能标准》是在1994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颁发的《军人体育锻炼标准》的基础上,适应军事训练改革发展需要,适应军事斗争准备和未来作战对军人体能要求,以增强官兵体质、打牢战斗力基础为根本
目标,自2002年起,历时近5年时间修编而成。期间,总参谋部先后组织6所院校开展了15项专题研究,完成了体系结构的总体设计,组织了“渡海抗眩晕预适应训练试验”“高原训练生理负荷强度试验”等23项科研试验,采集了500余万组数据,于2004年初颁发《军人体能标准》(试行本),指导部队普遍试训,并在3次组织专家集中汇审修改,征求各军区、军兵种、总部机关和有关院校意见基础上,形成了结构合理、内容科学、标准适度、保障简便的《军人体能标准》。
    《军人体能标准》由总则、通用体能标准、入伍训练体能标准、飞行人员体能标准和附录5个部分构成。
    据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军人体能标准》拓展了适用范围,首次实现了对全军所有现役人员体能训练的系统规范;优化了结构体系,突破专业局限,将各军兵种现行训练大纲的36标准合并为通用、入伍训练、飞行人员三个标准,将体能项目整合为基础性、专业性和辅助性三类;创新了训练内容,把年龄、性别、海拔作为调节训练难度强度的主要参数,把体型标准作为军人必须达标的内容;着眼实战需要,删除技巧性、观赏性的体能项目,增加紧贴任务、符合实战的训练内容。这些新变化,有利于全体官兵开展体能训练、提高体能素质,便于各级根据岗位性质和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训练,对直接服务作战、提高训练效益将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第一条  为规范全军军事体能训练,增强官兵体能素质和作战能力,适应遂行任务需要,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体能标准》(简称《军人体能标准》)
第二条 《军人体能标准》由通用体能标准、入伍训练体能标准和飞行人员体能标准构成。通用体能标准和飞行人员体能标准均由基础性体能项目、专业性体能项目和辅助性体能项目组成。
第三条 通用体能标准和飞行人员体能标准的基础性体能项目,适用于全军60岁以下的所有人员(新入伍人员除外)。通用体能标准的专业性体能项目,适用于45岁以下的师以下(含师)部(分)队人员和院校学员;飞行人员体能标准的专业性体能项目,适用于执行飞行任务的各年龄段飞行人员;辅助性体能项目适用于全国各类人员。基础性体能项目必须全部训练和考核;专业性体能项目按照本标准规定选训和考核,具体项目通常由军区、军兵种和总部有关业务部门逐年明确,上级机关未进行明确时由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和院校选择确定;辅助性体能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由个人根据需要选拔。
特种作战部队的专业性能项目和具体标准,由总部有关业务部门和军区、军兵种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第四条  体能训练时间在全年中安排,全年不得少于体能锻炼240小时,原则上每天1小时。
第五条  体能训练普考每年进行一次,通常由本级或上级业务部门组织。师以下(含师)部(分)队人员的
普考组织权限按照《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规定执行;军以上机关、院校和科研机构邓单位人员的普考由本级组织。体能训练抽考由上级组织。
因病不能参加体能训练考核者,由团级以上单位的卫生部门证明,经考核组织单位批准,可推迟或不参加考核。
普考成绩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成绩为最终成绩。补考通常由普考单位或普考单位的上级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在当年度军事训练考核结束前完成。院校学员的补考,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体能训练考核成绩采用两级制和四级制相结合的方法评定。个人体能训练考核成绩通常采用两级制评定,单位体能训练考核成绩采用四级制评定。
个人体能训练考核成绩评定标准:完成规定的体能训练项目,考核全部达到标准为合格,其中任何一项没有达到标准为不合格。院校学员个人体能训练考核成绩评定,也可采取《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评定方法,具体评定标准有总部有关业务部门或院校确定,但及格标准不得低于本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单位体能训练考核成绩评定标准:参加体能训练考核人数不少于单位实力数的95%,其中参加考核人员合格率100%为优秀,95%以上为良好,85%以上为及格,否则为不及格。
第七条  体能训练考核成绩达不到良好以上的单位,当年度不能评为军事训练先进单位;体能训练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个人,当年度不能评为军事训练先进个人。
第八条  总参谋部每年对全军体能训练情况进行抽查和抽考;各军区、军兵种每年结合年度军事训练总结向总参谋部报告本单位体能训练情况。
第九条 武警部队军事体能训练和考核参照本标准执行。
附录一、通用体能标准
基础性体能项目
序号
  项目、单位、标准、年龄
25岁以下
1
体型
千克
[身高-105108]+(-)10%
2
俯卧撑
40(10)
3
仰卧起坐
45(32)
4
10*5往返跑
27``(32``)
5
3000米跑
分、秒
13`40``(17`)
注:
160岁以下人员(新入伍人员除外)参加以上所有项目的训练考核。
2、“()”内为女军人标准。
310*5往返跑和3000米跑两个项目在海拔3000米地区考核时,标准降低10%,海拔高度每增加100米,标准再递减1%。例如:在海拔3200米时,标准降低12%。在海拔4000米以上地区考核时,标准降低50%
附录二、入伍体能训练标准
序号
项目、单位、标准、性别
1
俯卧撑
35
8
2
引体向上
5
3
仰卧起坐
35
20
4
双腿深蹲起立
80
30
5
100米跑
15``2
17``2
6
3000米跑
分、秒
14`30``
17`30``
7
组合练习
分、秒
1`10``
1`40``
8
立位体前屈
双拳同时触地保持3
双拳同时触地保持3
9
格斗基本功
完成1个练习
注:
1、本标准适用于接受入伍训练的各类人员。
2、所有项目都要完成训练,考核时抽取5个项目,全部达到标准为合格。
3、以时间为计量单位的项目(立位体前屈除外)在海拔3000米地区考核时,标准降低10%,海拔每增加10米,标准再递减1%。例如:在海拔3200米时,标准降低12%。在海拔4000米以上地区考核时,标准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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