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
关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
的调整说明
一、 调整原则
在保持产排污系数表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核算方法中的计算公式及其相关参数,使得所有通过填报获得的计算参数和计算值的单位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和2009年普查动态更新使用的报表中的单位一一对应。
二、 调整内容
调整内容主要包括:
1. 调整核算方法中的计算公式及其相关参数的单位。根据涉及报表中的单位以及计算公式等式左右的量纲平衡进行调整。调整的内容主要分布在“第二分册 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第三分册 危险废物集中式处理设施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2. 调整个别产排污系数的单位。如危险废物中的残渣,由“吨/吨-危险废物”调整为“千克/吨-危险废物”;
3. 其他:如计算公式中参数上下标的对应问题,等等。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序 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和危险废物集中式处理设施等三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三个分册。
第一分册 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系数手册
涉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泥产生量的核算公式以及相应的污泥产生系数,合计135个核算系数和校核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填报数据的校核或缺失、失实数据的核算,也可供其他类似的调查工作参考使用。
第二分册 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涉及渗滤液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磷,挥发酚、汞、镉、铅、砷、总铬、、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飞灰、炉渣、等19个系数指标,1064个区域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
施产排污核算系数和校核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填报数据的校核,或缺失、失实数据的核算。
第三分册 危险废物集中式处理设施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涉及渗滤液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总铬、汞、镉、铅、砷等污染物;焚烧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固体废物(焚烧残渣、飞灰)等17个系数指标,328个产排污核算系数和校核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危险废物集中式处理设施中同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填报数据的校核或缺失、失实数据的核算。
第一分册 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系数
i 目 录
一 适用范围 .................................................. 1 二 主要术语与解释 ............................................ 1 三 核算与校核公式 ............................................ 2 四 系数表单 .................................................. 3
五注意事项 ................................................... 5 六 示例 ...................................................... I
1 一 适用范围
本手册给出了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的核算公式以及相应的污泥产生系数,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填报数据的校核或缺失、失实数据的核算,也可供其他类似的调查工作参考使用。
二 主要术语与解释
1、污泥产生量:指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其他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在整个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并经处理后外运的含水污泥质量(统一按80%含水率折算),其一般由物理污泥、生化污泥和化学污泥三部分组成。单位:吨/年。
2、污泥产生系数:指根据不同污泥来源分类建立的多项产污系数。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包括物理污泥产生系数、生化污泥产生系数和化学污泥产生系数三项指标;对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包括物理与生化污泥综合产生系数和化学污泥产生系数两项指标。根据应用目的不同,每项系数指标均以核算系数和校核系数两种形式给出。
3、物理污泥:指污水直接或经物化强化后通过沉淀、气浮、过滤等方法去除的污染物形成的污泥或浮渣。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通常为一级处理去除污水中悬浮物而形成的污泥(不包括惰性悬浮物在生化反应单元形成的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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