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如何开票
不动产租赁如何开票
问题: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按5%简易征收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回答: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按5%简易计税,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什么状况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必须身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发生以下状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b、销售免税项目;
  c、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销售应税劳务;
  d、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e、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f、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征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无形资产 ;
  g、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h、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j、工商企业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如购买方要求,则销售给予开具。
    2不动产经营租赁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税率
  (一)一般纳税人
房屋租赁发票税率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11%。
  (二)小规模纳税人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二、预缴税款和纳税申报
  (一)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小规模纳税人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除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外,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三、发票开具
  (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三)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不动产登记费用 会计 分录如何做
  不动产登记费用会计分录如何做?
  1、如果是办理公司自用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其他)'科目。
  2、如果是办理销售商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入"销售费用--其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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