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公民在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逐步形成的对荣誉、耻辱的根本观念和总体态度。它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荣辱范畴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道德观的核心理念,对于践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具有基础性的导向作用。荣辱观包含着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社会用以评价人们行为的道德价值尺度,即对履行道德行为的褒奖和不遵守道德要求的谴责;另一方面,是指个人对自身行为的道德价值的自我意识,即在良心中所包含的知耻和自尊的意向。简言之,荣辱观包括对人们行为的道德价值所作出的社会客观评价和本人主观意向。这两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从客观方面看,社会评价通过舆论和习俗对某种行为予以褒奖或谴责,荣辱体现为社会对公民的德行作出赞赏、对恶行作出谴责。这是评价公民行为的社会尺度,即荣辱的客观基础。从主观方面看,荣辱是良心中的知耻心、自尊心、自爱心的表现。它使人们自觉地履行道德义务,宁愿自我牺牲,也要保持尊严、荣誉和人格,而不做可耻、毁誉和损害人格的行为。人们意识中的荣辱意向,即是对社会评价的主观感受或自我评价。所谓荣誉感和自尊心,就是人们履行义务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意识。“耻辱”范畴也有其特定的道德本质内涵。孔子说:“行己有耻”,他主张人要有自爱之心,不要做令自己感到羞耻的事情。他还说:“知耻近乎勇”,强调知耻会给人带来奋斗的勇气;孟子也主张“人不可以无耻”,都是从不同的角度表达了其荣辱观。需要强调的是,社会主义荣辱观除了具有荣辱观的一般本质属性外,还具有区别于旧荣辱观的特殊本质特征。恩格斯明确指出:“每个社会集团都有它自己的荣辱观。”历史表明,“荣辱”是有阶级性的。剥削阶级以财富
和不劳而获为荣,视劳动和贫困为耻;以位高为荣,以位卑为耻。这种以歪曲的形式所表现的荣辱观,失去了它应有的道德内涵,致使一些人虽然做着最可耻的事,却昧着良心地说着最荣耀的话。应该看到,剥削阶级荣辱观的影响至今仍然存在。为此,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抵制形形的剥削阶级荣辱观,从而正确发挥荣辱观的道德作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的,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内涵之一。在社会主义荣辱观看来,靠剥削和压迫人民所建立起来的财产、权势和门第,不是荣誉而是耻辱;靠投机钻营所求得的名誉,也不是真正的荣誉,而是虚荣和耻辱;只有忠实地履行自己对社会主义事业的义务,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从而得到人民的赞誉和尊敬,在内心里无愧地得到满足和欣慰,这才是真正的荣誉。《为人民服务》中说:“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就比鸿毛还轻。”这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一切旧的荣辱观的本质区别。
思想道德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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