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五一”、“六一”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沪质技监特[2006]14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04.11
【实施日期】2006.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五一旅游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五一”、“六一”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特〔2006〕144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确保200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六一”国际儿童节以及上海政治、经济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特种设备处于受控状况、安全运行,促进社会经济安全稳定发展,使广大市民和游客能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欢度节日,现就加强本市“五一”、“六一”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责任
各单位应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综合治理,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要力争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加强本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以确保本市社会经济安全稳定发展。
二、加强现场监察、突出检查重点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加大现场监察的力度,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使用单位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对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落实。
针对“五一”、“六一”期间本市特种设备的使用特点,本次安全检查工作的重点场所和重点特种设备为:公众聚集场所(如公园、旅游和娱乐场所、大型购物场所、宾馆、以及车站、机场、码头、加气站等公共场所)
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以及安全状况较差、发生事故概率较高和储运危险化学品等的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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