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的性质和业务范围
什么是企业性质
物业公司的性质和业务范围
  物业公司是什么性质的企业,是管理性质的,还是服务性质的,亦或兼而有之。笔者认为,物业公司是服务性质的企业,它的基本业务是为住宅区的全体业主服务,并根据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对住宅区的物业进行管理,但是这种管理是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管理权,而不是物业公司本身的职能。
  物业公司的具体业务有以下几项:
  1.对住宅楼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维修、养护和管理,编制预决算,报业主委员会审定。
  2.根据北京市住宅楼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住户公约》的约定,对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房屋的方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者,予以批准,并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批准;对私自装修者,予以制止,并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3.划定住宅区车辆的停放位置,建立车辆出入登记制度,维护正常秩序。
  4.负责住宅区的保安和车辆看管工作,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负责住宅区的公共卫生,清运垃圾,清扫楼梯、楼道和院落,保持环境整洁。
  6.负责住宅区的绿地、树木、花草和其他设施的维护、保养,创造优美的居住环境。
  7.对业主自有自用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提供预约服务,按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
  8.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各户业主收取服务费用。
  9.依据业主委员会授予的权利,对住宅区内的公建配套用房进行经营管理。
  个别业主拒绝交纳有关费用,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并请求业主委员会帮助解决,直至向法院起诉。在解决过程中,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断水断电。
  上述具体业务说明,物业公司是服务企业,不是管理机构,其名称应当叫物业服务公司或物业公司,不应当称物业管理公司。这样,才能还物业公司以本来面目,让它认真负责地为广大业主服务,不再以管理者的身份对业主发号施令,为所欲为;才能理顺广大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为搞好物业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市、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执法检查,对达不到《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众反映强烈、投诉多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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