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分
交通事故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则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对于在厂区、矿区内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首先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的,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其次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最后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重大事故的,应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
重大责任事故罪,则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对于在厂区、矿区内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首先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的,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其次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最后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重大事故的,应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
对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界定:城市街道、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村通”公路,以及已经开发并纳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内河航道、海运航道、湖泊等属于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则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内尚未纳入公共交通管理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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