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合同法十大经典案例
一、帕拉丁诉简案(Paradine v. Jane)
1. 故事大概。
这事儿发生在很久以前。帕拉丁把一块地租给了简。然后呢,战争爆发了,敌人入侵,简被赶出了那块地,根本没法使用。帕拉丁可不管这些,还是要求简交租金。
2. 合同法点。
这个案子就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叫做绝对合同责任。啥意思呢?就是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合同一方不能因为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就免除自己的合同义务。就像简,虽然是因为战争这种不可抗力被赶出地了,但按照当时的判决,还是得交租金。这就好像你和别人签了个租房子的合同,哪怕房子突然被外星人占了(当然这是夸张啦),按照这个原则,你可能还是得交房租呢。
二、哈德利诉巴克森戴尔案(Hadley v. Baxendale)
1. 故事大概。
哈德利的磨坊有个曲轴坏了,他就把曲轴交给了承运人巴克森戴尔,让他运到工厂去修理。巴克森戴尔没按时送到,结果哈德利的磨坊因为没有曲轴就停工了,损失了不少钱。哈德利就要求巴克森戴尔赔偿他的全部损失,包括因为停工而损失的利润。
2. 合同法点。
这个案子弄出了一个很有名的规则,就是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可预见规则。简单说呢,违约方只需要赔偿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合理预见的损失。像在这个案子里,承运人不知道曲轴对磨坊这么重要,他只知道是运个东西,所以不用赔偿那些因为磨坊停工而损失的利润。就好比你让快递员送个包裹,你没告诉他包裹里是救命的药,结果快递晚到了,药没及时用病人出问题了,按照这个规则,快递员可能不用赔病人出问题的损失,因为他不知道这包裹这么重要。
三、拉弗尔斯诉维切豪斯案(Raffles v. Wichelhaus)
1. 故事大概。
这俩人签订了一个棉花买卖合同,合同里提到要买卖一艘叫“无敌号”(Peerless)的船上的棉花。结果呢,有两艘船都叫“无敌号”,而且他们俩想的不是同一艘船。拉弗尔斯觉得是一艘10月份到港的“无敌号”,维切
豪斯觉得是12月份到港的“无敌号”。然后就闹到法院了。
2. 合同法点。
这个案子引出了合同解释中的合意(meeting of the minds)原则。如果双方对合同中的关键条款理解都不一样,根本就没有达成真正的合意,那这个合同就可能不成立。就像你和朋友说要一起去“公园”玩,你想的是家门口的小公园,他想的是城市另一边的大公园,这就是没达成真正的一致,那关于去这个“公园”玩的约定可能就不算数了。
四、泰勒诉考德威尔案(Taylor v. Caldwell)
1. 故事大概。
泰勒租了考德威尔的一个音乐厅,用来举办音乐会。结果在音乐会之前,音乐厅因为意外火灾被烧毁了。泰勒就要求考德威尔赔偿他因为不能举办音乐会而遭受的损失,像已经花出去的广告费之类的。
2. 合同法点。
这个案子改变了之前帕拉丁诉简案那种绝对责任的情况。这里提出了一个默示条款(implied term)的概念,
就是当合同的履行依赖于某个特定的物(这里就是音乐厅),而这个物因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被毁坏了,那么合同可以被解除,双方都不用承担责任。这就好比你租了个场地办婚礼,结果场地突然被雷劈了没法用了,那你和场地老板可能都不用为婚礼办不成互相责怪。
五、平内尔案(Pinnel's Case)
1. 故事大概。
平内尔欠了别人一笔钱,到了还钱的时候,他给了债权人一部分钱,然后债权人就答应不再追究剩下的债务了。但是后来债权人又反悔了,想要回剩下的钱。
2. 合同法点。
这个案子弄出了平内尔规则,就是部分履行(partial performance)不能解除全部债务,除非有新的考虑因素(consideration)。就像你欠别人100块,你还了50块,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话,你不能说因为你还了50块,人家就必须把剩下的50块债务给免了。不过如果有新的情况,比如你提前还钱了,或者你除了给钱还送了个小礼物啥的,那可能就另当别论了。
六、福克斯诉比尔案(Foakes v. Beer)
1. 故事大概。
福克斯欠了比尔一笔钱,福克斯和比尔商量好,福克斯分期偿还这笔钱,比尔也答应只要福克斯按时分期还钱,就不再要求利息。福克斯按照约定分期还了钱,但是后来比尔又要求福克斯支付利息。
2. 合同法点。
这个案子遵循了平内尔案的原则。虽然福克斯按照约定还钱了,但是因为没有新的考虑因素,比尔之前答应免除利息的承诺是可以被撤销的。这就有点像你和债主说你慢慢还钱,债主说行,不要利息了,结果你还完钱了债主又想要利息,按照这个规则,债主这么做在一定程度上是合法的,是不是有点坑呢?
七、卡尔诉雅可布化学公司案(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mpany)
1. 故事大概。
雅可布化学公司生产了一种叫“烟球”的东西,还在广告里说,如果有人按照说明使用烟球还得了流感,公司就给100英镑。卡尔太太就按照说明用了烟球,结果还是得了流感,就去要求公司给钱。公司说广告不是合同,不用给钱。
2. 合同法点。
这个案子确立了单方合同(unilateral contract)是有效的。广告也可以构成一个合同要约,如果有人按照要求做了,就接受了这个要约,合同就成立了。就像你看到一个广告说喝完某种饮料跑一千米不累,如果真按照要求喝了饮料跑一千米还是累,按照这个案例的原则,你就可以商家理论,让他们兑现承诺。
八、卢埃林诉西尔斯 罗巴克公司案(Llewellyn v. Sears, Roebuck & Co.)
1. 故事大概。
卢埃林从西尔斯 罗巴克公司买了一个炉子,结果这个炉子有问题,还引起了火灾。卢埃林就起诉公司要求赔偿。但是公司说合同里有免责条款,不承担这种损失。
2. 合同法点。
棉花事件这个案子涉及到对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解释。法院会看这个免责条款是不是足够明确,如果这个条款模棱两可,就会按照不利于制定条款的一方(也就是公司)来解释。就像你签了一个密密麻麻字的合同,里面有个条款说有问题不管,但是这个条款写得不清不楚的,那如果出问题了,法院可能就不会让对方靠这个条款免责。
九、费尔斯特诉宾德利案(Felthouse v. Bindley)
1. 故事大概。
费尔斯特想从他侄子那里买一匹马。他写信给侄子说,如果侄子不回复他,他就当侄子同意把马卖给他了,他还定了一个价格。侄子其实是想把马卖给他的,但是没有回复。后来侄子的拍卖商宾德利不小心把马给拍卖了。费尔斯特就起诉宾德利。
2. 合同法点。
这个案子表明沉默(silence)一般不能构成对合同要约的接受。就算侄子心里想卖马,但是他没有明确表示接受,那这个合同就不成立。就像你不能对别人说“如果你不说话我就当你答应和我一起去旅游了”,这是不行的,人家得明确说“好的”才行。
十、谢尔曼诉红龙虾客栈案(Sherman v. Red Lobster Inns)
1. 故事大概。
谢尔曼在红龙虾客栈吃饭,他的外套在客栈的衣帽间被偷了。他说客栈有保管顾客财物的义务,因为他是在
客栈消费的顾客,客栈没尽到义务就得赔偿。
2. 合同法点。
这个案子涉及到在消费合同中的附随义务(implied in law duties)。像这种在商家消费的情况下,商家有一定的义务保障顾客的安全和保管顾客的财物。如果商家没做好,就要承担责任。就像你去商场逛街,商场就有义务保证你在商场里的基本安全,要是你在商场里被小偷偷了东西,商场可能就得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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