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
(试行)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编制组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前 言
本导则是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由同济大学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和教学单位编制而成。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调查研究,总结近年来国内农村的危险房屋鉴定经验和专题试验研究结果,采纳新的科研成果,并考虑我国农村当前的建筑房屋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技术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4.场地危险性鉴定;5.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6.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7.附录A 综合评定方法;8.附录B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9.附录C 房屋危险性鉴定用表。
为了提高导则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技术导则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主编单位,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技术导则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技术导则主编单位:同济大学(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200092)
本技术导则参加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武汉大学、华侨大学、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昆明理工大学、四川省土木学会、兰州理工大学、长安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湖南大学、山东建筑大学、上海大学、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建筑科学研究院、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同吉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西藏自治区建设厅。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熊学玉 郑毅敏 侯建国 郭子雄 张可文 潘 文
鲁兆红 朱彦鹏 王 步 王毅红 张建荣 孙 强
陈大川 赵考重 李春祥 关贤军 何金胜 林文修
赵 强 陈宇峰 石振明 顾 炜 汪继恕 高 峰
范新海 王宇新
目红警戒2中日战争 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语 2
2.2 主要符号 2
2.3 代号 3
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4
3.1 鉴定程序 4
3.2 评定方法 5
3.3 等级划分 5
4 场地危险性鉴定 6
5 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 7
5.1 一般规定 7
6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 9
6.1 一般规定 9
6.2 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 9
6.3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 9
6.4 砌体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
6.5 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0
6.6 石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
6.7 生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1
6.8 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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