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公共卫生间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公共卫生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美丽厦大,加强校园公共卫生间管理,提高公共卫生间卫生水平,方便师生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的公共卫生间管理。
爱护公共卫生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卫生间,是指厦门大学校园范围内管理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如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公共教室、学生宿舍、学生餐厅、体育场馆、展览馆、超市、咖啡厅、酒店等)附设的公共卫生间及可移动厕所。
第四条任何人使用校园公共卫生间,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卫生间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卫生间的设备、设施,保持公共卫生间整洁卫生。
第五条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负责校园公共卫生间保洁的监督管理。保卫处负责校园公共卫生间安全的监督管理。
学生代表和教工代表所组成的校园公共卫生督导小组负责校园公共卫生间的不定期检查考评。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责任范围内公共卫生间的管理。
第二章校园公共卫生间的建设和维修管理
第六条校园公共卫生间的建设和维修管理,按照下列分工,由各有关单位负责:
(一)校园新建建筑的公共卫生间维保期内由基建处负责;
(二)现有公共卫生间的修缮由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和所属单
位负责;
第七条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共卫生间或者原有公共卫生间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新建、改建或者扩建。
第八条公共卫生间建设的安全标准:
1.蹲位门离地面高度不超过2cm;
2.蹲位门的高度不低于190cm;
3.门板、厕位挡板必须使用高硬度材料,女卫生间蹲位侧面挡板上下不留间隙;
4.使用纯或浅材料,减少被人安装的风险,被涂写后也容易擦洗。
第九条独立设置的校园公共卫生间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保卫处等单位参加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三章校园公共卫生间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校园公共卫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由所属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校园公共卫生间管理要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随时巡查保持清洁,必须做到:
1.公共卫生间内、外指示标志符合现行相关设置标准要求,并且完好、整洁。
2.公共卫生间内外做到常冲洗、勤保洁,做到“四净”、“六无”。“四净”即门窗玻璃净、墙壁天花板净、地面净、便池隔板蹲坑干净;“六无”即:无乱搭盖、无乱堆杂、无乱悬挂、无乱张贴、无乱涂写、
无随意放置的保洁工具。
3.公共卫生间内各种设施设备完好、有效。要求配置卫生纸和除味剂(采用卫生球、空气清新剂等除味剂)。女厕每个蹲位必须设置卫生纸篓并保证每天清倒垃圾、更换一次塑料袋。
4.定期消毒,厕所内通风设备良好,无明显臭味,无蚊蝇。
5.公共卫生间内外排水设施完好,排水通畅,卫生间内无积水,卫生间外无漫流;化粪池密封盖紧,无粪便满溢,卫生间设施出现故障应在2小时内报修, 故障未能正常使用的应挂“设备故障,暂停使用”等标识牌。
6.注意消防安全,严禁公共卫生间内违规使用电源。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对所属公共卫生间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四章考评
第十三条根据《校园公共卫生间管理检查考评表》(以下简称“考评表”)进行评分,评分由职能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评分、校园公共卫生间卫生检查小组评分和专项检查评分构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1. 职能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评分:
职能部门日常监督检查除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负责牵头外,可邀请相关部门参与检查评分;服务对象日常反映的各类问题经核实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按照考评表对相应的服务项目进行扣分。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或参与检查部门、服务对象的考评平均分为当次日常检查的项目得分。
2.校园公共卫生督导小组评分:
校园公共卫生督导小组不定期对校园公共卫生间进行检查,依据考评表进行评分,小组成员的考评平均分为当次检查的项目得分。
3. 专项检查评分:
参与专项检查的部门针对专项检查内容,参照考评表对检查项目进行评分,各部门的考评平均分为当次专项检查的项目得分。
第十四条考评结果以图文形式向全校公布,接受学校师生员工和各单位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园公共卫生间管理检查考评表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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