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5)
山 西 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5)
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山 西 省 建 设 厅
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文 件
晋建标字【2005】26号
关于发布《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各地、市建委(建设局)、计(经)委、省直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GB50500--200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记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表[2003]206号)、《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等,结合山西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并通过审定,现予以发布实施。同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计价依据包括: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价目汇总表、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量清单补充项目及清单计价指引。
二、计价依据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
三、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使用清单计价办法编制标底时,依据计价规范和我省计价依据以及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格进行编制。
四、定额的缺项,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并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备案。
五、计价依据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与之配套并经审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同步推广使用。2000年《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六、凡降温费标准2005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计价依据执行,2005年1月1日以前的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
七、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计价依据的日常解释和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
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工程造价的构成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项目组成
第三章、本定额的适用范围
第四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第一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则
第二节、定额计价计算规则
第五章、费率标准
第一节、措施费
第二节、规费
第三节、企业管理费
第四节、利润
第五节、税金
第六章、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七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第一节、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价程序
第二节、定额计价的计价程序
第八章、附录
总 说 明
一、《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经调查研究、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其招标标底的编制应执行本定额,投标报价可参考本定额。实行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三、本定额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其费率是按照各专业正常施工条件下,根据承包范围的不同,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规费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的幅度费率,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四、本定额的解释、修订等事项属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各市标准定额(建经)站协助管理。
五、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一章、工程造价的构成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应收取的利润。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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