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1号楼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1号楼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2.06.25
【字 号】闽价费[2012]251号
【施行日期】2012.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1号楼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12〕251号)
降温费标准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卫财函〔2012〕419号)收悉。为了便于函授生住宿,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1号楼学生公寓进行了改造,在原有学生公寓的基础上配备了电视、空调等设备,改善了住宿条件,经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核定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1号楼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并在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可加收空调降温费(具体详见附件)。除收取住宿费、空调降温费外,学校不得向住宿函授生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强制要求函授生在校住宿。
  二、本复函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之前2个月,由你厅按规定程序和执行情况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申报。原省物委《关于福建卫生学校函授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1996〕费字265号)同时废止。
  三、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收费公示,亮证收费,标明价格监督电话12358,接受社会监督。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1号楼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1号楼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
住宿类别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空调降温费
公 寓 配 备 标 准
2人间
元/天.人
45
5
空调、电视机、热水器、电水壶、席梦思床、桌椅、沙发等
3人间
元/天.人
40
5
空调、电视机、热水器、电水壶、席梦思床、桌椅、沙发等
4人间
元/天.人
25
4
空调、电视机、热水器、电水壶等
6人间
元/天.人
20
4
空调、电视机、热水器、电水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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