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的分类
高层建筑的分类
一、按建筑地上高度或层数进行分类,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3.1.3条,分类如下表:
序号
按高度或者层数分类
包括内容
1
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4.0m的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
2
高层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0m且高度不大于100.0m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4.0m且高度不大于100.0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
3
超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100.0m为超高层建筑
二、按使用功能可分为高层居住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两大类,如下表:
序号
按功能划分
包括内容
1
居住建筑
住宅建筑
宿舍建筑
2
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
三、按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数,依据《建筑设计防护规范》GB50016-2014第5.1.1条分为一类建筑、二类建筑。如下表:
高层建筑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名称
一类
二类
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
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
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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