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办公建筑设计在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其它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0。3条 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
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
高层建筑设计规范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办公建筑。
第1.0。4条 办公建筑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
第2。1。1条 办公建筑的基地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
第2。1.2条 位于城市的办公建筑的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并应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
第2.1。3条 工业企业的办公建筑,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联系方便,污染影响最小的地段建造,并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2。2 总平面
第2.2。1条 总平面布置宜进行环境及绿化设计.
第2.2.2条 在同一基地内办公楼与其它建筑共建,或建造以办公用房为主的综合性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不同,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第2.2.3条 建筑基地内应设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库).条件不允许时,可由有关部门就近统筹建设停车空间。停车场地面积由当地规划部门确定。
第2.2。4条 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好设备机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物。如设有锅炉房、食堂的宜设运送燃料、货物和清除垃圾等的单独出入口.采用原煤作燃料的锅炉房,应留有堆放场地。
第3章 建筑设计
3.1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3.1.2条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3条 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第3。1。4条 窗
一、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范措施。
二、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
三、设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面积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全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设部分可开启窗扇。
第3.1。5条 门
一、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m.
二、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第3。1.6条 门厅
一、门厅一般可设传达室、收发室、会客室。根据使用需要也可设门廊、警卫室、衣帽间和电话间等。
二、门厅应与楼梯、过厅、电梯厅邻近。
三、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它防寒设施。
第3。1.7条 走道
一、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3。1.7的规定。
走道最小净宽
注: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 表3。1。7
二、走道地面有高差时,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
第3。1。8条 采光
一、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陈列室和复印机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6。
二、设计绘图室、阅览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5。
注:窗地比为该房间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第3.1。9条 隔声
一、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5dB(A声级),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打字室、图书阅览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A声级).
二、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办公用房、会议室贴邻,否则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第3。1.10条 超高层办公建筑的避难层(区)、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等的设置应执行国家和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3.1。11条 办公室的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60m,设空调的可不低于2.40m;走道净高不得低于2。10m,贮藏间净高不得低于2。00m。
3.2 办公用房
第3。2.1条 办公用房包括普通办公室和专用办公室。专用办公室包括设计绘图室与研究工作室等。 第3.2。2条 办公用房宜有好的朝向和自然通风,并不宜布置在地下室。
第3。2.3条 普通办公室。
一、普通办公室宜设计成单间式和大空间式,特殊需要可设计成单元式或公寓式。
二、大空间式办公室在布置吊顶上的通风口、照明、防火设施等时,应尽可能为自行分隔或装修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工程宜设计成模块式吊顶。
三、机要部门办公室应相对集中,与其它部门宜适当分隔.
四、值班办公室可根据使用需要设置,重要办公建筑设有间总值班室时,可设置专用卫生间。
五、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m,单间办公室净面积不宜小于10m2。
第3.2.4条 专用办公室
一、设计绘图室宜采用大房间或大空间,或用灵活隔断、家具等把大空间进行分隔;研究工作室(不含实验室)宜采用单间式,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室宜靠近相关的实验室。
二、应避免西晒和眩光。
三、应利用室内空间或隔墙设置橱柜.
四、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2。
3。3 公共用房
第3.3。1条 公共用房一般包括会议室、接待室、陈列室、厕所、开水间等.
第3。3.2条 会议室
一、会议室根据需要可分设大、中、小会议室。
二、中、小会议室可分散布置。小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30m2左右,中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60m2左右;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80m2,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m2.
三、大会议室应根据使用人数和桌椅设置情况确定使用面积.会议厅所在层数和安全出口的设置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根据语言清晰度要求进行设计。
四、作多功能使用的会议室(厅)宜有电声、放映、遮光等设施。有电话、电视会议要求的会议室,应有隔声、吸音和遮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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