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设计规范整理
1.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公共卫生间距离最远的工作间不应大于50m。双面布房的走道净宽不小于1.4m
2.楼梯的梯段宽(净宽,指墙边到扶手中心线的距离)一般按每股人流550mm+(0-150mm);一般一股人流宽度大于900mm,两股人流宽度在1100-1400mm,三股人流在1650-2100mm。公共建筑都不应小于2股人流。(房屋建筑学P217)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应小于梯段宽。消防楼梯的扶手高度不小于1.10m
3.本次设计的办公楼建筑高度不超过50m,故建筑类别为二类。因为小于1500m2,故不需要进行防火分区。
4.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0K厅(含具有卡拉0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m2,其它场所为0.5/m2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
5.高宽比:框架 、板柱-剪力墙 4 ;框架-剪力墙 5;剪力墙 6
6.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高层建筑设计规范1.40m
7.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
8.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置门槛。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厅的疏散门,采用推闩式外开门。
9.高层建筑内的走道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设施
10.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
前室的面积,对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 m2,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不应小于10m2
11.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如无开窗,须设管道井正压送风
12.对于高层民用建筑的主体部分,楼层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一台消防电梯;超过1500平方米,不足45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两台消防电梯;每层面积超过4500平方米时,应设置三台消防电梯。消防
电梯的坚井应当单独设置,不得有其他的电气管道、水管、气管或通风管道通过。消防电梯应当设有前室,前室应设有防火门,使其具有防火防烟功能。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宜小于800公斤,轿厢的平面尺寸不宜小于1×1.5米,其作用在于能搬运较大型的消防器具和放置救生的担架等。
13.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等均应设置消防电梯。
14.房间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15.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
16.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7.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18.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9.档案、资料查阅间和图书阅览室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
20.采光
  一、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陈列室和复印机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6。
  二、设计绘图室、阅览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5。
22.单台电梯和多台并列成排布置的电梯 单台电梯或多台并列成排布置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5乘以最大的轿厢的深度。 多台并列成排布置的控电梯最多台数为4台。除类电梯外,当电梯为4台时,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24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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