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券账户从事新股申购业务问答-
信用证券账户从事新股申购业务问答
一、 信用证券账户能否参与新股申购?
答:根据目前交易规则深市信用证券账户能够参与新股申购,沪市信用证券账户不能从事新股申购业务。
二、 信用证券账户市值是否计入总市值?是否扣减融资买入的部分?
答:交易所规定单一市场同一客户的多个证券账户市值将合并计算,即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将合并计算到该客户同市场持有的市值中。
计算总市值时,不会扣减融资买入的部分或者融券卖出对应的数量。
根据该规定客户可在T-2日利用融资融券杠杆功能增加信用证券账户市值,以提高新股申购所获额度。但要对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三、 “T-2日的市值”是什么概念?
答:市值计算的时间是一个时点,不是区间,只要在T-2日清算后持有足额的非限售A股股份,就可以参与相
应份额的申购。因此,如果在T-1日卖出股份,不影响其在T-2日的市值。(T日为新股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2日为网上申购日前两个交易日)
登记公司于申购日前一个交易日(T-1 日)向证券公司发送申购额度信息。证券公司清算后,客户可于T日登陆融资融券客户端查询其深市信用证券账户T-2日的申购额度。
四、 沪深两市信用账户市值是否合并计算?
答:沪深两市的市值不能合并计算,申购深市新股只能用深圳市场的市值。
五、 如客户T-2日仅信用证券账户有市值,普通证券账户没有市值,是否两个账户均可以下单?
答:如T-2日前客户仅信用证券账户有市值,客户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新股申购:
1)T-2日前,通过买入指令,在普通证券账户买入成交至少1股A股股票,则可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新股申股;
2)T-2日前,通过担保品划转指令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最少1股股票至普通证券账户(须满足维持担保不低于300%的规定),则可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新股申股;
申购新股的条件
六、 如客户T-2日仅普通证券账户有市值,信用证券账户没有市值,是否两个账户均可以下单?
答:对于每只新股发行,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账户申购一次。上述情况投资者不能通过信用账户进行新股申购。
七、 客户T-2日深市信用账户和普通账户均有市值是否可以重复下单?
答:如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T-2日均有市值,则两个账户均可进行新股申购,但以客户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
八、 客户T-1日或T日卖出证券所获资金能否用于申购新股?
答:该种情况一定要认真考虑融资融券业务规则的特殊性。
    如客户T-1日或T日卖出的证券为非开仓券并且客户信用账户不存在已结未付利息、罚息等需要优先偿还的负债,则卖券所得可用资金可以用于申购新股。
    如客户T-1日或T日卖出的证券为开仓券或者客户信用账户存在已结未付利息、罚息等需要优先偿还的负债,则卖券所得会直接用于偿还负债。
T-1日及T日卖出证券所获资金能否用于申购新股的问题,一定要注意卖券还款等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九、 信用证券账户申购新股如何下单,客户能否使用“融资买入“指令申购新股?
答:客户登陆融资融券客户端使用“买入“菜单下单,不能使用“融资买入“指令申购新股。
一十、 信用证券账户申购新股对申购资金有何规定?
答:客户可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并可应用融资融券交易策略增加可用现金。
一十一、 融券卖出所获资金能否用于新股申购?
答:根据交易规定融券卖出冻结资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该部分资金不能用于申购新股。
一十二、 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时是否影响新股申购?
  答:当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时,公司保留对客户信用进行“新股申购”功能进行限制的权利,届时可能影响客户新股申购操作。客户须及时主动追加担保物,将维持担保比例提高至平仓线或补仓线以上。
一十三、
一十四、 资者信用账户的网上申购数量受到哪些限制?
答:投资者通过深市信用账户网上申购数量不得超过按投资者T-2持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也不得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该上限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必须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数量违反上述规定的,交易所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出部分作无效处理。
一十五、 客户通过信用账户能否查询到自己的可申购额度?
答:客户可以T日登陆融资融券客户端“新股申购额度“菜单查询其T-2日深市信用账户可申购额度信息。如客户无法在客户端查询其深市信用账户申购市值额度,应首先升级到最新版客户端软件。
沪市:因沪市信用账户不能从事新股申购,上海结算公司发送的新股申购额度文件中不包含沪市信用证券账户信息,也无法查询。
深市:如客户深市信用证券账户T-2日有市值,则融资融券客户端查询到的为信用账户和普通账户合并后的市值。如客户深市信用证券账户没有市值,则融资融券客户端查询不到新股申购额度信息。
一十六、 深市个人信用证券账户申购创业板股票有何规定?
答:深市个人信用证券账户如未开通创业板权限,则禁止进行创业板股票新股申购。
申请为信用证券账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客户,应当已开立合格的普通证券账户,且该普通证券账户的创业板交易权限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开通。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公司可为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信用证券账户创业板权限开通后,方可进行创业板股票新股申购。
一十七、 融资融券柜台能否查询客户新股申购额度?
答:融资融券柜台在“公司查询-清算信息”菜单增加“深圳新股申购市值额度查询”选项,方便柜员查询。
一十八、 客户信用账户申购的新股是否纳入保证金可用余额的计算?
答:因申购的新股尚未纳入担保品范围,所以不纳入保证金可用余额的计算。客户新股申购委托成功后,会减少信用账户保证金可用余额。交易所及公司将该只证券调整为担保证券后,即可纳入保证金可用余额的计算。
一十九、 客户信用账户申购的新股是否纳入维持担保比例的计算?
答:客户信用账户申购的新股纳入维持担保比例的计算,不论是否调整为担保证券。
二十、 客户信用账户新股申购在途资金,是否纳入维持担保比例计算,是否纳入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
答:信用账户新股申购在途资金,纳入维持担保比例计算,不纳入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
股票质押、约定购回业务的影响
一、 股票质押涉及的股份市值是否仍计入该投资者的持有市值?
答:股票质押已质押股份的市值将合并计算到该客户同市场持有的市值中。因此由于开展股票质押不影响客户新股申购市值计算,对于新股申购资金紧张的客户,可在T日前进行股票质押初始交易以充盈打新资金。
二、 待购回期间,投资者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股份市值是否仍计入该投资者的持有市值?
答:约定购回待购回期间,由于股份已过户至证券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证券账户,因而市值不归属原股东,不计入原投资者的持有市值。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