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继伟殴打他人案(甬公鄞(胜)行罚决字[2021]01334号)
董继伟殴打他人案(甬公鄞(胜)行罚决字[2021]0133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甬公鄞(胜)行罚决字[2021]01334号 
【处罚日期】2021.06.2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东胜派出所 
王思聪打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鄞州区 
【处罚对象】董继伟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2:48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日02时30分许,董继伟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某烧烤店门口与王*发生口角,后殴打他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董继伟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农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宁波市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自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7月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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