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殴打他人案(杭江公(丁)行罚决字[2021]02755号)
【主题分类】王思聪打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公安
【发文案号】杭江公(丁)行罚决字[2021]02755号
【处罚日期】2021.08.1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丁兰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江干区
【处罚对象】杨洋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43:27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0日22时40分至22时55分期间,杨洋在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丁兰广场某足道内对程某某、吴某某进行殴打,程某某经医院诊断,伤情为:头皮裂伤、头皮血肿,后杨洋于2021年8月10日23时21分许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杨洋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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