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思醒殴打他人案(杭滨公(长)行罚决字[2021]01702号)
项思醒殴打他人案(杭滨公(长)行罚决字[2021]0170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滨公(长)行罚决字[2021]01702号 
【处罚日期】2021.08.0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长河派出所 
【处罚种类】王思聪打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滨江区 
【处罚对象】项思醒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48:55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5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项思醒同其朋友在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龙湖天街*楼**火锅店内就餐时,遇到其前男友张某,项思醒上前质问张某时与郑某某发生口角,项思醒用手打到郑某某面部,张某把项思醒拉开。后双方相互辱骂,此时项思醒又脚踢张某腿部,用手推打到张某脸部,后双方被他人拉开。走出火锅店后在该火锅店门口双方继续发生口角,项思醒用脚踢张某腿部,又用手拉拽郑某某头发的方式对张某、郑某某进行殴打,再次被旁人拉开后因项思醒辱骂张某的家人,张某先后两次以用手击打项思醒头面部的方式对项思醒进行了殴打。项思醒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项思醒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各城区建设银行(余杭、萧山除外)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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