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杰殴打他人案(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2]00001号)
李俊杰殴打他人案(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2]0000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2]0000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50000 
【处罚日期】2022.01.0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钱江世纪城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李俊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2:11 
处罚名称
李俊杰殴打他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2]00001号
被处罚对象
李俊杰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31日晚23时许,行为人李俊杰在萧山区盈丰街道海清路国泰建设生活区内,因纠纷与肖某发生争执,后采用打巴掌的方式对肖某进行殴打,未造成肖某明显伤势。其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李俊杰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01
处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钱江世纪城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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