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佳怡殴打他人案(龙公(城北)行罚决字[2022]0161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龙公(城北)行罚决字[2022]0161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7.0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浙江省龙港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温州市
【处罚对象】洪佳怡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9:26
处罚名称 | 洪佳怡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龙公(城北)行罚决字[2022]01614号 |
王思聪打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被处罚对象 | 洪佳怡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7月5日2时50分许,洪佳怡、洪某某二人在******沿河路路口摆摊卖炸串,洪佳怡、洪某某与苗某某、李某某因琐事引发纠纷,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期间洪佳怡用手击打苗某某头部,造成苗某某受伤。洪佳怡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洪佳怡行政拘留六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龙港农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由***公安局送苍南县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2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7-06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浙江省龙港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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