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想殴打他人案(义公(福)行罚决字[2021]10499号)
李想殴打他人案(义公(福)行罚决字[2021]1049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义公(福)行罚决字[2021]10499号 
王思聪打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2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 
【处罚日期】2021.09.1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李想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33:57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9日,违法行为人李想与违法行为人孙某在义乌市福田街道某KTV门口,因琐事发生纠纷,李想用手打了孙某左脸一巴掌,后又伙同他人将孙某摔倒在地,并对其拳打脚踢,造成孙某右手手臂、脸部、右眼部等多处受伤。后违法行为人李想被我局工作人员抓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义乌分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义乌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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