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维护小区环境安全和居民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包括小区内的公寓、别墅、花园等各类住宅。
第三条 物业装饰装修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四条 物业装饰装修应注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实用、美观大方、方便维修等原则。
第五条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本规定制定物业装饰装修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 装修申请与审核
装饰装修资质怎么办理第六条 业主在进行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交装修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
第七条 装修申请表应包括装修业主的姓名、、装修范围、装修时间等基本信息。
第八条 装修申请表应附上装修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相关文件资料。
第九条 物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装修申请后,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果。
第十条 物业管理部门审核装修申请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装修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小区的规划要求;
2. 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安全;
3. 施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将装修申请表及相关文件资料归档,并签发《装修许可证》。
第十二条 未经物业管理部门审核或超出装修许可证范围进行装修的,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工,并可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三条 装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 施工现场应设立有效的安全警示标识;
2.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遵守噪音、环境污染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3. 施工材料应按照相关标准采购和使用;
4.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5.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清理产生的垃圾,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和施工人员证,并接受物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备工地负责人和施工人员名单,并定期更新。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对周围业主造成噪音、污染等影响。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施工备案手续,并按时竣工。
第四章 收尾验收
第十九条 装修竣工后,装修业主应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进行收尾验收,并填写《装修收尾验收申请表》。
第二十条 装修收尾验收申请表应包括装修业主的姓名、、装修施工单位信息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收尾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验收结果。
第二十二条 装修收尾验收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装修工程是否按照装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
2. 装修工程是否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小区的规划要求;
3. 装修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或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 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情况,并及时通知装修业主。
第二十四条 若装修工程不合格,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申请收尾验收。
第五章 相关责任与惩处
第二十五条 若装修业主未按规定进行装修申请或未经审核擅自进行装修,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工,并可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若施工单位违规施工,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审慎从事问责。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本规定进行评估,如有需要,可提出修订建议,并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具体的装饰装修管理细则由物业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并公告于小区内的公告栏。
第三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物业管理部门所有。
附:《装修申请表》
装修业主姓名:
装修业主:
装修范围:
装修时间:
装修设计图纸:
施工方案:
《装修收尾验收申请表》
装修业主姓名:
装修业主:
装修施工单位信息: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2)
一、装饰装修报批程序
1、申报前应备齐以下资料:
房屋的产权证明,非业主需出具业主授权书;
聘请的装饰装修施工队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如属简单装饰装修,必须由业主出具装饰装修担保书后,可不提供资质证明等资料;
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图、各立面图、水电施工图等资料。
2、提供的资料送达管理处审查后,由业主或业主授权人填写《装饰装修工程申报表》。
3、《装饰装修工程申请表》及施工资料交由管理处工程枝术人员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处主任审批同意装饰装修。
4、经审批同意后,装饰装修施工负责人与管理处签定《装饰装修责任书》。
5、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及保证金:管理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____元向管理处缴纳;押金由施工单位按每平方米____元向管理处缴纳(装饰装修骏工并经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无任何工程遗留问题,保证金可全额退还);
6、管理处开出《装饰装修开工单》、《装饰装修责任牌》,施工单位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可进行施工。
二、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6、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7、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三、装饰装修施工管理
1、业主或装饰装修施工队必须接受管理处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2、施工时间:中小工程____天,较大工程____天,如需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并按____元/天补交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9:00,节假日不允许施工(办公楼除外)。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施工队负责人应报告管理处和业主,由管理处和业主共同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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