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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回顾
2018年10月28日上午10点0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红轿车在万州长江二桥上相撞,公交车撞断桥上护栏坠
入江中。红轿车司机为一名女性,当时该司机脚上穿的为一双高跟鞋。碰撞发生后,现场视频、照片迅速在网上流传开来:11点15分,北京青年报发布微博“重庆大巴车坠江,政府正组织救援”;12点03分,平安万州发出事故通报,并表示市区两级党委高度重视此事,已经组织相关部门全力搜救;12时左右,现场各种视频陆续发布,大量事件报道开始涌现于各大媒体平台。
13点40分,新京报微博发文称记者已从重庆市万州区应急办了解到“公交车坠江前曾与一小轿车发生相撞,系一小轿车女车主驾车逆行导致。”随后中国日报、新浪新闻、环球网、澎湃新闻、搜狐等影响力巨大的媒体、大V也纷纷发文称“重庆公交车坠江原因:女司机逆行!”“疑似女司机坐在路边,脚穿高跟鞋”“据万州区交巡警通报:私家车女车主邝某已被警方控制”。急于抢占先机报道的媒体和不明真相的网友在看见红轿车的司机是“女司机”,并且还脚踩高跟鞋后,网上舆论开始山呼海啸般地针对该“肇事女司机”予以谴责甚至辱骂,一时间来自媒体的审判和网络喷子的问候不绝于耳。
18点03分,平安重庆于微博发布了警情通报:“经初步调查,系公交车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该通报显示,事故原因是公交车越过实线与轿车相撞,而当时女司机邝某为正常行驶,并无责任。网上舆论
开始反转,由一边倒地针对女司机转为谴责报道的媒体。
2018年11月2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新闻通气会上,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据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车上1名司机、14名乘客全部遇难。
据知微事见数据统计显示,从2018年10月28号10时开始,截止到11月8号15时,此事件共持续了11天,事件持续期间平均传播速度为183条/小时,并且于11月2号传播速度达到峰值,一小时内发文2020条。据百度指数显示,百度搜索量的整体日均值为121014,该事件的影响力之大、反响之热烈可见一斑。
在此事件中,从“女司机逆行”“因女司机逆行,大巴车避让不及导致坠江”“轿车女司机邝某已被警方控制”这类谴责轿车女司机的报道,到后来重庆警方通报“公交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小轿车后坠江”、人民视频微博发布“重庆大巴坠入长江 动画还原事故过程”、时间视频发布“重庆公交坠江前正面撞车视频曝光 小轿车被撞击旋转180度”这类还原事件真相的报道,再到最后各种、微博大V、网络论坛谴责闹事女乘客、公交车司机,媒体和网友的态度、针对的目标一变再变,媒体的报道也出现了失实、贴标签、媒介审判的失范情况,严重搅乱了互联网的舆论环境。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理当遵循新闻专业主义,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才能够更好地引导舆论,服务受众的信息需求。下文就针对该事件的报道中媒体失范行为进行归纳总结并且进行反思。
二、事件报道中的媒体失范行为
在“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的报道中,舆论的关注
[作者简介] 李宇鹏(1995—),男,湖南永州人,广西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传播与版权
CHUANBO YU BANQUAN - 4 -2020年第1期 总第80期
点、攻击的对象一变再变,事件所谓的“真相”也是一改再改,究其根源还是在于媒体在报道事件内容的时候存在报道内容失实、信源模糊、贴标签等失范行为,下面将对这些行为进行盘点以便总结经验教训。
(一)媒体“标签化”处理唤起的受众“刻板印象”
媒体“标签化”处理,是指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的时候,截取新闻中最能唤起受众注意力的一小部分进行突出强调,用几个关键词作为标签来报道事件本身的现象。新闻报道中常见的“标签化处理”行为主要有:给某一体归类、给某类事件归类、给特定地点归类等。[1]《重庆大巴坠江系因女司机逆行》《女司机逆行致重庆公交车坠江》《轿车女司机被控制》等这些来自新京报、郑州日报、北京青年报的大媒体报道文章中,将事故中的轿车女性驾驶员扣上了已经被污名化的“女司机”这么一顶帽子。
万惠事件“女司机”这一标签在受众接收了大量的媒体相关报道后,已经形成了一种刻板印象。李普曼在《公众舆论》一书中提到,“很多时候,人们不是先看事物后下定义,而是先给这个东西下定义之后再去看事物本身”。李普曼提出的刻板印象,主要是指人们对某个事物或物体形成的一种概括固定的看法,并把这种观看法推而广之,认为这个事物或者整体都具有该特征,而忽视个体差异。在此次“重庆大巴坠江”事件中,“女司机”标签一贴上,在博取受众注意力的同时,无形中就给大巴坠江事件定了性,人们在哀悼公交车上的乘客的同时,会参照自身在以往生活中对女司机这个体形成的刻板印象,从而坚信媒体对该事件报道的正确性。于是乎一场网络上的舆论声讨开始了:“这个女司机一定要判死刑!让她一个
人死就好了!干嘛连累那么多人!”这类偏激言论层出不穷,甚至该司机的个人信息也被挂在了网上。
(二)媒体追求时效性导致的报道失实
及时地向受众传达外部事物的新近变化,历来都是新闻媒体的天职,但新闻的客观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新闻工作者必须要遵守的基本准则,我们常说“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足以体现报道内容的真实对新闻的重要性。但是目前由于新闻报道失实导致的反转新闻事件频发,尽管如陈力丹教授所说的“作为对新闻的一种认识,新闻的真实表现为一个过程”[2],但是这并不应该是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未经核实、追求速度而报道失实新闻的理由。
公交车坠江事件发生于10点08分,事故发生后虽然各大媒体立马就进行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通报、现场视频和追踪报道,但是自13时40分新京报的一条报道开始,事情就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新京报发文称:“记者从万州区应急办获悉,公交车坠江前曾与一小轿车发生相撞,系一小轿车女车主驾车逆行导致。”与此同时,环球网、搜狐网、新浪网、中国日报等大媒体或是转载或是直接写着据应急办工作人员称,事故原因系女司机逆行。澎湃新闻的报道甚至还明确指出此信息取证与万州区应急办。直到10月28日18时03分平安重庆发布警情通报,说明事故原因是公交车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小轿车后撞断护栏,导致坠入江中,女司机并无责任。11月2日人民网公布公交车黑匣子视频内容,并说明坠江原因为公交车司机与乘客互殴致使车辆失控。网上舆论立马反转,网友们从辱骂女司机逆行瞬间变成为女司机和“女司机”体打抱不平,纷纷表示各大媒体欠女司机一个道歉。
(三)媒体介入式的媒介审判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在一个报道中越界的行为,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的对象作出一种“审判”,在司法未定罪之前在报道之中先对嫌疑人进行罪行判定,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为吸引受众的眼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
在公交车坠江事件刚发生的时候,各路媒体的相关报道中,“女司机逆行”“女司机撞上公交车”之类的标题文章比比皆是,完全忽略了消息来源的可靠性,报道之中甚至还包括新京报、澎湃新闻这样的专业媒体。新闻媒体在没有准确得知消息的真实性的情况下,直接就给轿车驾驶员扣上了“女司机逆行”的帽子,这样会直接导致媒体陷入“媒介审判”的泥潭,同时易引发网络上的舆论压制。
新闻媒介理应在新闻报道之中保持客观与中立,同时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在真相还未明了之时,应当用自己的专业素养去不断地探寻真相,而不是为了吸引受众眼球,煽动受众情绪,让互联网舆论混杂,在报道之前就开始预设立场,直接认定轿车女司机就是事故责任人,这样有损当事人本人名誉以及司法公正。
三、新媒体时代媒介伦理困境的反思
早在20世纪50年代,拉扎斯菲尔德与默顿在其合著的文章《大众传播的社会作用》中,就明确地提到,大众传播是一种强大的社会工具,它既能传播善意,也能造成恶果,如果不加以控制,它为恶的可能性更大。在自媒体高度发达、各大媒体层出不穷的当代社会,一些本不符合社会道德与伦理规范的事情,经过部分媒体的推动、强化其传播力度,从而造成了泛滥的后果。因此不论是媒体还是受众,处在当下这个信息时代,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在媒体自律机制与行业他律机制中寻求平衡
在新闻媒介的伦理道德监督机制中,分为自律性质的媒体自我监督和他律性质的社会外界监督。新闻媒介自律机制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指的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处理新闻工作内外相互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和准则,是一种内化的规范,靠新闻工作者的自律得以体现。同时也包含了新闻工作者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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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价值观念、自我判断、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一系列守则。以道德的力量来防止越轨,提升新闻的质量,这样也是在新媒体时代媒体稳步发展的必备条件。
当依靠新闻媒体的自觉已经无法控制新闻伦理道德失范行为的传播时,国家应该强化他律性质的社会外界监督。2018年11月,国家网信办在针对自媒体乱象后整顿封禁9800个公众账号,并且对腾讯及新浪微博等进行约谈,诸多整改意见及措施相继出台。除了政府部门的管理,内容规范化也需平台方的努力。各大自媒体平台作为流量枢纽,需要提高责任意识,及时删除和处理劣质侵权内容,识别和鼓励优质原创内容,通过净化和择优来改善平台的内容生态。由此也是给媒体一个警钟,若自律不足,就需要他律绳之,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想获得更大的弹性空间,就需要媒体
在自律与他律的机制中寻求平衡,回归自身新闻专业主义,做优质新闻。
(二)重视受众研究,提升受众媒介素养
在如今这个信息时代,新媒体的高度发达、智能手机的普及、社交媒体的低门槛化,使得人人都有麦克风,都可以随时随地变成信息的传播者。但是这在让世界享受信息福利的同时,也必须要警惕这些东西带来的消极影响。目前依然有很大一部分的受众教育水平较低,面对新媒体纷至杳来的信息缺少一定的批判与辨别
能力,而自媒体对其的赋权又给了他们发出自己声音的渠道,于是网络暴力、舆论压制、帮助传播谣言等恶劣的网络行为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不断增加,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准则是我国新闻工作者的职责所在,新媒体时代,为公众利益服务也是社会对媒介的重要诉求,也是媒介获取受众的重要渠道,不断重视对受众的研究,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开展积极、有效的舆论监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媒体有必要引导受众去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积极传播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运用议程设置理论的专业知识去帮助受众明确发布信息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而培养受众提高辨别能力、增强批判意识。
[参考文献]
[1]夏丹丹.新闻报道“标签化”现象研究[D].河南大学,2014.
[2]陈力丹,闫伊默.新闻真实与当前新闻失实的原因[J].新闻传播,2007(7):9-12.
[3]姚晖.新媒体新闻伦理失范现象及对策[D].广州大学,2016.
[4]贺琛.新闻传播者的道德责任研究[D].中南大学,2013.
(上接第2页)且未完全定型的新兴形态。较之发达国家,我国新媒体的诞生相对较晚,规制模式尚不成熟,管理问题更加突出,调控任务更加繁重。这也是我们选择此课题进行研究的现实意义所在。前进的道路还很漫长,公众也应出一份力,自觉学习法律,增强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遇事理性思考、理性判断,不轻易受媒介的煽动,做一个信法、守法的体,不容易被媒体的报道影响,有自己客观的认识和见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在新媒介赋权下舆论审判的优势,减少其负面效应。
[参考文献]
[1]王博睿.自媒体时代我国纪录片发展特征及突围策略[D].广西师范学院,2016.
[2]樊泽东.论舆论监督和司法公开的良性互动[J].法制与社会,2016(31):126-127.
[3]谭颖.论判决在话语权之间的选择[D].西南财经大学,2010.[4]禾木.领导干部要善于应对和运用新闻媒体[N].乐山日报,2016-04-01(003).
[5]张冠文.新媒体环境下舆论的表达与引导[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56(4):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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