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惠事件珲春白万春案判决书
原判认定:2013年8月,被告人XXX伙同他人成立河南泽华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华公司),XXX任公司董事长。公司成立后,XXX指使公司员工采用印发宣传资料、聘请专家讲座、邀请客户参观等方式对外虚假宣传,以回报高额增值金为诱饵,吸引社会不特定人员投资古玩、玉器、字画等艺术品。泽华公司与客户签订艺术品投资协议及委托拍卖协议,承诺每月向客户支付1.5%至2.4%不等的增值金,艺术品拍卖成功后,扣除费用和增值金后的利润由泽华公司与客户按3:7的比例分成,如果客户投资的艺术品不能在投资期限内拍卖,由泽华公司按投资原价收回,且前期支付的增值金归投资客户所有,泽华公司并夸大艺术品投资高额回报空间大和拍卖会成交盛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大量吸收资金,所得资金仅少部分资金用于购买艺术品。2014年底,泽华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客户的增值金,公司无法正常运营,XXX又指使采取众筹方式继续向公司员工及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12,609,600.00元,用于支付到期投资客户的本金和增值金。经司法会计鉴定,泽华公司自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共向868名客户吸收资金人民币302,927,079.00元,未兑付资金人民币197,589,027.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涉案艺术品494件(幅)、轿车一辆,冻结资金人民币3,146,176.74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尹某证言证实:泽华公司2013年8月成立,XXX是董事长,占股80%,其本人出资30万元,占股10%,任公司监事长,法定代表人是其爱人段某。公司的经营模式是所有员工都可以开展业务做艺术品投资,公司提供艺术品,员工介绍客户,公司和客户一对一签投资协议,在客户投资期间,公司把客户投资的艺术品进行拍卖和销售,没有成交的时候,公司每月向客户支付最高不超过2%的增值金(利息),公司与客户签的投资合同有半年的,一年的,到期后可以续签。如果客户投资的艺术品拍卖或销售出去,公司将成交后的价格扣除手续费、佣金、管理费等费用,再减去客户投资的价格和已付的增值金后按3:7的比例进行分成。XXX在大会上说每个人都要拉客户,让发动身边的亲戚朋友进行投资,管理层和一般员工任务不一样,完成任务发全额工资,另有绩效工资,完不成任务发工资的80%。2014年在郑州逸泉酒店拍卖会之前公司就已经资金紧缺,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加大业务量,进行众筹,制定有奖惩方案,其签署过公司的奖惩方案,同时公司进行封账,公司账户资金只进不出。
2.证人段某证言证实:2013年春,XXX准备在郑州注册成立泽华公司,因他不是郑州户口,向其爱人尹某提出让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挂名,不管具体业务。2014年10月,XXX让其在变更协议书上签字,把XXX的股份变更为白洪克,还说公司赠送给段某10%的股份。
3.证人赵某1证言证实:其在河南泽华集团先后任执行董事、总裁。泽华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先由股东出资购
买艺术品,请专家鉴定系真品后,利用社会资金投资购买,再由股东会组织拍卖,增值部分与客户分成,为证明公司专业的运作能力,每个月给客户打增值金。2013年底,XXX对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副总以上高管及其部门的业务指标进行分配。各公司及高管利用自己在公司的平台,充分调动自己可掌控的资源提高业绩。集团公司成立前由运营中心负责对外宣传的文稿组织,成立后由集团行政部负责对外宣传。宣传途径有报纸、网络、宣传单等。截止2014年底,郑州各公司投资业务总额在2亿元左右。
4.证人刘某1证言证实: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其先后任泽华公司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主要负责费用报销、签订投资合同、艺术品采购等大额款项支出和每天给董事长、总裁发送财务数据。泽华公司没有融资资格,投资客户是社会上不特定人员,并开展过两次众筹,第一次是张某1组织的,说是众筹的《牧牛图》已确定买方,针对内部员工众筹;第二次众筹是XXX组织的,说是针对内部员工,但员工可以介绍亲戚朋友来众筹。财务部门的投资任务是公司统一定的,签有任务确认书。艺术品都是XXX出去采购,其只负责把钱按XXX的要求转到指定账户。2015年1月在郑州东区逸泉酒店举行的拍卖会,收保证金300多万元,拍卖成交2.6亿元,具体成交支付与否不太清楚。
5.证人孙某证言证实: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其先后任泽华公司运营策划部经理、运营中心副总经理、河南泽华珍宝馆连锁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分公司总经理。河南泽华珍宝馆连锁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分公司下设四
个业务团队,每个团队有业务任务,该公司在其管理的几个月里,业务大概做了两千万左右。泽华公司做宣传基本思路有两个,一是以XXX、方成等人的社会人脉资源邀请社会名人,特别是央视一锤定音栏目的专家团队、知名画家等来公司进行讲座活动,二是通过员工向亲戚朋友口口相传,邀请身边朋友来泽华珍宝馆参观,讲解艺术品投资的趋势和泽华公司的运作模式。公司所有艺术品由董事长XXX、副董事长方成一手负责,包括采购回来的艺术品定价。XXX声称每件艺术品都是由泽华聘请的央视一锤定音栏目专家组看过,真实性不用怀疑。公司在艺术品管理这块应该有四套账,第一套是董办张某1负责,赵某3统计的采购账,这套账是原始账,可能有采购价,由张某1管理;第二套是仓库账,任某负责,赵某4统计;第三套是会签,就是签合同的时候标注已投资和未投资的,由刘某4负责,杨某1统计;第四套是财务账,刘某1负责,尤某2统计。
6.证人张某1证言证实:2013年9月至2015年2月,其先后任泽华公司副总裁助理、董办主任、行政副总经理、行政副总裁,负责制定各部门需完成的业务量和奖惩情况报XXX或夏某(或赵某1)审批后下达。2014年7月,其负责的行政部门开始拉业务,当时XXX给行政部门定的业务总额是2014年需要完成3000万元,其和人事经理宋宗金制定了行政口每个人每个月需要完成的业务量,其本人30万每个月,宋宗金等经理每个月10万元,员工是5万,完成了拿全额绩效奖金,完不成的话按完成的比例拿绩效奖金,绩效计划制定后报给夏某批准,夏某走后赵某1任总经理也是按这个方案考核。2014年底,XXX在会上说公司资金短缺,要求
公司加大拉客户投资的力度,一个月内完成2000万的业务额,摊派给所有的部门包括赵某1等高管。在公司出现资金紧张情况后,开始进行众筹,先从行政口开始,众筹的是黄胄的《牧牛图》,后又进行了大概三次众筹,基本上都是业务口参与的,当时做业务主要的两个部门是由刘某5和孙某负责的,拍卖会结束后,众筹还在继续,但情况不好。
7.证人肖某证言证实: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其在泽华公司珍宝馆任馆长。泽华公司与北京印千山合作拍出的50多件艺术品都按约定支付给了投资客户,与杭州西泠印社合作拍出的12件没有支付给客户。拍卖活动结束后,泽华公司与投资客户没有按照投资协议履约,在员工大会上XXX说虽然成交了2个亿,但买家没给钱,泽华集团不能如约支付给投资客户,投资客户可以续签合同,可以继续等买方付钱。2015年2月份,XXX说泽华集团现在资金链断裂,需要三千万的资金,让员工众筹,如果员工不参加众筹就开除。其所知道参加众筹的员工大概40人左右,客户参加众筹的是客户经理介绍过来的。2015年2月底3月初的一次员工大会上,XXX说投资客户投资的钱都用在给员工发工资、公司日常开销、购买艺术品了。
8.证人张某2证言证实:2014年3月至2014年8月,其任泽华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的资金收入模式为客户经理将签好合同的客户领到财务,由财务出纳尤某2核对后带客户刷POS机进行转账,一般将资金转到段某光大银行个人银行卡或尹某交通银行个人银行卡上,刷入的资金为公司所控制,银行卡由财务出纳保管。收到的
资金一般暂时沉淀在这些卡上,然后根据上级领导的安排或用于采购艺术品转付,或用于支付客户每月应付的艺术品增值金,或用于退还客户到期投资款,或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或用于公司的费用支付。交款时公司与客户签订有投资合同,上面显示有投资金额、期限、每月增值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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