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青山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4.23
∙【字 号】新政发[2012]6号
∙【施行日期】2012.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青山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发〔20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青山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青山工程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青山工程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长陈政高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加快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进一步提高全县生态文明水平,充分发挥新宾县绿生态屏障的重要作用,根据《抚顺市青山工程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和恢复青山的主体生态功能为目标,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契机,深入实施以矿山生态治理、封山禁牧和“小开荒”退耕还林为重点的生态恢复工程,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管,落实激励和约束机制,明确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的生态治理、封山禁牧
和“小开荒”退耕还林等工程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林地使用者实施治理和恢复森林生态的自觉性,促进全县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保护,科学管理,管护优先,自然恢复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开发、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集中力量、多措并举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降低治理成本,确保治理效果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监察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通过采取政策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工程化治理等措施,严格执法,有效打击,规范矿山开采及其他征用、占用林地行为。经过4年努力,使已被破坏的森林生态得到有效恢复,破坏山体、滥占林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封山育林、封山禁牧工程得到有序推进,达到青山保护目标。
到2015年,对全县已破坏的山体实现全面整治,使矿山复垦率达到省要求;小开荒林地全部还林,25度坡以上的耕地全部退耕还林;公路(一级以上)两侧,大中型水库,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可视范围内矿山及其他已破坏山体的生态环境基本得到治理,实现植物覆盖;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区的国
家公益林全部实现工程围栏。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县森林覆盖率由现在的73.2%提高到77.9%;林木绿化率由现在的75.9%提高到80.1%。
四、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根据青山工程的工作目标,确定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㈠对矿山及其他工程实行生态恢复整治,实施“还绿”工程
目前,全县矿山企业共有35家,占用林地总面积2633亩。要实施以下工程对被破坏的森林生态进行治理。
1.关停达不到开采标准的矿山。严格执行省经信委制定的关停标准以及关停时限,立即清理并迅速关闭污染严重、对生态环境有重大破坏和影响,符合关停标准的铁矿、煤矿、采石厂等矿山企业,逐步恢复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经服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林业局、安监局、环保局、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及生产企业
2.恢复正在生产的矿山生态。对正在生产的矿山,要依法加强监督,严格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恢复治理方案,确定生态恢复标准及时限。
牵头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及生产企业
3.整治恢复已停产关闭矿山的生态。对已停产关闭的矿山,要限期进行绿化覆盖。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确定原生产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提出生态恢复标准及时限。对不到或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矿山所在地政府负责。
新宾旅游 牵头单位:国土局
配合单位:林业局、水务局、安监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及生产企业
4.整治恢复已停产关闭尾矿库的生态。对已停产关闭的尾矿库,要严格按照尾矿库闭库程序和植被恢复要求,确定原生产企业作为生态恢复责任主体,确定恢复标准及时限。不到或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尾矿库所在地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安监局
配合单位: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及生产企业
5.治理公路两侧损坏山体的生态。加大公路沿线的生态恢复工作力度,确保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公路沿线448亩的坡面修复面积,其中 2012年完成294亩,2013年完成154亩。国省干线、县级公路两侧损坏山体的恢复治理工作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乡、村公路由乡镇政府负责,专用公路由产权单位负责。
牵头单位: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及公路部门
上述各项治理工程,要在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规划设计,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点区域绿化,2015
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绿化。
㈡全面清理小开荒,实施“造绿”工程
1.全面清理整治小开荒。坚持“谁开垦、谁还林”的原则。要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县域内2.4万亩“小开荒”在今年内全部还林还草。
牵头单位:林业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农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及具体责任人
2.对25度坡地实施退耕还林。严格落实省、市政府25度坡以上坡地退耕还林给予每年每亩160元,一次性补偿5年的补助政策,各乡镇要相应安排配套资金,同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力争3年内完成全县2.1万亩超坡地的还林任务,其中2012年完成还林0.4万亩,2013年完成还林0.8万亩,2014年完成还林0.9万亩。
牵头单位:林业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国土局、农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3.全面实施封山禁牧。大力推进封山禁牧工作,推广牲畜舍饲圈养技术,努力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2015年前完成围栏封育30万亩,工程围栏180公里,实现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区位的国家公益林全部封围。到2015年全部实现牛羊舍饲圈养,牛36.4万头,羊144万只。
牵头单位:林业局
配合单位:动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4.严格管理木材经营加工产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要进入榆树木制品加工产业园区。对木材加工企业要强化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加工,确保森林资源得到科学有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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