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案例一:酒驾后的理赔纠纷。
有个老哥,我们就叫他大张吧。大张这人平时就爱喝点小酒,有一天晚上,他觉得自己没喝多少,就心存侥幸开车上路了。结果呢,倒霉催的,和另一辆车来了个亲密接触。这大张当时就慌了神,不过他心想自己买了机动车保险啊,应该能赔。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一调查,发现大张是酒驾。这可不得了,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酒驾属于免责条款啊。大张却不服气,他说:“我买保险的时候你们又没跟我说清楚酒驾不赔,这合同我都没仔细看呢。”保险公司也很无奈,说:“我们在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的,而且在你投保的时候也给你说明了免责条款的内容啊,你还签了字表示知晓的。”
法院判定大张败诉。这就告诉我们啊,喝酒别开车,开车别喝酒,就算买了保险,酒驾也是不会赔的,可别像大张一样存侥幸心理,还想和保险公司掰手腕,那肯定是输的结局。
案例二:车辆用途改变引发的纠纷。
车辆保险怎么算小李是个上班族,他有一辆私家车,平时就上下班开一开。他给车买了保险,保险合同上写明车辆用途是家庭自用。可是啊,小李有个朋友开了个小公司,最近业务忙,经常要送货,就到小李,说给点钱,让小李用他的车帮忙送送货。小李心想,反正自己车闲着也是闲着,还能赚点外快,就答应了。
有一次送货途中,出了事故。小李就去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一查,发现这车辆用途改变了,从家庭自用变成了营运性质。保险公司说:“你这改变了车辆用途,风险可就不一样了,按照合同我们不能赔。”小李觉得很委屈,他说:“这就是我的车,偶尔帮个忙而已,怎么就不能赔了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小李可能只是偶尔帮忙送货,但是他确实改变了车辆的用途,这种改变是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所以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案例就是提醒大家啊,保险合同里关于车辆用途是有规定的,别为了一点小钱就私自改变用途,不然出了事只能自己兜着。
案例三:未及时报案的纠纷。
小王开着他的爱车在外地旅游的时候,不小心在一个偏僻的小路上撞到了路边的护栏。他当时看车还能开,就想着等旅游结束回家再处理。旅游回来后,他才慢悠悠地去保险公司报案,说自己的车撞了,要理赔。
保险公司调查的时候发现,事故发生到报案隔了好几天,而且现场早就没有了。保险公司说:“按照合同规
定,你得在事故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及时报案,这样我们才能准确地调查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你这拖了这么久才报案,我们没法赔。”小王就争辩说:“我车不是还在嘛,你们看看这撞的痕迹就知道了,怎么就不能赔了呢?”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说法。这就好比你去饭店吃饭,吃完饭好几天才说菜里有头发,人家饭店也没法确定是不是真的当时就有问题啊。所以说,一旦发生了机动车事故,一定要按照保险合同的要求及时报案,可别自己耽误了理赔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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