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期限与续签
协议书-保管期限与续签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个人姓名)
鉴于甲方拥有一定的物品保管需求,乙方具备提供保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保管期限
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物品进行保管,具体保管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连续(XX)个月。
2. 在保管期限届满前,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需提前(XX)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条 保管义务
1. 乙方将按照甲方要求,对委托物品进行保管,并保证物品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2. 乙方将制定专门的保管计划和操作规程,以确保物品能够得到妥善保管并随时提供给甲方。
第三条 保管费用
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保管期限支付乙方保管费用,费用标准为每月(或每季度、每年)(金额)。
2. 甲方需在每次保管期限届满前(XX)天内向乙方支付下一期保管费用。
第四条 物品的返还
1. 在保管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将全力配合完成物品的返还工作。
2. 甲方应提前(XX)天书面通知乙方物品返还事宜,并与乙方确认具体的返还时间和返还方式。
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按照甲方要求,将物品按时返还给甲方。
第五条 续签
1. 甲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与乙方签订保管协议。如甲方希望继续保管物品,需在保管期限届满前(XX)天内与乙方完成续签手续。
2. 续签后的保管期限、保管费用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保管协议1. 本协议生效以前的合同、协议或口头约定等均作废。
2. 本协议任何条款或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友好协商修改或补充相关条款,以保证协议目的的实现。
第九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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