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物品的保管责任与保险赔付
协议书
甲方:(保管人的姓名/单位名称)
地址:(保管人的地址)
:(保管人的)
乙方:(物品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
保管协议地址:(物品所有人的地址)
:(物品所有人的)
鉴于乙方拥有一件名为________________的物品(以下简称 "物品"),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保管服务,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保管责任
1.1 甲方应以善意和负责的态度对待乙方的物品,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其安全。
1.2 甲方应妥善安置和保管物品,防止损坏、丢失或被盗。如因甲方疏忽或故意导致物品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 甲方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约定,不得将乙方的物品用于非法目的或转让、出售给第三方。
1.4 甲方应对物品的保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通知乙方如发现异常情况,如损坏、丢失或被盗等。
二、保险赔付
2.1 甲方在提供保管服务期间,应为物品购买相应的保险,以避免潜在的风险和损失。乙方在此同意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2.2 物品的保险赔付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2.3 如物品发生损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损失证明、保险理赔申请等相关的文件和信息,以便甲方能够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
2.4 若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或赔付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金额不得超过物品的实际价值。
三、保密条款
3.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项下的一切商业和技术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2 甲乙双方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物品的信息和存放位置不会被泄露。
四、争议解决
4.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
4.2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5.2 若本协议期满后双方未续签或另行达成新的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5.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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