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朝阳考点报名工作通知
(凡考试相关的信息,如打印准考证、领取成绩单等信息均在朝阳区卫生信息网站公布,请密切注意。网址为:v)
各位考生:
为做好201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朝阳考点报名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买房的流程时间: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按《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在网上填写个人资料,并上传电子照片。
需要考生特别注意: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暨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报朝阳考点的朝阳区考生其所在医疗机构须在朝阳区。
3、凡报考朝阳考点的通州区考生请按照通州区卫生局具体安排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具体详情请查看北京通州卫生信息网v或致电69547455-8202咨询。
注意:考生在网上注册的登录邮箱和密码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查看、打印等操作的唯一识别依据,须妥善保管好,以备报名确认时使用。考生请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并仔细核对;凡因弄虚作假、本人提供的证书原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真实、有效、填报信息错误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确认、领取合格证书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月9日–1月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周六、日办公)
:67307176
2、现场确认地点
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四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第三置业大厦旁)
3、报考人员必须完成所有确认步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者,一律视为网上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1)《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工作单位与档案存放单位不一致的考生必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单位两枚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4)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关于道德的名言警句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5)凡军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军官证、退伍或转业审批表等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
(6)因工作岗位变动或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不一致者,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
(7)民社办医疗机构的考生,请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请携带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医护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单位证明(注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何岗位工作及在其岗位工作时间);
(9)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小二寸照片2张(与上传同版)并用双面胶粘在申报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
二、考试费用
初级每人每科50元,中级每人每科70元。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自2012年4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21wecan)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1、2012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人机对话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2012年5月19、20、26、 2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
2、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2012年5月19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2012年5月20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
附件1: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2011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批准时间必须早于2006xp系统补丁包年12月31日)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师资格证批准时间必须早于2004年12月31日)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师资格证批准时间必须早于2005年12月31日)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师资格证批准时间必须早于中国十大杰出人物2007年12月31日)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101 | 药学 |
102 | 中药学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06 | 病理学技术 |
107 | 康复医学技术 |
108 | 营养 |
109 | 理化检验技术 |
110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111 | 病案信息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201 | 药学 |
202 | 中药学 |
203 | 护理学 |
204 | 中医护理学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208 | 病理学技术 |
209 | 康复医学技术 |
210 | 营养 |
211 | 理化检验技术 |
212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214 | 输血技术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301 | 全科医学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303 | 内科学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305 | 呼吸内科学 |
306 | 消化内科学 |
307 | 肾内科学 |
308 | 神经内科学 |
309 | 内分泌学 |
310 | 血液病学 |
311 | 结核病学 |
312 | 传染病学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314 | 职业病学 |
315 | 中医内科学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317 | 普通外科学 |
318 | 骨外科学 |
319 | 胸心外科学 |
320 | 神经外科学 |
321 | 泌尿外科学 |
322 | 小儿外科学 |
323 | 烧伤外科学 |
324 | 整形外科学 |
325 | 中医外科学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328 | 中医骨伤学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330 | 妇产科学 |
331 | 中医妇科学 |
332 | 儿科学 |
333 | 中医儿科学 |
334 | 眼科学 |
335 | 中医眼科学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337如何买基金定投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340 | 精神病学 |
341 | 肿瘤内科学 |
342 | 肿瘤外科学 |
343 | 肿瘤放射学 |
344 | 放射医学 |
345 | 核医学 |
346 | 超声波医学 |
347 | 麻醉学 |
348 | 康复医学 |
349 | 推拿(按摩)学 |
350 | 中医针灸学 |
351 | 病理学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353 | 口腔医学 |
354 | 口腔内科学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婚假几天国家法定2020
356 | 口腔修复学 |
357 | 口腔正畸学 |
358 | 疼痛学 |
359 | 重症医学 |
360 | 计划生育 |
361 | 疾病控制 |
362 | 公共卫生 |
363 | 职业卫生 |
364 | 妇幼保健 |
365 | 健康教育 |
366 | 药学 |
367 | 中药学 |
368 | 护理学 |
369 | 内科护理 |
370 | 外科护理 |
371 | 妇产科护理 |
372 | 儿科护理 |
373 | 社区护理 |
374 | 中医护理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377 | 核医学技术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380 | 病理学技术 |
381 | 康复医学技术 |
382 | 营养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385 | 消毒技术 |
386 | 心理 |
387 | 心电学技术 |
388 | 肿瘤放射技术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390 | 输血技术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附件3: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一)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北京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考生上传照片要求
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确认,影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影响后期证书的发放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
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
(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
(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四)关于考生注册用户名
考生在网上注册的登录邮箱和密码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查看、打印等操作的唯一识别依据,须妥善保管好。
每个注册邮箱和相应的密码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不同考生不能用同一邮箱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
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请填写真实的手机号,以便我们与您联系。
(五)关于考生修改信息
若填写报名信息有误,考生可于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信息修改后 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并仔细核对,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现场确认成功后信息将无法更改)
考生可通过查看报名表验证码的后两位数字来判断信息修改的次数,数字最大的版本为最终版,用于现场确认。如果您所持的报名表版本不是最终版,将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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