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基础知识和编写规范
一、 地方志的概念
如何建设企业文化(一)什么是地方志
地方志是地方志书及地方志类书的总称。关于“地方志”的定义,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宋朝的大史学家司马光称地方志为“博物之书”;清朝的方志大师章学诚认为地方志是“一方之全史”;中国历史博物馆研究员、原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学术顾问傅振伦称“方志是以行政地区为主的历史”,“以地区为主的历史书,名曰方志”;南开大学来新夏教授主编的《方志学概论》中称“方志,或称地方志,是记载一定地区(或行政区划)的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的综合性著述”;《辞海》和《辞源》中称“志”为“记事的书或文章”;还有许多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称地方志为“一方古今览”、“地方之百科全书”等等。因此,直至社会主义新方志第一轮志书编纂初期,地方志仍无一个统一的、确切的、为各方各界都接受的概念和定义。只能说在社会主义新方志第一轮志书编纂初期及以前,人们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地方志有各种不同的认识。
尽管如此,这些认识还是有一定的共同之处:(1)地域性和记述性。地方志主要指的就是这一点,“地方志”也称“方志”,“方”就是地域性,说明它有一定的区域范围;“志”就是记述性,古人说“志者,记也”,说明它是以记述为主的。(2)时间性。地方志书有一定的断限,但又不同于历史的分期。(3)门类性。地方志书按事物的性质分门别类地进行记述,也就是我们今天常说的“横排竖写”。(4)综合性。即地方志书要进行综合记述,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志书记述的整体性。
自开展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后,经过20余年的理论探讨和具体实践,至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第467号主席令所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中,才正式对地方志书(地方志)有了统一的科学的定义,《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二)地方志的作用
第一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之初,人们对地方志作用的理解,还停留在旧方志编纂者对地
方志作用的理解上,即地方志的作用是“存史、资政、教化”,“存史”是第一位的,随后才是“资政”、“教化”。但随着修志实践的不断深入和修志理论的不断丰富,人们对地方志作用的理解又有了新的认识,将“资政”作用前移到第一位,同时又增补了信息作用和窗口作用,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新方志具有“存史、资政、教化、信息、窗口”5种作用。我个人认为这5种作用是非常正确的,因为这是社会主义新方志本身特点所决定的,志书一经出版,就必然肩负着为统治者(执政者)的决策提供历史的基本资料、对社会人尤其是对下一代青少年进行爱国爱家乡的传统教育、传播历史和现代化信息、扩大本地区(本系统或本行业)的对外宣传以及为后世留下翔实可靠的丰富史料这5种作用。
(三)常见的地方志书和地方志类书
滚动轴承的特点常见的地方志书和地方志类书按名称大致可分为7种,因此可以简单地认为,只要书籍名称在这7种之内的书籍,一般都可以认为是地方志书或地方志类书。
1. 《××图》、《××图经》、《××图志》、《××图记》。“图”在秦代时较多,如《秦地图》;
“图经”出现于汉代,到唐代时为极盛时期,东汉时有《巴郡图经》、唐代有《沙州图经》;“图志”和“图记”在隋代至宋代时曾流行一时,如隋代的《区宇图志》、宋代的《长安图记》等。因当时有相当一部分地方志书或地方志类书是以图为主,并配有一定的说明文字而成书的。以后才逐步发展到以文字为主,配以一定的图表而成书。这里的“经”、“志”、“记”都是文字记载的意思。
2. 《××记》。此为汉代至隋代之间比较通行的地方志书或地方志类书名称之一,如《武昌记》、《庐山记》等。以后也有少量用“记”为名称的志书,比如清代道光年间张穆所著的记述内蒙古和外蒙古地区的《蒙古游牧记》。
3. 《××传》。这也是汉代至隋代之间比较通行的地方志书或地方志类书名称之一,但记述的对象与“记”有所不同,“传”所记载的对象主要是人物和风俗。如东汉时期的《南阳风俗传》、三国时期的《汝南先贤传》等。到清朝末年和民国初年时,也出现过以“传”名志的。
4.《××誌》(《××志》)。南宋以后,绝大部分志书都称为《××××誌》(或《××××志》),如元代的《镇江志》、明代的《宁夏县志》、清代的《常熟县志》、民国时期的
《五原厅志》等。
5. 《×××志稿》。凡经编纂者编辑完成初稿,但没有正式定稿和正式出版的志书,均称其为“志稿”。如内蒙古西部地区原绥远省的《绥远通志稿》。
6. “录”、“书”、“经”、“论”、“谱”、“考”、“补”、“略”。除以上述4种志书的名称外,还有少部分以“录”、“书”、“经”、“论”、“谱”、“考”、“补”、“略”等名称来名志的书籍也属于地方志书或地方志类书。
7. 《×××事情》。20世纪30~40年代,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期间,为了侵略的需要,日本人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用日文撰写了许多《×××事情》的书籍来记述当时当地的情况。这些书籍也可以看作是地方志书的一种,但这种志书多出现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均以日文出版。
(四)常见的旧方志种类(以“志 ”为名称的志书)
旧方志种类中以“志” 为名称的志书主要有8种。
1. 一统志: 全国性的志书,如元朝的《大元一统志》、明朝的《大明一统志》、清朝的《大清一统志》等。
2. 通志: 一省的志书,如吉林省的《吉林通志》、原察哈尔省的《察哈尔通志》;还有原绥远省已编纂成稿但未正式出版的《绥远通志稿》等。男生圆脸发型图片
五岁孩子的教育3. 总志: 两个省合编的志书,如《湖广总志》等。
4. 府志 、州志: 相当于现在的地区志(盟市志),如《大同府志》、《直隶通州志》等。
5. 厅志、道志、旗志、县志: 相当于现在的旗县(市区)志,如内蒙古地区的《五原厅志》、《归绥道志》、《西科后旗志》、《丰镇县志》等。
6. 乡镇志及部门志:乡镇志比较好理解,就是相当于现在的乡镇志;部门志则是记述一个部门事情的志书,包括边关志 、卫所志 、土司司所志、盐井盐场志、书院志等。
7. 都邑志:相当于现在的城市志,如宋代的《长安志》、民国时期的《首都志》等。
8. 专志:即专门记述自然环境的志书,如山志 、水志等等。
(五)志书的命名
地方志书选取志名,都受地域名称,部门名称、专业名称和编纂时间的制约。也就是说,志书编纂完毕后所选取的志书名称,必须标出所记述地域的地名、部门的名称或所记述专业的名称,以免造成混乱;同时要注明所编志书的编纂年代(编纂时间),以免后人读志或续编续修此志时,年代混淆不清,也会造成混乱。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二、 地方志的起源与发展简述
(一)方志的起源
关于地方志的起源问题,从古至今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主要的说法有以下几种。
1. 宋代的司马光和清朝的方志大师章学诚认为方志起源于《周官》。《周官》也称《周礼》,是儒家的经典之一,用现在的观点来看,它是搜集周朝王室官制和战国时期各国制度的文件汇编。
2. 民国的方志学家李泰棻和现代方志学家傅振伦主张方志起源于《华阳国志》。《华阳国志》为东晋人所撰,它取材广泛,内容繁富,它把历史、地理、人物三者结合起来汇于一编,而且最早以“志”字命名。
3. 起源于《禹贡》说。《禹贡》是《尚书》中的一篇,是我国最早的一部科学价值很高的地理著作。《尚书》是儒家经典“五经”之一,《禹贡》则保留了一批古代地名。
4. 起源于《山海经》说。《山海经》是我国流传至今最早的一部地理书,其主要部分较《禹贡》还早。此书图文并茂,内容也非常丰富。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方志学家认为方志起源于《九丘》、《古舆图》、《越绝书》、《吴越春秋》等10余种说法。但主要争论焦点是前4种,这些争论至今仍未停止,还在继续。但无论怎样,方志的起源是很早的,我们讲方志的起源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就是从这里来的,即使是从《华阳国志》开始,距今也有1 700余年的历史了。
(二)地方志的发展
简单地讲,方志的发展可分为5个不同的阶段。
1. 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地方志的起步时
期,虽有一定的发展,但发展不大。
2. 隋唐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地方志的快速发展时期,编出了
较多的地方志书。
3. 宋元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地方志的成熟时期。这一时期的
地方志,无论是从体例上,或是内容上都进一步完备,有了重大的突破,自成一个体系,地方志的原型也基本确定。
4. 明代:这一时期的地方志已经发展到了繁荣时期。地方
志已从以私修为主的阶段发展到以官修为主的阶段,地方志的编修得到了朝廷的重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修志的体例,制定了修志的凡例,并修志成风,国有《一统志》,各省有《通志》。
5. 清代:地方志发展到清朝,则达到了全盛时期。当时的修志除了继承历朝历代的修志优点外,又有了不少新的特点。(1)数量空前,① 三修《一统志》(康熙十一年〖1672年〗、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② 州县基本有志;③ 县志一修再修,如江苏的《常熟县志》就修了6次。(2)建立了三审制度(皇帝审各省志,督抚审州府志,学台审各县志);(3)“修”、“纂”、“编”有别(“修”为主持者,“纂”为统稿
者,“编”为执笔者);(4)最主要的是产生了方志编纂学,使地方志理论有了很大发展,形成了一门新的学科。方志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方志的性质,方志的作用,方志的体例,修志的目的,志书的内容,修志的要求,修志机构的建立等等。
三、 志书的体裁、体例、结构、章法
(一)概 念
1. 体裁:是作品的表现形式。
2. 体例:是著作的编写格式或文章的组织形式。
3. 结构:这里所说的结构,主要是指志书篇目的布局,它包括体裁和体例两个方面。篇目设计是否合理,主要取决于体裁与体例运用的是否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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