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基础知识讲解
地方志基础知识讲解
国应有史,邑应有志。盛世修志,古今皆然。早在周朝即有“内史掌八柄之法,外史掌四方之志”之记载。光前裕后,任重道远。《秀屿区志》总字数约100万字,是一项任务艰巨的系统文化工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秀屿区志》编纂工作,调整充实了《秀屿区志》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设立《秀屿区志》总编室。区委书记陈志强、区长王玉明等领导多次强调并作出批示,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狠抓落实。 
小学教育专业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昔人曾言,作史之难,莫过于志。然而,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方显英雄本。《秀屿区志》原下限为2005年,由于近几年秀屿区变化明显、发展较快,区方志办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申请《秀屿区志》下限顺延至2008年,得到批复。区志出版必须坚持区、市、省三级评审制度,为了确保在2010年底前出版《秀屿区志》,区方志办正在倒计时安排工作。2009年12月29日举行总纂骨干培训班,全区各乡镇、区直各有关部门参加修志工作的主笔和编撰人员100多人参加。为了提高区志质量,有九个问题要进一步明确。
  第一 关于方志的属性、特征与功能问题

  一、方志的属性

  方志的属性,是指方志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特征。这是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和研究新方志学理论首先应解决的一个重大的问题。方志的属性,是方志学全部理论的基石,是修志者职业活动的指南。它关系到新方志的编纂质量,也关系到新方志学的创立与发展。但是,这个问题,在方志界颇多争议,主要是围绕着方志是“地理书”还是“历史书”的问题而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80年代初,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在全国普遍开展以来,随着修志工作实践和方志理论研究的深入进行,方志界对方志的学科属性问题,进行了较广泛的研讨。方志界普遍认为:方志的价值,在于它提供科学的资料。资料性是志书的最基本属性,它决定和影响志书的思想性、科学性、综合性、地方性等其他性质,而它的资料则是在一定思想、观点统率下的资料,能够反映所记事物的规律和本质面貌,显示出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它又带有著述性,是资料性和著述性的统一体。同时,志书的资料性,又是通过结构的整体性、篇目的合理性、条目竖写的阶段性和完整性反映出来。这些无不体现出著述性。志书的著述与史书的著述是有区别的,“志为史观”,“志为实事”。“志为实事”并不是没有观点,志书的观点是寓于事实之中,即寓观点于叙事之中,这又称作“述而
不作”。“述而不作”实际上是资料性和著述性的统一。它的好处,一是能保证志书容纳和保存的是寓观点之中的资料,而不是议论、评论判断;二是有利于保持资料的真实性、稳定性;三是避免志书内容变形或政治化倾向。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继承和发扬了历代修志的优秀传统。胡乔木于1986年12月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编出来的志书,是一部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汇集”、“地方志是严肃的科学的资料书”。此后,持此论者众多,且渐趋共识。这一点,从方志界一些知名人士对方志性质(或方志定义)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例如,有的说:“地方志是综合记述一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全面情况的资料性著述。”有的称地方志“是记述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著述。”有的则说:“地方志是记述一定行政区域内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的综合性、科学性、资料性著述。”还有的说:方志是认识和记述区域自然和社会状况的综合性或专项性的科学资料著述。”诸家论述都肯定了方志的资料性著述的本质属性,目前我国方志界大都倾向此说。二○○六年五月十八日总理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施行,其中第三条指出: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二、方志的特征

  方志的特征,是指方志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征状。属性决定特征,特征体现属性。本质的、主要的特征是体现方志本质属性的基本特征。首轮修志的十多年间,尤其进入90年代以来,方志界对方志特征的研究,逐步深入。综合方志界多数人的意见,方志的基本特征可归结为如下五种:

  (一)区域性

  方志都是以一定区域为记述范围。大者一省,次者一府、一州、一县,小者一个乡镇乃至村庄,均以各自的行政区域为空间范围来编纂志书。如:秀屿区域曾经出版《湄洲屿志略》、《敕封天后志》、《南日岛志》、《笏石镇志》等。其他各类专志或杂志,也是以一定区域内的某一类事物作为自己的记述对象。这样就形成了方志的地方特征。方志的区域性特征,不仅在宋代以后定型的方志中表现突出,就是早期的“地记”“图经”也是如此,如
《荆南地记》《沙洲图经》等等。被称为最古的方志——《禹贡》,把全国分为九州(虽然不是行政区划),按各州范围记述山川、土壤、物产、贡赋、风俗等内容,亦体现出地域性特征。当代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继承了这一传统,强调记事时要以现行行政区划为空间范围,不可“越境而书”(由于历史上行政区划变更较大,某些史料难以分割,不得不涉及邻县,但必须以本地为主)。同时由于各地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不一,形成了各自的地方特,所以,要求修志者努力反映地方特,充分体现方志的地方性特征。

  (二)资料性

  方志的任务不探索历史发展规律,而是要客观公正全面地记载一地之自然和社会发展变化的情况(史实),反映基本面貌及主要特点,从而为历史及其他科学积累系统而科学的资料,既为当政者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又为科研工作提供资料。它记事不采用论说体,而采用记述体,做到“述而不论”,寓观点于史料记述之中。因此,资料性是方志这种著述体式的本质特征。


  (三)综合性

  地方志综合记载一地之自然和社会发展变化的基本面貌,内容广泛,涉及百科各业,举凡天文、地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人物、风俗,各种门类应有尽有。不但记大事要事,也记有意义的小事,乃至奇闻异事。以记现状为主,也记历史,强调横不缺项,纵不断线。可以说,没有任何一种著述比方志更具有广泛性和综合性。方志的综合性这一基本特征,在其雏型阶段业已显露,只是早期的方志,详于地理略于人文。宋代以后,人文内容在方志中占了重要地位,涵盖面日趋广博。司马光称方志为“博物之书”,清代章学诚将方志称为“一方之全史”。现在编纂的新志书,由于时代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门类愈来愈多,因而志书内容更加广泛。从许多志书的篇目中可以看出,一种事物可以横分为三四个层次数十项细类。总之,当代新志书的广泛性和综合性特征更加明显。

  (四)连续性


  方志的连续性特征,有两个突出表现。其一,内容的连贯性。每部志书,特别是首次编写的方志,都贯古通今。所记各类事物,探本求源,发展变化的轨迹十分清楚。其二,志书编纂的连续性。一个地方的志书创始后,每隔若干年总要修一次。历代统治阶级多次下诏修志,有的明文规定修或续修的年限。全国绝大多数的方志都有续修。连续编修两次、三次以上的方志,大约有七千余种。具体到县志,编修的次数更多,如山东省《邹平县志》先后编修7次,其中元代一次,明代一次,清代四次,民国年间一次。江苏省《常熟县志》在明代编修六次,到清代又修过十三次之多,平均每隔二十年就编修一次。这样,不仅方志这种优秀文化形式历经千年从未中断,而且把一个地区历代情况都记载了下来,我们可以从中了解一地从古至今的概貌。

  (五)编纂体例的独特性

  编纂体例是指志书的体裁、结构和章法。方志体例有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事以类聚,横排门类;二是述、记、志、传、图、表、录等7种体裁各有所用相互补充。这种独特的体例,
能够比较全面系统地反映(认识和记述)一地社会和自然发展变化的情况,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基本符合地方志特定内容的需要,能够使志书的内容与形式达到辩证的统一。方志编纂体例的独特性是其区别于其他著述的一个显著特征。上述五个特征,是方志区别于其他学科的带根本性的特征。另外,还有一些非本质性的特征,例如:广泛性、普遍性、全面性、兼容性等,是“综合性”的同义语或近义词的别称;再如,真实性、可靠性、纪实性等,是从方志本质特征中派生出来的,实属“资料性”的题中应有之义;又如,思想性、时代性、科学性等,是对志书尤其是佳志的质的要求,而这种要求,几乎是对所有著述作品的共性要求,并非方志独有的内涵界定的特征。

  三、方志的功能

  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新方志的功能,这是一个重要的方志基本理论问题,关系到我国方志事业的发展和前途。提到方志的功用,我们最熟悉的是6个字:资治、存史、教化。方志的资治功能,就是向领导机关和领导者提供决策借鉴和参考。志书是一地之百科全书,对领导者认识地情、了解地情,从宏观上把握地情,明长识短,进行科学决策,可以发挥参
谋和智囊作用。在这方面,新志书已经取得了明显效果。各地在制定近期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远景目标时,往往借助于新编地方志书。对于一地的领导者而言,最高层次的决策,莫过于确定地方的总体发展战略。新志书能够从历史的角度为各级、各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作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的依据,各级领导和各行各业的建设者,利用新志书,全面、深刻地了解当地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克服随意性、盲目性,积极探索服务于现实,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路子,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由于新编志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坚持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鉴别资料,因此,为各级领导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党的干部政策提供了资料依据,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方志存史功能,是方志“与生俱来”的,是指方志搜集、整理、保存了反映地情的完整系统的历史资料、可以为后人所用。方志涉及范围之广,数量之多,已成为我国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资料宝库。这些珍贵资料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能发挥提供资料以备参考的重要作用。方志的教化功能,古人有过许多论述。例如:章学诚说:“史志之书,有裨风教者,原因传述忠孝节义,凛凛烈烈,有声有,传百世而下,怯者勇生,贪者廉立。”新方志的教化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为向广大人民众,
科技公司名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提供乡土教材;另一方面,提高广大人民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培养造就地方建设人才。在上海市地方志编委会成立大会上说:“新地方志,是对广大市民,特别是对青年一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生动的、亲切的富有说服力的教材。”

  第二 关于编纂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问题

  一、指导思想

  方志是科学著述,只有指导思想正确,才能保证政治观点正确。首届修志明确提出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续修方志时应当继承。但也应看到,马克思主义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理论同马列主义、思想一样,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已写进了党章。续修方志重点记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史实,此时正是产生理论的新时期,理论不仅从宏观上论述了建设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道路,而且对这一时期的一些事物都有具体论述。因此,续修方志必须以理论为指导,以
保证编修方志的政治方向。关于用马列主义、思想、理论指导续修方志问题,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切实贯彻实事求是的精神

  用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作为续修方志的指导思想,首要的是要切实贯彻实事求是的精神。从总体上说,就是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一切从实际出发,保证志书内容全面、真实,充分反映当地的客观情况。具体说,一是既要充分记载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取得的巨大成绩,也要记载存在的问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此续修方志应详细记载。同时还应看到,前进的道路上也存在着不足,对这些不足志书中也应记载。二是既要充分记载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光明面,也要记载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非主流的阴暗面。如,随着国门打开,资本主义国家腐朽的生活方式在部分地区造成影响;封建迷信、赌博拐骗等沉渣在一些地区泛起,弄虚作假、夸大成绩的浮夸风在一些地区抬头;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知法犯法、腐化堕落的不正之风在某些领导干部身上出现。这些情况,续修志书也应予以记载。
三是对资料内容的处理要存真求实。要全面记载各种事物及其发展阶段,不以个人好恶随意增删或歪曲。对资料应广泛征集,精心考证,使之准确可靠。记述时要忠于资料,不能随意更改。统计数字更要准确无误,万不可为说明个人臆造的规律而随意改造统计数字。所记大事、人物及其评价,应严格依照统一的标准,决不能搀杂个人感情。不为尊者讳,不为亲者讳。使整部志书符合历史的真实,真正成为“信史”,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检验。

  (二)用理论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

  改革开放的年代,社会急剧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变化,这在续修志书中要体现出来。记载各种事物,一律使用新观点,以理论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比如,过去只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去理解社会主义,认为只有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现在看这种观点很不全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续修方志记载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和市场经济时,自然要遵照这一观点。


  (三)记载各项事物要遵循理论的具体论述

  理论涉及面广泛,它围绕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这个中心,对许多事物都有具体论述,这就为我们记述这些事物提供了具体的理论指导。如,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关于改革开放的理论,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关于经济建设的理论,关于党的建设的理论等,都是记载相关事物时应该遵循的。有了这些具体理论的指导,就会准确反映这些事物,保证志书政治观点正确。

  二、基本原则

  志书是具有独特文化品位和学术价值的地情书,因此,志书编纂工作有它自身特有的规律和特点,续修工作也有它固有的一系列原则。比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这是编纂工作的一般原则。三者关系中,思想性是灵魂。另外,求实存真,横排竖写,述而不论,详略得当,生不入传等等,这些都是编纂工作的特殊原则。如果编纂工作者能熟练
地掌握修志工作的这些原则,那么,我们的编纂工作就会得心应手,水到渠成。

  (一)一般原则

  思想性。所谓思想性,是指志书的全部资料所表现的政治倾向和显示出的社会意义。衡量志书的思想性依据是政治标准。一本志书绝不是纯粹的资料汇编,更不是多种材料的堆积和拼凑,而是用正确的观点去统帅和组织资料及表述观点。坚持正确的政治标准,就是要贯彻落实修志的指导思想。具体讲,就是要把握以下几点:对历史事件评价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否符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志书表达思想性的途径,在于用翔实的资料正确地反映事物的历史和现状及其相互关系。志书不是党的宣传读物,而是一种严谨、科学的资料性著述。因此,志书的思想性,不靠空洞的政治说教,不能抽象地发表议论,而是靠资料和事实说话。

  科学性。所谓科学性,是指真实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及其内在规律。地方志具有科学性,是
指地方志的表现内容要科学,表现方法要科学。第一,从形式上来说,要制定科学的体例和篇目。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务于内容,要尽量做到内容与形式完美结合以及各部分之间的和谐统一。第二,从表现方法来说,要尽量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今天修志,要运用科学的测绘技术、摄影技术、录音、录像技术以及电脑制作和光盘等现代技术手段。第三,从内容上来说,要尽量进行科学的记载,以反映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第四,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指导。唯物史观是观察社会与历史的锐利武器,社会主义新方志要想科学地记载事物的历史与现状,就必须正确地反映事物的发展规律,就必须用唯物主义史观来统帅资料。

  资料性。资料是志书的基础。资料要符合真实、全面、系统、实用的要求。所谓真实,即实事求是,客观地反映和记述事物的本来面貌。所谓全面,即广征博采,不漏不滥。所谓系统,即要做到“纵不断线,横不缺项”。具体地说,就是“纵”要完整地记述历史的演变和发展轨迹,“横”要反映和记载历史的全貌以及相互关系。所谓实用,就是要优化资料,合理取舍。

  (二)特殊原则

  求真存实。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无论是评价历史还是反映现实,都要客观公正。要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把真实性当作志书的生命。志书采用的资料,一定要反复核实,务求准确、真实,符合客观实际。我们在编纂时,要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要如实记载各地各部门工作中的成绩和缺点、成功与失误、经验和教训。要坚持“两点论”,反对片面性。记成绩,不夸大,不拔高;讲缺点,不护短,不缩小。观点要准确、鲜明、不要遮遮掩掩,吞吞吐吐。应当把编纂地方志工作当作严肃的科学任务来完成。在整个编纂过程中,包括资料的搜集鉴别,体例篇目的设计、确定,章、节内容的撰写以及统稿、审定等等,都要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和方法来进行,使志书的内容符合科学要求和当地的实际情况,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横排竖写。这是地方志著述的一个重要原则。所谓“横排竖写”,即先按事物性质分门别类地进行横向排队,然后,再对各个类别分别按照时间的顺序,逐项记述。在记述过程中要求做到“横不缺项,竖不断线”。比如,一部志书在设计纲目时,应该先按照事物的性质进
行横向排队: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经济”部类,则分为“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再按时间的顺序分别进行“竖写”。例如工业部分,则按照“建国前”和“建国后”;“建国后”再分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等等。“纵”,即分期;“横”即分类。“横排竖写”,实际上是指志书如何处理记述过程中事物的分类和时间先后的关系问题。地方志是一个地方的“百科全书”,内容丰富,头绪繁复,如何做到条理清楚,脉络分明,必须坚持统一的格式,这就是“横排竖写”的记述方法。关于这个问题,后面将进行重点论述。

  述而不论。所谓“述而不论”,是指编纂时,除了概述和序言之外,编者只是客观地记述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的演变过程,不作任何形式的评论。换句话说,编纂者的任务是忠实地设计和编排资料,不需要发表自己的见解或对事物作出评论。编者的立场、观点包含在资料所反映的事实之中,也就是说让事实和资料来说话。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  详略得当。胡乔木同志说过:“地方志应做到详细,同时应做到简略。所谓详细,指它所讲到的方面都讲了;所谓简略,就是指每个方面的说明要象发电报编辞书那样精练,要惜
墨如金。”清朝的程廷祚在《修一统志议》一书中说:“何谓正文字详略之义?立言之体,详所当详则不为烦,略所当略则不为简。……体制有分并,结撰有轻重,皆于文字之详略见之,而可忽乎哉?”一本志书在篇目设计或资料运用上,一定要详略得当,重点突出,绝不能平分秋,轻重不分,更不能本末倒置。首届地方志要求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这是正确的。它与提倡的“集今薄古”的原则是一致的。首届志书的起始时间差不多是从有文字记载以来开始编纂的,上下几千年,因而必须详今略古,否则志书的分量将会膨胀。今后续志,时间跨度也在20年左右,因此,要注意有详有略,做到详略得当。如果全面铺陈,不突出重点,那么,志书势必出现平铺直叙和臃肿不堪的情况,这是我们在编纂工作中应当注意避免的。

  生不入传。所谓生不入传,即指活着的人不入志书的人物“传”。如确要在志书中反映人物的背景情况时,应通过“以事系人”的办法来弥补,也就是说,在记事件的过程中,交代人物的有关背景情况,不得对活着的人专门写传记。为什么要这样办呢?主要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其一,活着的人是会起变化的,一成不变的人是不可能的。志书不同于一般的新闻报道,它的功能不仅仅在于短暂的时效性和很强的“教化”作用,更重要的是长远的“存史”作
用。如果对活着的人作了定论,一旦这个人的情况变化了,志书将会贻误后代。这是对历史、对后代不负责任的表现。古人说“盖棺定论”,人只有死去了,才不会发生重大的变化,对他的评价才能够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其二,活着的人往往会左右客观的评价。众所周知,活着的人特别是一些当权者,他们凭借着自己手中的权力,往往会左右对他的评价,影响志书的客观公正性。另外,给现代活着的人立“传”,会给编纂工作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矛盾。例如,哪些人可以入传?由谁来对他们进行评判?如果入传者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怎么办?这些现实的问题常常是回避不了的,编纂者要正确处理这些问题确有相当的难度。因此,干脆来个“生不入传”的规定,这样就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第三 关于方志的体例问题

  体例,即著作的体裁和凡例,是著作内容的表现形式。我国历代修志对于志书体例特别重视。宋代,方志数量很多,体例变化也很大,但总是把确定体例放在首位。明、清两代政府则制定统一体例,要求各地修志一体遵照。现代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尤其要重视体例。
方志体例主要包括结构、体裁、章法(文字编写的一般原则)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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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志的结构

  方志的结构指方志各组成部分的构成,即志书的编排形式。从结构层次上看,可分为多种类型,本讲注重谈章节体类型。章节体是指以章节为层次编排内容的篇目结构形式。篇目层次一般在三级及三级以上。社会主义新方志由于门类分得较细,有的层次可达六七级。根据篇目设置结构形式,章节体又可分为大编式、中编式、小编式3种类型。有的是以总志之下所设分志的多少而定,有的是以全书所设编(篇)的多少而定。以县级志书为例,大篇体式的一级目,即“编”只设7—8个大编。江苏省的《如东县志》为大编体式,除志首概述、大事记外,设地理编、经济编、政治编、军事编、文化编、社会编、人物编。中篇体式的一级目,即“篇”(或卷)增至20多个分志。《武进县志》为中篇体式,除去概述、大事记外,设建置区划、区乡镇街、地理环境、人口、方言、农业、 水利、卫生、交通邮电、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商业、财政金融、经济管理、党派社团、政务、民政、治安司法、军事、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卫生、体育、社会、人物等25篇。小篇体式的一级目
一般增至四五十个分志,《江阴市志》(县级市)仅经济部分就设了21个分志。另外,从方志记述的时间断限上分析,可分为通纪体和断代体。

  (一)通纪体

  通纪体是以记述一地建置之始或事物的发端至志书所定下限或搁笔时为止而考虑设置的结构形式。我国的志书绝大部分采用这种形式设置篇目,因为不论是通志、府志、还是厅志、州志、县志、乡镇志、区所志,在记述上均要追古叙今,既记本朝又记往代,既重视现状又记述历史。统合古今,详今略古,是这种形式的主要特点。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经过反复研讨,大都采用通纪体,一般上溯事物的发端,下限断在完稿之日或完稿的前一年。尽管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曾要求,首轮修志以1840年战争开始为上限,但多数志书均适当上溯到本地建置之始。我省二轮修志一般以衔接首轮志书的下限上限,下限断至2005年。

  (二)断代体


  这是仿照班固《汉书》等断代正史,记述一定时期内政治、经济各方面发展情况的志书记述形式。这种篇目设置的志书,一般以“续志”标名。这种形式,在时间断限上,一般记述旧志断修之后至续修时的地方情况,或者记述某一特定历史时期内的地方情况。对断限前的情况,适当予以追述,给人以承上启下的感觉。篇目设置多沿袭前志篇目设置的门类及体式,或稍作改动增删,按前志的门类续记旧志断限之后的事情。在编修方法上,通常只因袭不创新或多因袭少创新。断代修志多见于明、清及民国时期,或因前志体佳闻名而续,或以时间紧迫而续,或因经费不足,新生事物不多,不能大规模编修而续。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编方志不能照抄旧志的体例,而需要创新。但是,有几千年历史的地方志,是一种具有中华民族文化特的优秀的文化形式,这种形式经过改造,舍旧增新,仍能为社会主义新方志服务。所以,在创立新体例时,也不能完全抛开旧志的体例,而应该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将旧志中优秀的成份作为创立新志体例的基础。

  新方志的新体例结构应根据以下原则来制订:第一,要符合现今的时代特点,凡现今时代有的,应包括进去,无的,不必虚设门类;第二,所列门类,要通行、易懂,能为一般的
什么时候父亲节日2022社会文化水平所接受,而且门类排列应有主次和轻重之分;第三,各门各类,要区分明确、眉目清楚和重点突出,不能相互重叠、彼此交错和失之繁琐,一般篇目不宜超过四至五级。

  编修地方志是一件复杂繁难的新事,任何体例结构规划,任何拟目,都只能作为参考,不宜一概搬用,各地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根据新志编修原则自行取舍,斟酌门类从而编出多种多样的新方志。50年代后期以至最近以来,有不少热心志事的先行者曾为新方志拟订出多种不同的篇目,作为体例结构,供各地参考采用,这是一件好事,有助于各地修志工作者广泛借鉴,但是应提醒和鼓励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多方采择,不宜集中采用一种,以免将来新志编成后,发现格式一律的弊端而难以更改。

  二、方志的体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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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志的体裁,是指方志的文字表现形式。方志的体裁基本上是来源于司马迁《史志》的八书和班固《汉书》的十志。其发展的总趋向,是和正史保持一致。随着修志实践经验的
不断丰富和修志理论的日益发展,为适应表现各种内容的需要,新方志逐渐形成了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体裁作为承载新方志的形式。

  述,即指概述,是对一地全面情况和事物、历史和现状的概括介绍。概述居于志首,是志书的总纲。一般来说,方志的概述均独立成篇。它以简要的文字,梗概全貌,简述发展,记其变化,揭示规律,从而勾勒出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轮廓。概述纵述历史,横陈现状,可以述中有议,议中有述,使事实和议论浑然一体,瞻前顾后,由现状展望未来,既引起阅读的兴趣,又给人以精神鼓?。

  记,即大事记或大事年表。大事记是按时期顺序记载本地的大事,为全书之经。大事记有利于克服各分志横排带来的结构松散的弱点,使志书的整体结构更加严谨。大事年表是以粗线条的方式勾画大事。大事记则对事实记得比较详细。

  志,即各专业分志,是全书的主体部分。它是一种专门性质的著述。就其性质而言,专志除具有方志的科学性、现实性、资料性这个共性特点外,还有自己的个性特点。主要表现
在它有所反映本专业的专门体例和专门内容,即:反映本专业的基本面貌,体现某个专业的特殊发展规律,由专业人员编纂,为专业发展服务。专志这种独特的个性,是人类进步、科学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产物,又是方志体例日益完备、不断发展的结果。?

  专志是全志书的主要组成部分,方志的特性和功能主要是通过各个专志生动地体现出来的。专志的社会地位历来受到重视,其原因就是它有着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专业内容,这是志书的精华,最为经世致用。旧方志中的专业资料,在历史上曾起过很大的作用,现在仍有它的使用价值。编修专志的过程,就是对一个行业的情况,从历史到现实全面地、系统地调查研究的过程,也就是搞清行情的过程。

  新专志有自然科学也有社会科学,有从历史到现状广泛而翔实的专业资料、经验结晶和科研成果,这些对于各专门学科的理论学术研究和专业教育的发展都有重要作用。另外,一个专志的编写,将带动一条专业战线从上到下数以百计的专业人员投入这项工作,通过三、五年修志实践,对于培养干部的理论化、知识化、专业化,都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总之,编写专志是条条需要,块块需要,专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子孙后代的需要,概
括一句话,就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

  传,指人物传,专记对当地社会历史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人物,分为大传、小传、合传、类传、附传等。

  图,分地图、绘画、照片等。各分志都应有适量的图。

  表,是一种既易综括、又便省览的体裁,也是历代修志的一种传统手法。在新编地方志中,不仅人物、纪年立表,而且政治、文化、经济、军事、体育、卫生等情况都可以综括为事表、物表、数字表等形式。

  录(附录),指志尾附载的有辑录价值的资料或文献。附录是志书不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能帮助加深理解正文,便于查考,增加志书的使用价值。

  三、方志的章法


  方志的章法,即对志书撰写的一般要求。撰写志书的一般要求,主要体现在一部志书的“凡例”中。甘鹏云在《方志商》中论道:“纂修通志,以规定义例为最重要,义例不定,如裘无领,如网无纲。”“凡例”有多种形式,除每部志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书之“凡例”外,全国性统一要求的修志“凡例”亦历代不乏。1985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行了《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二十六条,全国各地的修志工作都必须按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去办。各省根据全国统一要求和本省实际情况,对所属市县的修志工作又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是其下属各级修志所必须遵循的准则。

  志书撰写的一般要求,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这是一部志书的灵魂,也是一代新方志的时代特点。新编纂志书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志书断限。这是志书上下限的界定。必须明确告诉志书撰稿者、资料收集者,使其首先从总体时间观念上,明确这部志书在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所处的方位。

  (三)志书文体。文体就是指文章的体裁和风格。地方志用记叙文体,叙而不论。它既不同于小说、散文、诗词歌赋,可以作抒情描绘,虚构夸张,又不象议论文体,可以大发议论。正如章学诚所谈:“志为史裁,全书自有体例。志中文学俱关史法,则全书之命辞措字,亦中有规矩准绳,不可忽也。”方志的编修,应尽力做到从实而书。叙述事实,不事空洞的议论,更要防止沾染宣传彩,杜绝任何空话大话,要自始至终保持科学的态度,力争做到重要事件一件不漏,空洞言语一句不留。

  新方志对文体的要求是:使用语体文,记述体。

  语体文,指运用现代汉语著述的文体。历代志书的写作,使用的都是当时的语体。新地方志要使用现代汉语写作。民族自治地方的新方志,可以同时用汉文和本民族文字出版。除引用历史著述原文外,要力戒用文言文,也不要用半文半白、文白间杂的语体,更不能用
骈体文。

  记述体,是指把事物的特点、事情的发展、变化过程和人物的经历,如实地表述出来的一种文章体裁。记述文体有6个必要的因素,即:人物、事件、时间、地点、原因和结果。在记述文体中,作者必须直接或间接地交待清楚这6个问题。否则就不能圆满达到记载和叙述人物、事件的目的。志书对是非、功过、得失、褒贬、成败、经验、教训等要寓于记述之中,让事实说话,不须妄加评论,叫做“述而不论“。但在编修时要指导思想明确,立场、观点鲜明。

  (四)志书内容。主要指全志包容量,即由几大块组成。专业志篇章的设置、排列顺序,各篇的机构沿革、内容述要的安排及有关内容的编写要求等,其写法要高度概括,言简意赅。

  (五)编纂原则。指编纂中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包括必须遵守的某些原则,如求实存真、详今略古、体现时代特点、突出地方特等。


  (六)立传标准。人物篇是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物立传标准,入传范围,收录内容,排列顺序,都应有一个原则的说明。

  (七) 行文规定。指编写中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如人物称谓、统计数字、计量单位、纪年方法、地名使用、行文处理、语言文字、标点符号、专业名词及其他特殊用语等。

  (八)介绍资料。即资料来源、收录经过、材料的考证、鉴别及利用情况,特别要说明一些特殊材料的来源,以便后人查考研究。

  (九)特殊问题的处理说明。主要指上列各项没有谈到而又必须说明的问题,如一些政治方面的问题。志书是流传千古的,一些问题在今人看来不成问题,而在后人看来就可能成为难点、疑点,在“凡例”中应有所提示。

  四、志体与其它文体的区别

  志书有自己特定的文体。它不同于文艺文体,不同于议论文体,不同于公文文体,不同于科教文体,也不同于新闻文体,和一般历史著述即所谓史体也有某些差异。通过辨析,可以把志体与上述各种文体严格区分开来。

  (一) 区别于文艺文体

  文艺作品允许在现实生活的基础上虚构故事和人物。文艺作品要用生动形象的语言,进行人物刻划和景物描写,同时可以运用衬托、渲染、夸张、想象等多种文艺表现手法,塑造各种艺术形象。方志记述的是历史事实和现状,以及事物的发展过程。它以真实为其生命,绝对不允许有任何的虚构和些许的虚假,也不允许有所谓“合理想象”。它要求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真实地、客观地记述事物,对所记载的内容要经得起时代和历史的考验,方志不采用文学描写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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