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办法
辽宁省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辽财县[201 1]448),进一步规范全省乡镇财政档案管理,提高乡镇财政档案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以此为切入点,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基础工作,更好地为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根据《档案法》和《辽宁省档案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乡镇财政办()及其管理的乡镇财政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财政档案,是指乡镇财政办()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材料、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乡镇财政档案是乡镇机关档案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乡镇财政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以及便于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辽宁省各级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辽宁省各变美
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乡镇财政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级财政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相关工作的沟通与配合。
乡镇财政办()负责本办()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财政的指导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指导。省档案局和省县区财源建设办公室定期对全省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考核、监督。
第六条  乡镇财政办()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乡镇财政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做好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二章立卷归档
第七条  乡镇财政办()工作人员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所有应立卷归档的材料,负责财政业务档案的立卷归挡工作,按规定时间要求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档案,并纳入财政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之中,任何人不得将财政业务档案及相关材料据为己有或损毁。
第八条  乡镇财政档案要收集齐全、分类合理、页码编制准确、卷内目录排列整齐、封面填写清楚规范、保管期限明确、装订结实美观。
第九条  乡镇财政档案室应依据《辽宁省财政业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1)确定的内容对材料进行分类、装盒、编号。不同年度、不同保管期限、不同内容的业务材料应归入不同案卷,不得混合组卷。   
第十条卷内材料的编号及案卷封面、目录和备考表的制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乡镇财政档案室应对已组成的归档文件进行编目。财政档案按“件”为保管单位进行装订,每一件业务材料要加盖归档章,填写归档内容;归档业务材料有效信息的页面要编写页号;单面的业务材料在其右上角编写页号,双面的业务材料,正面在其右上角,背面在其左上角编写页号;卷内目录和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乡镇财政档案室应用档案管理软件著录卷内目录,建立业务档案的文件级目录数据库。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填写档案盒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第十一条财政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辽宁省财政业务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执
行。乡镇财政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1日开始计算。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档案时,应按照立卷归档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三章  保管保护
第十三条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装具,档案卷皮、卷盒及装订材料符合质量要求,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方便,严防损毁、散失和泄密。档案室有防火、防盗、防虫、防光、防潮、防高温、防尘、防鼠等措施。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通风。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查和清点,对破损、变质、字迹褪和被虫蛀、鼠咬的档案要及时采取抢救和保护措施。发现案卷丢失的,应立即报告,并积极查。
第四章服务利用
第十五条  乡镇财政办()要建立档案的查阅和复制审批、登记制度。对所需查询档案,按
照乡镇财政业务档案查询制度提出申请,乡镇财政办()依法在各自业务范围内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档案查询服务,有借阅登记簿。
第十六条  档案涉及保密内容的,按有关保密规定管理。
第十七条  对查阅、抄录、复制的档案,保管人员要及时收回,发现案卷破损、缺页、涂改、污损等情况,应立即向财政办()负责人汇报并及时追查处埋。
第五章移交
第十八条  乡镇财政档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乡镇财政办()档案室保存两年后向所在乡镇机关综合档案室移交。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乡镇财政办()应做好财政业务档案移交工作,并完善移交登记手续。
第六章鉴定销毁
第二十条  乡镇财政办()应当参与对已到期的财政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工作应当有财政办(
)相关负责人、业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同级乡镇政府档案室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  鉴定中如发现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过短,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应当重新确定保管期限。
乡镇财政办()对经过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报县级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财政办()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二十二条  乡镇财政办()应当两人以上监销。监销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时间。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第七章 考核
第二十三条  为贯彻落实本办法,省档案局和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乡镇财政办()开展财政档案管理考核验收工作,使全省乡镇财政档案管理实现“制度落实,场地落实,经费落实,档案齐全”的工作目标,为创新社会管理和落实强农惠农及民生政策提供档案支撑。
第二十四条  考核验收考核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标准、严格考核的原则。考核验收工作由省档案局和省财政厅委托各市、县区档案局和市、县区财源办组成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乡镇财政档案管理考核验收工作。乡镇财政档案基础工作等级考核标准划分为合格(85分以上)、优秀(95分以上)两个等级。
对于通过考核验收的单位,由省档案局和省财政厅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应对照《乡镇财政办()档案考核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提出申请。
考核验收领导小组在3个月内安排检查验收。对申请单位,各市(县、区)档案局、财源办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掌握标准,严格按照申报、考评程序,1 130日前报省档案局和省财政厅进行审批。
第二十六条  乡镇财政办()财政档案管理优秀、合格单位有效期三年,每年省档案局、省县区财源办将对各市乡镇财政办()档案管理优秀单位按不低于50%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和复查。
对优秀单位纳入《辽宁省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辽财县[2 01 1]626),给予以奖代补,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将责令整改并取消等级资格,省财政厅、省档案局收回授予的奖牌和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乡镇财政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整改,并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集体或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
()伪造、篡改、隐匿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玩忽职守,造成档案遗失、损毁的;
()违规提供、抄录档案,泄露信息的;
()违反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财政业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各类财政档案中涉及会计、电子文件等档案材料,国家、省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档案局按职责分工进行解释,自2 01 231日起执行。
附件:1.辽宁省乡镇财政办()档案保管期限表
      2.辽宁省乡镇财政办()档案考核验收内容和评价标淮
附件1
古尔邦节辽宁省乡镇财政办()档案保管期限表
()乡镇财政办()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本单位党支部(党小组)、行政办公会议记录    永久
2本单位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请示、批复、通知、报告、讲话、总结、典型发言等文件材料    永久
3上级机关或领导检查、视察本单位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本单位工作汇报等    永久
4本单位制发的规定性、重要的业务文件.叟展规划.业务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等文件材料    永久
5本单位编写的大事记、组织沿革等文件材料    永久
理科女生学什么专业6本单位编写的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  10
7本单位行政管理工作制度、规定等文件材料    永久
8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审批(核准)、管理、验收(评估谬怎么读)等文件材料      永久
9本单位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等文件材料          永久
富士山下 国语10本单位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永久
ll本单位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等材料     10
12本单位重要活动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    永久
l3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      10
14本单位机构设置、机构撤并、更名、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人事工作制度、规定等文件材料              永久
15本单位人事任免文件              永久
16本单位受表彰、奖励的文件材料    永久
17 对本单位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永久
18本单位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    永久
19本单位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20本单位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2l本单位职工名册    永久
22本单位党、团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工作报告、总结,选举结果,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文件材料    永久
23本单位组织年报、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组织的文件材    永久
24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永久
25本单位安全保卫检查记录                  10
26本单位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文件材料    永久
27本单位与有关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永久
28本单位财务预决算    永久
29工程造价专业就业前景本单位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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