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关于杭州市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实施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关于杭州市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实施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中国移动网上积分商城∙【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1.02
【字 号】杭政办函[2011]207号
【施行日期】2011.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关于杭州市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实施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20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旅委拟订的《杭州市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杭州市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
(市旅委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委办〔2009〕9号)和《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旅行社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旅行社的扶持力度,推进我市旅行社品牌培育、旅游产品开发、行业监管和环境优化等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加大旅行社客源奖励力度,推动城乡旅游统筹发展和旅游国际化
  (一)鼓励旅行社向县(市)输送游客。对全国旅行社向我市富阳、桐庐、建德、淳安、临安五县(市)输送客源实行奖励。凡组团赴五县(市)旅游,累计输送游客超过3000人/天以上的,按过夜游客数量,市财政给予3元/人?天的奖励;各县(市)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游客数量以五县(市)旅游局的统计数据为准,市旅委负责审核。
  (二)鼓励旅行社招徕接待游客。对来杭过夜游客人天数及游客单次逗留时间长短进行奖励,奖励对象扩展至与我市旅游部门签订组团招徕协议并能提供真实材料的全国旅行社。对组团来杭过夜的香港、澳门、台湾游客按市委办发〔2010〕1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奖励。对来杭过夜外国游客住宿一晚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再增加2元/人?天奖励,比前三年度核准奖励的平均接待人天数增加的部分,按原标准奖励;来杭过夜外国游客住宿只是又忍不住想你了
两晚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再增加6元/人?天奖励,比前三年度核准奖励的平均接待人天数增加的部分,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再增加4元/人?天的奖励;来杭过夜外国游客住宿三晚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4元/人?天奖励,比前三年度核准奖励的平均接待人天数增加的部分,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再增加6元/人?天的奖励。涉及到萧山、余杭、富阳、桐庐、建德、淳安、临安等地的客源奖励,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各承担一半。同时,增加对接待入境过夜游客的酒店奖励项目,按接待量和市场拓展能力等,分别给予5万元至30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旅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促进行业发展
  (一)鼓励旅行社营业收入上台阶。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1亿元(含)以上的杭州市旅行社,当年度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3亿元(含)以上的杭州市旅行社,按市委办发〔2010〕1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奖励。
  (二)鼓励杭州的旅行社集团化经营。对经工商注册登记,年营业收入超亿元,对杭州市本级当年地方财政贡献100万元以上,劳动用工200人以上,且由3家以上旅行社组成的旅行社集团,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杭州行政区域内设立30家以上营业部,统一品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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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满1年,对杭州市本级当年地方财政贡献5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集团,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上两项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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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吸引品牌旅行社进入杭州。凡市委办发〔2010〕1号文件认定的杭州市外的境内外知名旅行社到我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经营满1年,对杭州市本级当年地方财政贡献50万元以上,无责任投诉事件的,对境内知名旅行社每设立1家全资子公司奖励5万元,对知名旅行社每设立1家全资子公司奖励10万元。
  (四)鼓励旅行社促进劳动就业。鼓励旅行社与聘用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为导游办理社会保险。三星级旅行社聘用专职导游超过40人[中级(含)以上导游不少于5人、专职导游每人每年带团不少于120个工作日]、四星级旅行社聘用专职导游超过70人[中级(含)以上导游不少于10人、专职导游每人每年带团不少于120个工作日]、五星级旅行社聘用专职导游超过100人[中级(含)以上导游不少于20人、专职导游每人每年带团不少于120个工作日]的,对旅行社聘用专职导游超出相应基数部分给予2000元/人?年的补助。
  三、提升旅行社经营管理品质,提高杭州旅游接待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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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促进旅行社强化内部品质管理。全面推进旅行社的品质评定工作。对被评为三星级的旅行社,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四星级、五星级的旅行社,按照市委办发〔2010〕1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奖励。区、县(市)应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钱塘潮时间
  (二)进一步提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素质。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举办杭州旅行社行业管理人员和大中型旅行社中高层管理者高级研修班;并组织高级研修班学员赴境内外知名旅行社学习、交流、培训,增强其经营创新意识,打造一支优秀的旅行社职业经理人队伍。
  (三)推进行业管理改革创新。
  1. 丰富管理手段、增强管理现代化、提升管理实效。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建设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行业监管、增加行业透明度、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实现对旅游团队信息的实时汇总与统计管理。建立杭州市旅行社行业团队动态监管系统,一次性安排100万元用于网络平台前期建设,每年安排15万元用于网络平台运营维护,打造为旅行社、旅游者、管理者服务的平台,以最终达到规范旅行社经营和旅游市场秩序、及时提供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提升行业监管综合服务水平的作用。
  2.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行社公告暂行规定〉的通知》(旅办发〔2010〕185号)要求,积极开展旅行社服务品质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旅行社和导游服务质量信息的定期发布,积极引导旅行社创建服务质量品牌,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四)加强对旅行社各类评选和奖励的审核。
  建立相应的评选(审)专家组,对旅行社申报奖励项目的相关数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并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第三方审核和专家评审等工作。
  四、支持旅行社经营模式创新,促进旅行社转型升级
  (一)支持旅行社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经营。在旅行社扶持资金中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培育中小型旅行社专业化、精细化经营。对杭州地接旅游线路产品和特活动申请商标给予支持,并对每个注册成功的商标给予1000元补贴;对使用该商标开展产品营销和接待活动,或者旅行社主动包装推销杭州旅游产品且规范经营,无游客投诉的,给予该旅行社推广该旅游产品支出的资料印刷费用或宣传广告费用30%的奖励。
  (二)支持旅行社经营模式创新。鼓励全市旅行社积极创新旅行社经营模式,开拓、规范业务渠道,构建新的营销体系和模式。实施经营模式创新的旅行社,可向市旅委提出申请,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根据项目的实施效果,给予项目总费用20%以内的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五、加大对旅行社电子商务应用的扶持力度,推进旅行社科技创新
  (一)大力培育旅游电子商务应用示范旅行社。为进一步推动杭州旅行社电子商务应用,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社会知名度高、在旅游电子商务行业发展中居领先地位的旅行社。由市旅委每年评选2-3家杭州市旅游电子商务应用示范旅行社,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获评旅行社3年内不重复参评,当年已获得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旅行社不再参评。
  (二)鼓励旅行社网络交易营业额上规模。对B2C网络交易年度营业额超过200万元(含)的旅行社,给予2万元奖励。旅行社凭借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B2C网络交易营业额凭证申请奖励。对B2C网络交易年度营业额超过500万元(含)的旅行社,按照市委办发〔2010〕1号文件的规定给予奖励。
  此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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