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10, 2010-08-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选址与总体布局、工作场所、辅助用室以及应急救援的基本卫
生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
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
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各种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的总
体布局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
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195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 18083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为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政策,保护人体健康,在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研
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涉及人体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事项制定的各类技术规定。
3.2 工作场所 workplace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3.3 工作地点 work site
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或作业地点。
3.4 职业性有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s
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健康、安
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3.5 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OELs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
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
1
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限值和最高容许限值。
3.6 自然疫源地 natural infectious focus
某些传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长期存在并造成动物间流行的地区。
3.7 卫生防护距离 hygienic buffer zone
从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
小距离。即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边界到
居住区的范围内,能够满足 国家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规定的所需的最小距离。
3.8 全年(夏季)最小频率风向 annual(summer) minimum frequency of wind direction
全年(或夏季)各风向中频率出现最少的风向。
3.9 夏季主导风向 summer prevailing wind direction
累年夏季各风向中最高频率的风向。
3.10 粉尘 dust
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3.11 生产性粉尘 industrial dust
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 (inorganic dust ,含矿物性粉
尘、金属性 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 organic dust,含动物性粉尘、植
物性粉尘、人工合成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 mixed dust,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3.12 毒物 toxicant[toxic substance ( s)]
在一定条件下,较低剂量能引起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的外源性化学物质。
3.13 生产性毒物 industrial toxicant (toxic substance)
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的各种毒物。
3.14 高温作业 work(job)under hot environment
在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下, WBGT 指数
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3.15 寒冷环境 cold environment
环境温度、湿度、风速等负荷联合作用于人体,引起人体更多散热,导致人体发生冷
应激反应的环境状态。
3.16 低温作业房屋所有权证 work(job)under cold stress
平均气温 ≤ 5℃的作业。
3.17 噪声 noise
一切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响。
3.18 生产性噪声 industrial noise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按噪声的时间分布分为连续声( continuous noise)和间断
声( intermittent noise );声级波动<3dB( A)的噪声为稳态噪声( steady noise),声级波
动≥ 3dB(牵挂的作文A )的噪声为非稳态噪声;持续时间 ≤ 0.5,s 间隔时间>1s,声压有效值变化≥ 40dB
(A )的噪声为脉冲噪声( 昨天已成过去impulsive noise )。
3.19 振动 vibration
一个质点或物体在外力作用下沿直线或弧线围绕平衡位置来回重复的运动。
3.20 手传振动 hand-transmitted vibration
又称手臂振动( hand-arm vibration )或局部振动( segmental vibration ),指生产中使用
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动工件时,直接作用或传递到人手臂的机械振动或冲击。
3.21 全身振动 whole-body vibration
人体足部或臀部接触并通过下肢或躯干传导到全身的振动。
3.22 电离辐射 ionizing radiation
能使受作用物质发生电离现象的辐射,即波长 <100nm的电磁辐射。
3.23 非电离辐射 non-ionizing radiation
波长 >100nm 不足以引起生物体电离的电磁辐射。
3.24 辅助用室work-related welfare facilities
为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劳动者生活和健康而设置的非生产用房。
3.25 工效学 ergonomics
2
以人为中心,研究人、机器设备和工作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实现人在生产劳动及其
他活动中的健 康、安全、舒适和高效的一门学科。
4 总则
3.26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坚持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实职业病危害 “前期预防五大战区划分及省市分布图 ”控制制度,保证工业企业建设项
目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3.27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应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料、新设备, 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材料;对于生产过程中尚
不能完全消除的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毒物、生产性噪声以及高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应采
取综合控制措施, 使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 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防止职业性有
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损害。
3.28 承担工业企业卫生设计的设计人员应了解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职业病
防治知识,掌握建设项目使用和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的分布、毒作用特点和有关
的预防控制技术。
3.29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编制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包括职业卫生相
关内容,并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设计阶段编制的初步设计应包括职业卫生专篇,职
梅花的古诗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还应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30 应根据工业企业生产性质和规模、职业病危害程度(强度)及接触人数等,兼顾工效
3.31学原理设计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人员编制可参考附录 A 表 A.1。
3.32 项目预算设计应包括职业病防治经费。
5 选址、总体布局与厂房设计
5.1 佛系短句干净治愈选址
5.1.1 工业企业选址应依据我国现行的卫生、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标准和拟建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及其对环境的要求、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危害状况,
结合建设地点现状与当地政府的整体规划,以及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而确定。
5.1.2 工业企业选址宜避开自然疫源地; 对于因建设工程需要等原因不能避开的, 应设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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