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人才队伍建设选拔优秀律师担任法官、检察官
加强司法人才队伍建设选拔优秀律师担任法官、检察官
作者:牛守强
来源:《卷宗》2014年第01
布偶        要:可以说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这一话题由来已久,其实早在建国就有实践,我国第一任院长沈钧儒及第二任院长董必武都是律师出身。近来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这一话题又再次引起了民众的广泛关注,出现这种关注的原因,是人们对目前法官和检察官队伍人才培养模式单一、内外交流不畅通,缺乏复合型法官检察官现状的不满。于是人们开始寄希望于国外的从优秀律师中遴选法官、检察官模式,使那些专业素质高、能力强的复合型律师得以进入司法队伍。随着社会法治化的进程的进步,司法制度的深化改革就必然要求尽早确立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的职业互动机制。
        没想到我如此虚荣关键词:法律职业流动;建立准入机制;法律职业化建设
        1 我国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流动困境分析
        从公务员录用考试来看,在被录用的公务员中会有相当一部分是曾经或正在从事律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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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人员。但是这种录取方式并不合理,在考试中律师只是作为一名普通的考生参考,律师就丧失了其特殊的执业经历优势。这一途径的局限性就在于:(1)公务员录用考试均有年龄限制(大多为35火炬之光2 联机周岁以下),这就意味着有相当部分的经验丰富、专业素质一流的律师直接排除在外,而这些有经验的律师正是司法队伍急需的人才。(2)公务员录用考试针对的是科员以下职务一般集中在基层法院,而部分未超龄的优秀青年律师会因起点低、经济收入减少等原因不愿意进入司法系统,造成司法队伍无法吸收优秀人才加入。这并不利于司法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从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招考实际情况来看,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司法系统的绝大多数是执业年限较短的年轻律师或律师助理。
        从公开选拔的方式来看,自从1999年第一次向社会公开从律师中选拔法官到现,真正由律师走向法官检、察官岗位的人少之又少。据人民日报报道第一次最高院招考10名高级法官,报名者寥寥无几,考上的则只有两名。第二次招考15名法官,结果与第一次大同小异,报名者仍然寥寥无几,最后只招了一名。笔者认为公开选拔的局限性主要在于:首先目前只有最高法、最高检从律师队伍中招录法官、检察官,招录数量太少。而且由于级别过高,这就造成对招录对象条件要求极高,使大量的优秀中青年律师被拒之门外。其次从当前司法系统对于从律师中选任法官检察官如何评价律师的资历或者是说如
何对律师转行做法官给予怎样的职称评定并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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