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个人客户信贷资产质量十级分类标准精品文档9页
##信用社(银行)个人客户信贷资产质量十级分类标准
唐宋或更早之前,针对“经学”“律学”“算学”和“书学”各科目,其相应传授者称为“博士”,这与当今“博士”含义已经相去甚远。而对那些特别讲授“武事”或讲解“经籍”者,又称“讲师”。“教授”和“助教”均原为学官称谓。前者始于宋,乃“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科目的讲授者;而后者则于西晋武帝时代即已设立了,主要协助国子、博士培养生徒。“助教”在古代不仅要作入流的学问,其教书育人的职责也十分明晰。唐代国子学、太学等所设之“助教”一席,也是当朝打眼的学官。至明清两代,只设国子监(国子学)一科的“助教”,其身价不谓显赫,也称得上朝廷要员。至此,无论是“博士”“讲师”,还是“教授”“助教”,其今日教师应具有的基本概念都具有了。 第一章 12月的说说总则
单靠“死”记还不行,还得“活”用,姑且称之为“先死后活”吧。让学生把一周看到或听到的新鲜事记下来,摒弃那些假话套话空话,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篇幅可长可短,并要求运用积累的成语、名言警句等,定期检查点评台式机电脑开不了机,选择优秀篇目在班里朗读或展出。这样周迅演过的电影,即巩固了所学的材料,又锻炼了学生的写作能力,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等等,达到“一石多鸟”的效果。 第一条 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 ]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3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之师称“教习”。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教育生员。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正”。“教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于民间,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师”。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院长、西席、讲席”等。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信用社系统全部个人信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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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十级分类,是指在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和特定的交易风险,将其细分为十个等级。以准确揭示个人贷款风险程度,全面、真实、动态地反映个人信贷资产质量。
第四条  十级分类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综合分析、规范操作。通过对个人贷款违约情况以及借款人还款能力、担保、还款意愿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从而确定风险程度,实现分类工作的规范化。
唯物主义史观(二)动态调整、真实反映。个人信贷十级分类根据风险状况进行实时的动态调整,确保分类结果要能够准确揭示贷款风险,全面、真实地反映资产质量。
第二章  十级分类定义
第五条  信贷资产质量十级分类分别为正常一级、正常二级、正常三级,关注一级、关注二级、关注三级,次级一级、次级二级,可疑级,损失级。对应关系如下表:
十级分类级数
五级分类名称
十级分类名称
1
正常
正常一级
2
正常二级
3
正常三级
4
关注
关注一级
5
关注二级
6
关注三级
7
次级
次级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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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二级
9
可疑
可疑级
10
损失
损失级
各级基本定义如下:
正常一级:借款人还款能力充足,还款意愿好,贷款未发生违约,不存在影响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偿还的不利因素。或虽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本笔信贷资产符合省联社规定的低风险业务特征,且未出现逾期欠息。
正常二级:借款人还款能力较强,还款意愿较好,贷款虽然曾经出现违约,但累计违约月数或逾期天数在规定范围内,没有理由怀疑不能够按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不存在影响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偿还的不利因素。
正常三级:借款人有一定的还款能力,当前还款正常,但由于还款意识淡薄或疏忽,累计违约月数或逾期天数超过规定,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不存在影响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偿还的不利因素。
关注一级:借款人有一定的还款能力,担保足值、有效、可靠,贷款虽已出现违约,但属于临时性忘记还款,还款意愿尚好,不存在影响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偿还的不利因素。
关注二级:借款人有一定的还款能力,贷款虽已出现违约,但属于临时性忘记还款且暂无
法取得联系,或出现了影响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偿还的不利因素,但借款人仍有能力偿还债务本息,还款意愿尚可。
关注三级:借款人虽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还款意愿较差;或贷款已出现违约且尚未达到不良信贷资产认定条件;或出现了影响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偿还的较大不利因素。
次级一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会形成一定损失,预期损失率在20%(含)以内。
次级二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会造成一定损失,预期损失率在20%40%(含)之间。
可疑级: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预期损失率在40%90%(含)之间,且不符合损失级信贷资产定义的。
损失级: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务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本笔债务本息符合本标准第七条规定特征,或预期损失率超过90%
第三章  基本方法
第六条  个人贷款十级分类由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组成,以定量指标为主,辅之以定性分析。定量指标根据贷款实际逾期天数进行判定;定性指标是根据对借款人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担保有效性、违约的原因及其他影响贷款本息偿还的因素的综合分析,对通过定量指标得出的初步分类结果进行调整和认定,确保分类结果能最大程度的反映信贷资产的真实风险程度。
信贷资产同时符合多个特定特征并对应不同的分类结果时,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确定最终的质量分类结果。
第四章  分类标准
第七条  损失类信贷资产认定标准。符合以下特征之一的信贷资产可认定为损失类:
(一)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宣告失踪或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以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二)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借款
人获得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贷款人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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