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子商务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对支付宝发展的削弱。同时银行也对第三方支付进行“围剿”,央行在《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中要求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尽管这一要求是针对所有第三方支付的,但仅就支付和支付宝相比,偏重小额支付,尽管影响也较大,但与和淘宝关联的支付宝相比,情况就好很多。
2.支付宝较支付优势开国大典观后感
尽管使得支付宝在联接商户与客户的社交和线下支付领域碰壁,但支付宝独有的优势也是无法企及的。我认为支付宝较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优势。一方面是在大众认知中支付宝较更加安全,另一方面支付宝不仅仅成为一个支付平台,而已经逐步完成向一个金融平台的转变。
(1)支付宝的安全性
察字组词不管怎么说都是基于关系链的,用户对社交平台的钱的安全性有着天然的不安全感,而支付宝在建立之初的核心竞争力就是基于用户安全的。无论是最初的绑定手机号、实名认证还是后来的面部识别,支付宝在用户安全上的努力都是有目共睹的。尽管也有类似的保护措施,但事实上由于对社交账号容易被盗取的怀疑,大部分用户仅在中存少部分金额,相较于支付宝几乎九牛一毛。
(2)支付宝已成为一个多方位的金融平台从基础功能上说,有收付款、转汇款;生活上说,存在充值、生活缴费等功能;从理财上说,有余额宝、招财宝等;以及其他功能,比如众筹,公益和阿里系电商等等。其中最引人瞩目就是理财方面的功能,其他功能可以说支付是能够与之分庭抗礼的,但是就理财方面的功能,支付宝优势巨大。
特别是提到理财方面就不得不提到的余额宝,根据余额宝方面公布的数据,余额宝总规模已突破8000亿,用户数超3亿,其中农村用户超1亿,个人用户占比超过99%,这是支付难以望其项背的。用户可以在支付宝中满足一站式的金融服务需求,对广大用户而言,支付宝已经不仅仅是支付平台,而已成为一个理财中心,在这方面也增加了用户的粘着性和忠诚度。
三、结论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支付宝和支付在第三方支付领域是各有优势的,尽管支付市场份额逐步上升,但这种上升是否会一直持续还未可知。面对支付的强势扩张,支付宝必然会做到不断
创新,而支付只需等待支付宝方面犯错便可迎头赶上。而在主导第三方互联网移动支付方面,更可能的结果是走上一条完全不同的道路。支付的通道模式使得支付流程更加简单便捷,结合社交方面的优势,支付未来必然会在小额支付及日常支付(特别是线下支付)上更进一步;而支付宝的自建账户模式使理财更加个人化,支付宝的未来方向必然是走向成为个性化理财平台的道路,为普罗大众到适合自己的理财之道。支付宝和支付的共同竞争,实现双赢,或许才是未来更可能的发展方向。参考文献:
1314我爱你
[1]佚名.从4.1%到20.0%支付到底是怎么崛起的.
[2]蔡鹏程.2017移动支付市场或将超越支付宝.钛媒体.[3]佚名.支付频次碾压支付宝.互联网女皇.
作者简介:唐仙艺,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研究方向:互联网金融
浅析电子商务合同的
修辞手法有哪些相关法律问题
做凉皮的方法
文员是干嘛的■王志刚山东能源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大多数人都应该有在网上购物的经历,如在淘宝网上,交易的整个过程是首先你在网上进行用户注册,然后在网上选中你想要购买的货物,放入购物车,最后下订单,可以选择线上支付也可以选择货到付款,当然下单成功以后就等待货物进入物流环节,大多数网站都为消费者设定了一个冷静期,在这一个阶段消费者可以随时毁掉自己的下单,而且货物通过物流送达购物者完成货款和货品的交付以后,消费者还有一个任意退货权,只要商品不符合要求就可以退货,这整个过程就把网购的特点展现出来了,主体存在一定的虚拟性。由于其基本是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完成整个交易过程,并且电脑本来就属于人工智能终端而且终端是不能代表人的,其只是通过程序通过指令来完成整个交易过程的,所以整个过程具有很强的虚拟性,电脑根本不知道出于交易另一端的主体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或者另一方也属于人工智能,这就会出现了很多法律问题。下面主要讨论两种,第二是电子商务合同中涉及的意思表示。
一、与电子商务合同中的主体相关问题1.电子商务合同中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在这里主要探讨年龄对行为能力的影响而没有对精神对民事行为能力问题的影响进行探讨。下面讨论两种情况:(1)当主体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时候。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本条给出了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进行什么样的民事行为是有效的。民通意见第3条关于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
、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意见第6条增加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通过条文可以看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可以在符合条件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但是其条件的认定具有相当的主观性。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有三种解决思路,一是认定其订立的电子商务合同是符合年龄和智力条件的,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顺利履行完毕,交易完成;二是认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电子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代理
65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