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2020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的通知 大学生四六级
文章属性
广州一日游好去处∙【制定机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1.04.23
∙【字 号】陕高法〔2021〕32号
∙【施行日期】2021.04.23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
新年信息正文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2020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的通知
陕高法〔2021〕32号
各市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基层法院:
2020年,全省法院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监督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纵向有进步、横向有进位“双进”专项工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积极进取,奋勇拼搏,审判执行质效持续向好,全年受理案件77.03万件,审执结73.18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02%和2.25%,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52和3.45个百分点,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为充分展示我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成效,发挥典型案件的引领示范作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评选活动。经过层层推荐、筛选和评审,确定了葛七宝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等10个案件为“2020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上述案件涵盖刑事、民商事和执行等领域,社会影响较大,公众关注度高,是在推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陕西、法治陕西进程中,具有重要典型意义的案件,反映了过去一年陕西法院积极践行服务大局,公正司法,依法履职,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促进 “六稳”“六保”、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助力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建设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
杏花是什么颜 全省法院要以本次评选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聚焦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高效能治理,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深入推进“双进”专项工作,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精心打造更多精品案件,努力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2020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3日
附件
2020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
1.葛七宝等5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基本案情】2000年,被告人葛七宝联合家族势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采取非法手段当选为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办事处北辰村党支部书记。在把控北辰村两委会后,葛七
宝等人垄断村域资源,通过大肆采挖砂石、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侵吞集体财产,谋取巨额经济利益,并豢养多名打手,逐步与李公平、张军安等村委会成员,葛六虎、葛伍元等家族成员,以禹辰物流公司、北辰农贸市场等经济实体为依托,相互支持,相互融合,形成以被告人葛七宝为组织、领导者,李公平、王永刚等人为骨干成员,层级分明、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0年以来,该组织非法敛财、谋取经济利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众,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数十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对北辰村及周边的非法控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53名被告人共涉及55宗犯罪和11起违法事实。
【裁判结果】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葛七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强迫交易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妨害公务罪,开设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聚众斗殴罪,职务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9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又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该组织中的4名骨干成员并处没收个
人全部财产,对2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案件查明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和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依法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1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其余13名非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涉案被告人亦被分别判处刑罚。宣判后,葛七宝未上诉,其他19名被告人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该案是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惩治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村霸”的重大典型案件。葛七宝曾被网民称为“西安最牛村支书”,该案的审判,使葛七宝和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关联人员近百人被判处刑罚,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被连根拔除,依法有力严惩和震慑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同时,严惩“保护伞”,对10名公职人员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等罪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89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彰显了“打伞破网”、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对违法犯罪所得全部予以没收或追缴,对5名被告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全部执行到位,有力铲除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实现了“黑财清底”。结合案件审理,各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强化市域社会治理,审判工作和宣传工作同步发力,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成为我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一审: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8刑初87号
二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刑终540号
2.陕西华清宫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与西安华清盛汤汤泉酒店、
姜某刚、西安华青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陕西华清宫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清宫公司)成立于1994年,管理和经营华清池等文物遗址。自2003年始,华清宫公司在41、43、44等类别上先后申请注册了“华清池”“华清宫”“华清御汤”等商标,其中“华清池”商标于2018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旗下的西安华清御汤酒店因其温泉服务曾获得多项荣誉,行业内知名度高。华清盛汤汤泉酒店(以下简称:华清盛汤酒店)成立于2018年,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姜某刚,经营洗浴足疗等。华清盛汤酒店在第9、16、42等类别上分别注册了“华清盛汤”商标,并在其营业场所使用了“华清盛汤”“华清足疗”及“华清茶道”等标识,但并未在注册的类别上使用“华清盛汤”标识。其经营场所增值税发票的出票方则为西安华青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青会公司)。此外,华清盛汤酒店在大众点评等网站上也使用了“华清盛汤”等名称。华清宫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华清盛汤酒店等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华清盛汤酒店、华青会公司案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其停止在经营场所、网络平台及服务用品上使用“华清盛汤”标识;华清盛汤酒店进行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名称中不得含有“华清盛汤”字样;华清盛汤酒店、姜某刚、华青会公司赔偿华清宫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0万元。宣判后,华清宫公司提起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华清盛汤酒店、华青会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华清宫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场所及经营活动中使用“华清盛汤”“华清足疗”“华清茶道”等标识;华清盛汤酒店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华清”字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华清”字样;华清盛汤酒店、华青会公司连带赔偿因商标侵权行为对华清宫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10.8364万元;华清盛汤酒店赔偿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华清宫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元;对华清盛汤酒店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赔偿数额的部分,姜某刚以其个人财
布偶产清偿。
【典型意义】该案是我省法院首例对侵权人作出五倍顶格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抓紧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重要讲话精神的生动实践。该案的裁判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规制了品牌营销中的“搭车”行为,为文化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该案明确了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客观要件认定标准,并运用知识产权贡献率计算赔偿基数,对规范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进行了有益探索,提高了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同时引入了联合商标概念,在商标法对联合商标尚未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侵害联合商标权判定规则进行了尝试与探索,迈出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重要一步。
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知民初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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