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科轨道高铁技工学校、王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新科轨道高铁技工学校、王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2.20 
【案件字号】(2020)甘01民终5096号 
【审理程序】饺子煮多久二审 
【审理法官】李文军白丽娟谷元元 
【审理法官】李文军白丽娟谷元元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甘肃新科轨道高铁技工学校;王某某 
红红的美人脸淡淡柳眉愁是什么歌曲
【当事人】甘肃新科轨道高铁技工学校王某某 
【当事人-个人】王某某 
【当事人-公司】甘肃新科轨道高铁技工学校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甘肃新科轨道高铁技工学校 
【本院观点】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权责关键词】撤销证据不足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伤感的名【本院认为】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2020)甘0123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甘肃新科轨道高铁技工学校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1-11-08 05:05:35 
甘肃新科轨道高铁技工学校、王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1民终509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甘肃新科轨道高铁技工学校,住所地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金川大道某某。
     法定代表人:马天民,系该学校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应军。系该学校办公室主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
审理经过     上诉人甘肃新科轨道高铁技工学校因与被上诉人王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2020)甘0123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2020)甘0123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重审。手写电脑
免费申请博客
     上诉人甘肃新科轨道高铁技工学校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
niceday是什么意思落款
审判长 李文军
审判员 白丽娟
审判员 谷元元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达 君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