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旅游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旅游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4.21
【字 号】厦府〔2015〕101号
【施行日期】2015.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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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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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旅游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2015〕1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1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全面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进一步深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我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旅游观,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城市的定位,大力实施美丽厦门发展战略,坚持深化改革、依法兴旅,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突出厦门特,重点打造海峡旅游、商展旅游、休闲旅游、滨海旅游和文化旅游等五大品牌,激发旅游发展活力,大力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围绕旅游要素,延展旅游消费链条,推进我市旅游经济从规模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努力把我市建成区域旅游中心城市和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城市。
  (二)到2016年,全市接待境内外游客650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达 890 亿元,旅游会展产业链突破千亿元大关;2020年,力争接待境内外游客达1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达1380亿元。
沉默的反义词  二、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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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查分数怎么查  (三)统筹规划旅游产业发展。坚持规划引领,推进“大旅游”统筹发展。着眼于岛内外各区的自然禀赋、历史人文积淀与特,以及适应生态环境承载力的要求,科学编制厦门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和邮轮旅游、滨海旅游、乡村旅游等专项规划,统筹旅游全域化发展,推进岛内外旅游一体化。在厦门城市“多规合一”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的发展需要。
  (四)全力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把智慧旅游和全域化旅游有机结合,加强智慧旅游顶层设计和系统化建设,提升旅游景区、饭店和旅行社的智能化水平,推动重点景区、游客集散中心、交通枢纽等区域的无线网络全覆盖。以游客体验为中心,将政府的公共服务基础建设与企业的市场化开发机制有机结合,加快建设旅游公共服务综合数据平台(旅游大数据中心)和全市旅游综合指挥调度中心,推动建立社会公共数据和旅游及相关部门数据合一的旅游数据资源库。探索设立智慧旅游产业联盟和产业基金,推动智慧旅游的应用与企业发展。重点培育若干家有发展潜力的旅游电子商务企业,拓展网络营销、网上预订、网上
支付等业务,支持开发内容丰富多样、运营模式灵活、适应游客体验需求的移动互联网服务应用产品,逐步建立智慧旅游服务、智慧旅游管理和智慧旅游营销三大体系,提高我市旅游产业现代化和服务管理水平。
  (五)全力打造国际旅游名城。建立和完善旅游宣传推广营销体系,统筹城市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工作,高标准策划富有创意和特鲜明的厦门旅游主题品牌体系。加快旅游国际化步伐,积极实施“走出去”旅游国际精准营销战略,拓展旅游国际化发展空间,在亚洲、欧洲、美洲和澳大利亚等我市重点客源地区设立厦门旅游会展代表处,充分利用中美省州旅游局长发展对话会议和重大国际性旅游会展业展会等平台,建立常态化旅游国际营销机制和国际营销网络。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策划“海丝”主题旅游精品线路和产品,吸引“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游客来厦旅游。规划设计厦门和东盟、中东邮轮母港互为母港的邮轮航线以及厦门至“海丝”主要节点城市的邮轮精品航线,逐步构建东南亚、台港澳邮轮旅游圈,将厦门打造成“海丝”旅游枢纽城市。推动开通厦门到北美、澳大利亚国际航空线路,用好用足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吸引更多游客来厦旅游,扩大入境旅游市场份额。落实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争取新增进境口岸免税店。
  (六)加速旅游会展深度融合。围绕打造旅游会展千亿产业链的工作目标,加强旅游会展的资源与营销整合,围绕优势产业策划更多展会,并将会展申办组织与旅游宣传营销有机结合,将精品旅游产品和大型会展相结合,积极发展会奖旅游,推动形成以会展带动旅游、以旅游促进会展的良性互动模式。落实我市会展产业发展相关政策,鼓励发展大型会展综合体、会展旅游龙头企业。加快建设会展四期,引进成规模的国内外展会,培育服装时尚、健康产业等专业展会。引导和鼓励旅游饭店完善会展接待设施,提升旅游饭店和旅行社接待会展活动的专业服务水平,着力打造国际会议旅游目的地城市。
  (七)积极探索自贸试验区旅游发展。抓住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机遇,吸引台湾龙头旅游企业到自贸试验区内落户。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外资合资旅行社经营大陆居民出国(境)(不包括赴台湾地区)的团队旅游业务,允许台资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福建居民赴台湾地区团队旅游业务。放宽旅游从业人员限制,支持台湾合法导游、领队在厦门执业,支持在厦门自贸试验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台籍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证,并按规定申领导游证后在厦门执业。研究推动在自贸试验区内建设旅游会展活动平台,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举办两岸展会。推动实施旅游便利化措施,重点解决在口岸通关、监管查验、码头设置、牌照互认、航行区域等方面的政策难点。鼓励和推动旅游金融创新,开拓适合旅游业特点的
对外投资、融资、并购多种渠道,提升旅游产业的国际化和现代化水平。
  (八)持续推动对台旅游先行先试。积极争取在厦门设立两岸邮轮旅游产业发展实验区。充分利用台湾金马澎地区对大陆游客实行落地签的相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公安部授权我市为暂住人员赴金游全面启用一次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简化和便利游客由厦门口岸赴金马澎旅游的手续办理。争取和用足用好对台旅游先行政策,包括从厦门口岸登乘邮轮赴台游的非厦门籍人员按照省外来厦暂住人员赴金游模式办理赴台通行证等相关政策;对持有效台胞证的台胞在厦落地72小时免签注,并将五年期台胞证受理范围由金马澎地区居民扩大到台湾本岛居民;我市赴金游组团社可以跨省与省外旅行社联合在当地招徕赴金游客源,或率先在海西20个城市实行该项政策等。
  (九)着力发展滨海休闲旅游。推进厦门国际邮轮母港建设,研究制定邮轮旅游出入境便利化政策。利用交通运输部在厦设立邮轮经济试验区为契机,重点培育我市邮轮旅游市场,拓展港口服务功能,培育和发展本土邮轮,打造邮轮产业链,并有序推进无目的地邮轮旅游(公海游)试点。大力发展游艇、帆船旅游和厦漳海上旅游,鼓励开发环岛游、串岛游、海上夜游、近海游、低空飞行旅游等项目。充分利用厦门国际海洋周等活动,推动海
洋旅游产品和装备创新发展,扶持游艇、房车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创新发展绿道旅游,强化岛内外绿道网的旅游功能,加快培育绿道旅游休闲市场。引进建设希尔顿、香格里拉酒店等一批高端主题文化类特精品度假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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