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变更、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的106条常用裁判规则
关于合同变更、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的106条常⽤裁判规则
近期,“新型肺炎疫情作为妨碍合同履⾏的事由,合同能否变更或解除”的话题,引起法律圈热
议。特别是就“合同变更或解除,是适⽤不可抗⼒还是情势变更原则”这⼀问题,很多律师纷纷发
表⽂章参与讨论。
其中,⼤部分⽂章引证和类⽐最多的,还是来⾃过去把“⾮典”疫情作为裁判依据的那些判例们。
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判例的重要性不⾔⽽喻,它是每⼀个法律⼈参与法律解释和适⽤的重
要参考依据。
王泽鉴先⽣说,研读判决是学习法律的开始。⽽研习判例,也是法律⼈终⾝学习的功课。作为
⼤陆地区⾸个体系化的裁判规则梳理成果,《天同码》⽆疑是法律⼈⼿边好⽤的⼯具书。
这篇⽂章,我们从2019年最新出版的『天同⼗⼋部』合同卷中摘取了106条裁判规则摘要,涵
盖合同变更、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合同履⾏过程中最常见的争议解决事由,希望对你有所帮
助。
来源 | 天同码(2019年版)合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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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篇
⼀、单⽅变更
1. 单⽅变更合同履⾏期限,视为实质性变更的新要约
——⼀⽅在对⽅盖章的合同上,单⽅将合同履⾏起始期限更改,应视为新要约,在对⽅未认可
时,应认定合同未成⽴。
2. 单⽅变更合同的要约未被承诺,不应视为合同变更
——当事⼈⼀⽅就合同内容变更发出单⽅意思表⽰,在对⽅当事⼈未明确认可时,不应视为发
⽣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3. 合同变更使⼀⽅遭受损失,不影响当事⼈索赔损失
——当事⼈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合同⽽协商变更,因合同变更使⼀⽅遭受损失的,不影
响另⼀⽅索赔损失权利。
⼆、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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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同变更未采约定的书⾯形式,可以履⾏⾏为补正
——合同变更未采约定的书⾯形式,判断合同是否变更,应结合当事⼈是否达成以履⾏⾏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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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合意进⾏判断。
5. 实际履⾏与约定不符,但不能据此认定合同已变更
——合同实际履⾏虽存在⼀些与约定不符情形,但在当事⼈未以书⾯形式达成变更合意情况
下,不能认为合同已变更。
6. 除⾮有法定或约定,默⽰才可视为当事⼈意思表⽰
——尽管可推定⼀⽅应知道合同变更事实,但对⽅并未依合同约定以书⾯形式履⾏通知义务的,不能认定合同已变更。
三、情势变更
商业风险
7. 迟延履⾏期间,国家政策变化,不应构成情势变更
——迟延履⾏⽣效合同约定义务的⼀⽅当事⼈,以迟延履⾏期间国家政策变化为由主张情势变更的,法院应不予⽀持。
网上购物哪家好8. 标的物价格浮动,属正常商业风险,⽽⾮情势变更
——买卖合同签订后,标的物价格出现浮动应属正常商业风险⽽⾮情势变更,⼀⽅因此拒绝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9. 商业风险⽽⾮市场系统固有风险,不构成情势变更
——在判断某种重⼤客观变化是否属情势变更时,应综合风险类型、程度、可控性等因素,并结合市场具体情况衡量。
10. 货物价格会因市场原因涨跌,应属正常的履约风险
——合同履⾏过程中,货物价格会因市场原因涨跌,当事⼈应按合同约定内容履⾏,不应将该正常履约风险转嫁他⼈。
可以预见
11. 签约时应当预见⽽未作相应约定,不构成情势变更开斋节的来历
——专业注册服务机构在签约时,应预见到注册价格调整变化的可能性,⽽未对此风险予以防范的,不构成情势变更。
12. 单⽅终⽌履约并⾮因国家政策调整,构成违约情形
——合同⼀⽅单⽅终⽌履约并⾮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导致,不符合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的,应赔偿相对⽅预期利益损失。
客观基础
13. 合同长期履⾏形成僵局,可适⽤情势变更规则处理
——合同长期拖延履⾏僵局中,不论是继续履⾏还是解除,均可能导致双⽅的利益严重失衡的,应适⽤情势变更规则。
14. 政策调整改变合同履⾏基础,应认定构成情势变更
——国家政策调整使购房⼈⾸付款⽐例及贷款政策发⽣变化,客观上强制改变了合同履⾏基础,应认定构成情势变更。
15. ⾦融危机已构成情势变更,应酌情减少违约⾦⽐例
——合同签约后突发⾦融危机是否属于情势变更,应视是否达到该原则的法定要件。应据实公平合理地确定合同责任。
16. 停业整顿通知,导致合同不能履⾏,构成情势变更
——合同履⾏过程中,政府部门下发停业整顿通知,对当事⼈履⾏合同产⽣了根本性的法律障碍的,应构成情势变更。
17. ⾏政部门暂停审批,构成情势变更不视为违约情形
——⾏政部门暂停审批影响到合作建房⼀⽅当事⼈履⾏义务的客观基础,符合情势变更情形
的,履⾏期限变更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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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篇
⼀、解除条件
解除权
18. 解除权放弃须经权利⼈明⽰,不得以默⽰⾏为推定
—解除权放弃须经解除权⼈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当事⼈有明确约定外,不得仅以解除权⼈默⽰⾏为推定放弃。
19. 以违反政府⽂件规定等理由要求解约的,不予⽀持
——政府机关与⾮公有制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嗣后以协议违反政府⽂件规定等⾮法定理由要求终⽌履⾏的,不予⽀持。
20. 当事⼈对已成⽴但未⽣效的合同,仍可⾏使解除权
——合同成⽴未⽣效,因其为当事⼈设定了促成合同⽣效及准备合同履⾏等的义务,故亦可适⽤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则。
21. ⼀⽅发解约函时,仍处违约状态,应⽆合同解除权
——在因当事⼈⼀⽅违约⾏为引发的合同解除情形中,只有合同相对⽅即守约⽅才享有解除权,违约⽅不享有解除权。
协议解除
22. 双⽅同意解约,但对价未达成⼀致,不能认定解除
——双⽅当事⼈协商⼀致同意解除合同,但对解除合同的对价并未达成⼀致,不能认定当事⼈以协议形式解除了合同。
23. 均主张对⽅承担违约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协议解除
——⼀⽅发出解约通知,对⽅认可,但双⽅均要求对⽅承担违约责任的,⾮为协议解除,当事⼈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4. 协议解除合同条件成就,解除权⼈可诉请解除合同
——《合同法》虽仅就解除权⼈以⾮诉讼⽅式⾏使解除权程序进⾏规定,但并未禁⽌解除权⼈以诉讼⽅式⾏使解除权。
⽬的落空
25. 框架合同⽬的落空后,缺乏对价的具体合同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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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体合作框架合同⽬的落空时,⼀⽅基于双⽅合作的总体安排取得了约定股权但未⽀付合理对价的,可予解除。
26. ⼀⽅迟延履⾏,导致合同⽬的落空,对⽅有权解约
——项⽬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迟延履⾏⽀付转让款等主要义务,导致转让⽅合同⽬的落空的,转让⽅可诉请解约。
27. 以合同⽬的落空解约,应证明合同⽬的已不能实现
——合作开发合同⼀⽅不能证明对⽅违约⾏为致使合同⽬的落空即法定解除条件未成就⽽主张解除合同的,不予⽀持。
根本违约
28. 迟延履⾏或不完全履⾏,根本违约时才可法定解除
——迟延履⾏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或不完全履⾏⾏为,不构成根本违约
的,不能成⽴法定解除。
29. 迟延交付货物,导致合同⽬的落空,构成根本违约
——当事⼈⼀⽅迟延履⾏合同,致使合同⽬的不能实现的,对⽅当事⼈可依《合同法》第94条规定,单⽅解除合同。
30. 履⾏有瑕疵,尚不构成根本违约的,⽆权解除合同
——⾮违约⽅在违约⽅履⾏瑕疵尚不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的并⾮不能实现时,⾏使合同解除权,该解除⾏为应⽆效。
⼆、解除程序
解除通知
31. 解除通知送达时间拖延,不影响合同解除法律效⼒
——合同⼀⽅依法享有的解除权在解除通知送达时即发⽣法律效⼒。解除通知送达时间的拖延不改变解除的法律后果。
32. 合同约定⾃动解除情形,满⾜条件时仍需通知对⽅
——当事⼈尽管在合同中约定满⾜某种条件时合同⾃动解除,但并不意味该条件成就时,合同可不经通知对⽅即解除。
33. 诉讼过程中,当事⼈⾏使合同解除权,应不予⽀持
—当事⼈在诉讼期间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不能改变本案诉讼前已确定的合同效⼒及履⾏状态,不产⽣解除法律效果。
34. 解除权⼈以⼀定形式表达解约意思,视为“通知”
——只要解除权⼈通过⼀定形式向对⽅当事⼈表达了解除合同的意思且该意思表⽰为对⽅所知悉,即可发⽣解除效⼒。
35. 解除理由不当,但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通知有效
——解除合同通知中解除理由不成⽴,但符合“导致合同⽬的不能实现”的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的,属有效⾏使解除权。
催告程序
36. 约定合同解除权成就情况下,可不经催告直接解除
——合同未约定⾏使合同解除权期限及催告程序的,⼀⽅在约定的解除条件已成就的情况下,依法应有权⾏使解除权。
37. 经催告后,仍不履⾏,享有解除权的,应系守约⽅
——解除权⾏使须以解除权的成就为前提,处于违约状态的当事⼈不享有基于催告对⽅仍不履⾏⽽产⽣的合同解除权。
38. ⼀⽅迟延履⾏主要义务,经催告仍未履⾏,可解约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转让⽅迟延履⾏变更登记⼿续,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的,受让⽅可要求解除合同。
解除异议
39. 收到解除通知后,三个⽉未提异议,视为解除⽣效
——当事⼈未约定合同解除的异议期间,违约⽅在解除通知送达之⽇起三个⽉以后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不予⽀持。
40. 逾期提异议,异议权消灭,解除权不当然⾃动成⽴
——对合同解除通知逾期提出异议只是导致⾮解约⼀⽅当事⼈异议权消灭,解约⼀⽅当事⼈解
除权并不因此⾃动成⽴。
41. 解除权相对⼈未违约但未⾏使异议权,合同仍解除
——符合合同解除形式要件的通知到达对⽅,对⽅未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使异议权的,异议权丧失,合同应为解除。
42. ⽆解除权合同⼀⽅,不应获得解除异议期制度保护
——⽆合同解除权的⼀⽅通知解除合同,对⽅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届满后向法院起诉的,不应适⽤三个⽉异议期条款。
三、解除后果
如何清除缓存继续履⾏
43. 违反国家政策不导致合同⽆效,但或导致履⾏障碍
——国家政策要求完善招标拍卖挂牌⼿续,影响到当事⼈相关合同能否实际履⾏及是否解除,不影响和限制合同效⼒。
44. 对⽅迟延履⾏,仍予收款,应视为放弃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权条件成就时权利⼈未⾏使解除权,并以⾏为⽅式与违约⽅继续履⾏合同的,应视为权利⼈放弃解除权。
45. 违约解除后,继续履⾏已不可能的,只能诉请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强⾏解除该租赁合同并将房屋出租给善意第三⼈,原承租⼈不能请求继续履⾏合同。
46. 因国家政策原因,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解除情形
——有效成⽴的合同,在履⾏过程中,由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性⽂件的出台,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的,应予解除。
47. 解除权成就后,⼜要求继续履⾏,视为放弃解除权
——享有解除权的⼀⽅在解除权成⽴后,⼜要求相对⽅继续履⾏的,应视为其已以⾃⼰⾏为放弃解除权,解除权消灭。
责任承担
48. 以物抵债协议解除后,此前履⾏所得,属不当得利
——债权⼈和债务⼈达成以物抵债协议解除后,债务⼈依据该协议⽽取得的相关利益失去了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
49. 合同解除后,⾮违约⽅损失赔偿不应包括可得利益
——合同解除后,⾮违约⼀⽅主张合同解除可要求损失赔偿范围不应包括可得利益,即合同正常履⾏后可获利益部分。
50. 合同因不可抗⼒解除,双⽅应依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当合同因双⽅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不可抗⼒情形解除时,可依公平原则,由双⽅共同分担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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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篇
⼀、责任形态
责任认定
51. ⼀⽅因对⽅起诉,导致不能正常履约,不构成违约
——⼀⽅起诉同时请求诉讼财产保全,因此阻却对⽅当事⼈履约能⼒,从⽽导致对⽅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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