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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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
2010年07月23日 12:54中国会计报
第一条 为了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行かないで 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第四条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居于行业领先地位,能够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化综合服务,行业排名前10位左右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准,能够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或综合服务,行业排名前200位左右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含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应当有25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50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以及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资本。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其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二)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三)有取得注册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四)成为合
伙人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可以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二)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三)有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四)该类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总数的20%;(五)该类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不得超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财产的20%;(六)该类合伙人不得担任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七)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后,持有合伙财产份额前5位的合伙人应当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第八条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转制前的经营期限、经营业绩可连续计算,执业资格相应延续,转制前因执业质量可能引发的行政责任由转制后的事务所承担。
第九条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转制申请书;(二)股东会、合伙人会议决议;(三)合伙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合伙人情况汇总表;(四)合伙人的注册书或者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五)合伙协议;(六)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七)验资报告;(八)能证明本暂行规定第七条各项条件的社会保险、工资关系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合伙协议中至少明确下列事项:(一)合伙人入伙、退伙机制;(二)合伙事务的执行;(三)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方式;(四)争议解决办法;(五)解散与清算。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应当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转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以及合伙人执业资格及执业时间等情况予以公示。
(三)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四)作出批准转制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换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予以公告。
批准文件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组织形式;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姓名;3.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的姓名;4.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5.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批准转制决定的,应当自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书面通知中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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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过程中涉及合伙人变更的,应当在申请转制的同时,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并向财政部备案。
第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作出批准转制决定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连同下列材料报送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情况备案表;(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情况汇总表。
农村种什么赚钱财政部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省级财政部门重新审查。
第十四条酱牛肉怎么做  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批准文件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十五条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持财政部门的转制批复文件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应当办理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同时原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原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按变更登记办理。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与无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哪些区别?
答: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进行证券、期货相关机构的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实收资本(股本)的审验、盈利预测审核、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等业务。
邮政包裹资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以下简称证券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3年以上;(2)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3)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4)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
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5)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元;(6)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7)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或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8)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2.因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自撤销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3.申请证券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前款第(1)项、第(7)项和第(8)项规定条件,并通过吸收合并具备前款第(2)项至第(6)项规定条件的,自吸收合并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应当满一年。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吸收合并前已具备第二款规定条件的,不受第三款规定限制。
审计实务: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被起诉
中国会计报 韩福恒 2010-01-29
摘要:四川卓悦会计师事务所因为雇用注册会计师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出具虚假的验资报告,该事务所的实际负责人及5名员工被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以涉嫌提供虚明文件罪提起公诉,这家会计师事务所也因相同罪名被提起公诉。周礼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实际控制人不是注册会计师这种风险承担者和受益人分离现象在一些小所确实存在,上班的只有一个注册会计师,谈不上复核签字,由于这些机构成本较低,他们的验资、审计收费很低,破坏了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执业质量也存在很多问题,建议各地注协等部门严加监管。”
近日,四川卓悦会计师事务所因为雇用注册会计师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出具虚假的验资报告,该事务所的实际负责人及5名员工被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以涉嫌提供虚明文件罪提起公诉,这家会计师事务所也因相同罪名被提起公诉。针对此,贵州中联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周礼成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控制人不是注册会计师这种风险承担者和受益人分离现象在一些小所确实存在,在这些事务所实际上班的只有一个注册会计师,根本说不上复核签字,由于这些机构成本较低,他们的验资、审计收费很低,破坏了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执业质量也存在很多问题,建议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部门严加监管。”请看本文风险承担者和受益人出现分离现象谁负责?
  雇用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验资报告
  据了解,在2008年3月,成福强成立了四川卓悦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才有资格出具验资报告。而成福强并没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他到注册会计师虎某,让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雇用虎某为公司的注册会计师,虎某负责公司验资报告的制定和签署,并领取工资。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则是成福强及弟弟成福勇。
  因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有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除了虎某外,成福勇还到6名注册会计师,挂靠在其公司名下。
  2008年5月,某养殖公司利用养殖涉嫌被工商部门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为该养殖公司出具工商登记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验资报告,而出具报告的正是四川卓悦所,工商部门对卓悦所处罚了2万元。随后,工商部门又先后两次对其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情形进行处罚。
  后因四川卓悦所涉嫌提供虚明文件罪,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检察机关指控,从2008年3月到2009年5月期间,四川卓悦所先后使用伪造的多家银行的资金证明、银行询证函等材料,为173家公司出具了虚假的验资报告,骗取工商登记。在此过程中,成福强还指使单位的4名员工假冒注册会计师虎某等人的签名,加盖虎某等人的印章,成功出具虚假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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