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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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能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关键。但是,在当前宏观调控的认识和实践中,由于受到过去计划经济中形成的国民经济管理观念、方法和手段的影响,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对此,有必要进行认真思考,提出对策。
一、必须在实践上充分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与传统计划经济国家管理的区别。现阶段的宏观调控是处于转型时期的宏观调控,带有明显的过渡性。其特点是新旧体制两种因素并存,由于这些特点,以致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认识和行为有偏差。在宏观调控的主体方面,政府不断调整其职能,以力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但是在调控行为上缺乏约束力,科学论证不足,调控行为责权脱节,缺乏风险意识,职能错位,政府对企业行为仍过多干预。这些使调控主体的行为仍带有一定的计划国家管理经济彩。在宏观调控客体方面,国有企业负盈机制已大大强化,但负亏机制建立不足,资产存量结构僵化,生产经营行为短期化,技术水平落后,管理水平低下,产品竞争力弱,市场意识不足。可见,调控主体与调控客体观念上存在问题,是导致现阶段宏观调控出现某些问题的原因之
一。
二、必须在理论上充分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与传统计划经济国家管理的区别。传统计划经济国家管理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理论指导下的管理,其理论依据是,社会主义已经消灭了商品生产,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已经是产品生产的计划经济。这种产品生产的计划经济模式的产生是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内部结构为前提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宏观调控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指导的,它要求在各个生产部门中合理地、按比例地分配社会总劳动这个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是分配社会总劳动的主要调节者。但由于市场调节的局限性、滞后性、模湖性和较大的盲目性,常导致宏观总量的不平衡,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因而在现代市场经济下,国家必须介入经济增长过程,主动、合理地进行宏观调控。通过宏观调控,克服市场调节上的不足,以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三、必须在调控对象上充分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与传统计划经济国家管理的区别。传统计划经济国家管理控制的对象是微观经济,即由国家计划控制企业再生产过程即产、供、销的各个环节。这样,国家不仅负责再生产的物质补偿,而且全包了企业再生产的价值补偿,使得计划经济与企业自负盈亏对立起来。而市场宏观调控的对象是总供给榴莲壳煲鸡汤的做法
和总需求及其构成要素。总供给是生产要素的供给的收入之和;总需求是用于消费、投资、政府的支出和出口费用之和,要使社会经济平稳发展,就要使得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宏观调控从保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着眼,不干涉企业具体的生"沈卫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几点思考理论探讨.
从这一角度可以说宏观调控的对象是宏观经济。根据上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与传统计划经济国家管理的区别,我们在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中必须充分注意下列几点。
一是充分注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间接性。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管理是政府对经济活动的高度集中的计划控制,是直接的管理方式。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宏观调控是政府利用市场,运用市场机制,通过综合运用种种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来调节经济运行的间接调控。政府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经济手段主要有:'%(财政政策手段。即政府通过制定税收和财政支出政策来调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调节投资与消费的比例关系,调节社会各集团、各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浪投票通道>戏剧的种类金融货币政策手段。即政府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来调节货币供应量,保持货币稳定,以促进经济增长。'!(宋体英文产业政策手段。即政府应用各种经济手段来调整产业结构,调节社会供给总量及其结构。')(收入分配政策手段。即政府通过国民收入分配总量政策、分配结构政策、适合女生的游戏名字
企业收入分配和个人分配政策等对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进行调控,以控制社会总需求,调整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上述经济政策手段的综合运用,能够有效地调节总供给和总需求基本平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二是充分注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内在本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可以看作是一种依靠行政命令和思想发动来推动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体制。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管理行为必然有明显的强制性、单向性和无偿性,不具有民事行为的协商性、双向性和有偿性。而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质是赋予生产者追求自身利益的平等权利,依靠生产者对自己利益的关心来推动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一体制下的宏观调控具有突出的民事法律性。市场经济必然使社会的各个领域都染上它所具有的彩,政府宏观调控行为也不例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行为要体现市场经济的实质,即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在市场体制下,政府行为在本质上应当和民事行为一样具有民事性。这种民事性体现在,宏观经济调控是通过全体社会成员或其代表来协商确定提供这种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质量、数量要求,并协商确定支付的数量和具体形式。只有这样构造和规范宏观调控行为的运行机制和操作规程,才能真正体现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质,从而充分发挥市场体制的优越性。
三是充分注意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政策取向和力度。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弱化国家的直接管理行为是必要的。但是,如前所言,市场经济具有充分调动社会经济潜力,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也有不稳定、不协调的负作用。因此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政策取向和力度进行适时调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总理在有关“十·五”计划纲要的报告中说:“在治理通货膨胀时,注意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成功实现‘软着陆’。在抑制通货紧缩趋势时,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果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这就要求我们在宏观经济的调控中正确把握经济发展的方向,掌握经济发展的命脉,趋利避害,务使宏观调控的政策和力度能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综上所述,在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过程中,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顺利完成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国家管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过渡的战略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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