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人间四月天的唯美句子∙【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5.02
∙【字 号】渝府办发〔2018〕56号
16号线地铁线路图∙【施行日期】2018.05.02
∙others什么意思【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国十大皇帝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8〕5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刀阔斧砍掉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方便众办事创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通知如下:青春有你3选手名单
一、严格清单管理
经全面清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求办事众提供的村(社区)证明事项共4
7项。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与人民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确需村(社区)提供的12项证明事项予以保留并整合规范为10项,制定《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以下简称《保留清单》,见附件1);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影响众办事创业的35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制定《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以下简称《取消清单》,见附件2)。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的要求,对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众提供或变相提供,村(社区)一律不再出具或配合出具。
对国家部委、外省(区、市)要求提供而我市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村(社区)本着便利众的原则据实提供。对民商事主体或其他社会组织要求办事众提供的证明事项,属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范畴,由村(社区)依法据实提供。
各类民商事主体或其他社会组织要自行组织清理规范,加强自律,经清理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应当规范文本样式,简化办理程序,切实方便众办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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