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版)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
课程概述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并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的机构。
《交易规则》就是证券交易所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活动的基本规章,是规范证券交易活动的基本法。交易所其他与交易有关的办法细则都必须符合《交易规则》的要求,不得与之相悖。
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共十一章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  总则
一、交易规则的目的
1.规范证券市场交易的行为
2.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3.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交易规则的依据
1.《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2.部门规章
3.证券交易所单程
三、交易规则的适用范围
1.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入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交易规则
2.交易规则末作规定的,适用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四、证券交易的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公正的原则(三公原则)
五、参与证券交易应遵守的规则与遵循的原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2.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六、证券交易的方式
1.无纸化的集中交易
2.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部分 交易市场
第一节 交易场所
一、交易场所设施的构成
1.交易主机
2.交易大厅
3.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沪)、交易单元(深)
4.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
二、交易大厅及准入
1.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
2.除经证券交易所特许外,进入交易大厅的,仅限下列人员
(一)登记在册交易员
(二)场内监管人员
第二节 交易参与人与交易权
一、进入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条件
(一)会员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机构
(二)须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取得相应席位和交易权,成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申请开设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
二、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交易单元)概念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指交易参与人各交易所申请市立的、参与交易所证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交易所相关交易业务监督、管理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第三节 交易品种
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
(一)股票
(二)基金
(三)债券
(四)债券回购
(五)权证
(六)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四节 交易时间
一、交易日和休市日
交易日:每周一至周五
休市日:国家法定假日和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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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市日交易所市场休市
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交易时间
上海市场的正常交易时间
9:15-9:20-9:25  9:30-11:30  13:00-15:00
开放式集合竞价  上午连续竞
价  下午连续竞价
深圳市场的正常交易时间
9:15-9:20-9:25  9:30-11:30  13:00-14:57-15:00
开放式集合竞价  上午连续竞价  下午连续竞价开竞价
注:沪深9:15-9:20可撤单,9:20-9:25不可撤单;
深9:25-9:30接收申报,但不做任何处理;
深14:57-15:00不可撤单;15:00集合撮合。
第三部分 证券买卖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交易申报及交收责任
1.会员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应按委托内容向交易所申报,并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
2.投资者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会员交会其委托卖出的证券或委托买入的款项,会员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堀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证券。
申报:指会员向交易所交易主机发送证券买卖指令的行为。
二、交易结果及交易记录的发送
1.会员通过交易单元和相关的报关渠道向交易所交易主机改善买卖申报指令,并按交易规则达成交易。
2.交易结果及其他交易记录由交易所发送到会员 。
三、委托和申报记录的保管
会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
四、交收的交易和回转交易
1.投资乾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被告回转交易的除外。(一般证券为T+1交收,因此为T+1交易)
2.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3.债券和权证实行当日回转交易(T+0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B股为T+3交收)
第二节 指定交易、托管与转托管
一、上海交易所指定交易
(一)全面指定交易的含义
全面指定交易是指参与 交易所市场证券买卖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买卖证券的受托人,通过该会员参与交易 所市场证券买卖。
(二)办理指定交易的手续
1.投资者与指定的交易的会员签订指定交易协议,明确双方的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会员根据投资者的申请向交易所交易主机申报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3.交易所在开市期间指定交易申报指令,该指令被交易主机接受后即刻生效。
(三)指定交易的变更
1.投资者变更指定交易,向已指定的会员提出撤销申请,由该会员申报撤销指令。
2.对于符合撤销指定条件的,会员 不得限制、阻挠或拖延其办理撤销指定手续。
3.指定交易撤销的可重新申办指定交易。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托管与转托管
(一)托管
1.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证券公司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2.深圳市场投资者可以同一证券帐户在多个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买入的证券就自动托管在代理买入证券营业部的席位上。
(二)转托管
1.转托管:指投资者因交易需要申请
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营业部的部分或全部证券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托管。
2.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可通过原买入营业部的席位卖出,也可向原买入营业部申请转托管,转托管完成后,在转入的营业部席位委托卖出。
(三)投资者申请证券托管的程序
1.投资者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证券营业部办理申请手续。
2.转出证券营业部受理申请并核对有关资料、内容无误后,在投资者填写的转托管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并将客户联交投资者。
3.转出证券营业部在交易时间内向交易所申报转托管指令。
4.每交易日下午收市后接收、确认转托管数据,确认的转托管证券自下一个交易日起托管在转入证券营业部。
第三节 委托
一、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前提
1.在会员 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2.与会员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成为该会员经纪业务的客记(以下简称客户)
二、委托买卖方式
1.书面委托
2.自助委托:电话、自动终端、互联网等。客户采取自助委托方式,会员应当与其签订自助委托协议(一般前述《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包含此内容。
三、客户的委托指令包括的内容
(一)证券账户号码
(二)证券代码
(三)买卖方向
(四)委托数量
(五)委托价格
(六)交易所及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
四、限价委托与市价委托
1.限价委托是指客户委托会员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
会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
2.市价委托是指客户委托会员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
五、委托的撤销
1.客户可撤销委托的末成交部分
2.被撤销和失效的委托,会员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客户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证券。
第四节 申报
一、每个交易日竞价交易申报时段
(一)上交所打接受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
1.每个交易日9:15-9:20-9:25  9:30-11:30  13:00-15:00
2.每个交易日不接受撤销申报的时间9:20-9:25
3.其他打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末成交申报可撤销。撤销指令经交易所交易主机确认为有效。
(二)深交所打接受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
1.每个交易日9:15-11:30  13:00-15:00
2.每个交易日不接受撤销申报的时间
北京美食9:20-9:25  14:470-15:00(与沪市不同)
3.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末成交申报可撤销。撤销申报经交易所交易主机确认为为有效。
端午祝福短信简短4.每个交易日9:25-9:30,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与沪市不同)
二、客户委托申报的时间优先原则
会计实习日志范文会员 应当按照客户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入时向交易所申报。
三、申报的类型
(一)限价申报:指客
户委托会员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限价委托)的交易指令申报方式。
(二)市价申报:指客户委托会员按当时市场价格买卖(市价委托)的交易指令申报方式。
四、市价申报的类型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市价申报
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即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人权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末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2.最优五档限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即在对手方实时五个最优价位内
(1)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末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
(2)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
(3)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最优五档限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的三种情况图示:
情况1.是否成交---->按最新价格转限价
/否
情况2.是否本方申报-----》按本方最优报价
/否            (买一或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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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3.撤销           
1.最优价
最优价指集中申报簿中买方的最高价(买一)卖方的最低价(卖一)。
2.集中申报簿:指交易主机中某一时点按买卖方向以及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顺序排列的所有末成交申报队列。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市价申报
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买方申报即以卖一价格为申报价格,反之为买一价格为申报价格)
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买方为买一,卖方为卖一)
3.最优五档限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暂不接受)
帝血弑天加点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末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暂不接受)
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末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暂不接受)
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如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列依次成交能够使其完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
沪深交所市价订单类型的对比
沪:                  五档剩撤          五档剩转
深:本方最优 对手最优 五档剩撤 即成剩撤          全成或撤
五、市价申报的适用范围
市价申报只适用于
(1)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
(2)连续竞从期间的交易
六、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包括的内容
1.限价申报:证券帐号、营业部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
2.市价申报:申报类型、证券帐号、营业部代码、
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等。
市价申报的特点:
1.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因行情信息差异带来的客户委托与实际成交情况差异,保证委托及时成交,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
2.客户可能无法预知委托的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一般而言,成交效率越高,行情波动越剧烈,成交价格的不确定性风险越大。
限价申报/市价申报的比较:
1.适用交易对象:所有上市证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
2.适用交易方式:集合竞价、连续竞价/连续竞价
3.申报成交效率:视限定价格而定/一般较高,但不同价申报效率也不同
4.成交价格不确定性风险:无/成交效率越高、行情波动越剧烈越大
不同类型市价申报之间的比较
对方最优价本方最优价(深市现行)/五档成交剩余转限价(沪市现行)/五档成交,剩余撤销(沪市现行、深市末行)即时成交,剩余撤销(深市末行)/全额成交或撤销(深市末行)
1.成交效率:较低/较高/较高/不确定
2.成交价格不确定性:较低/较高/较高/较高
3.申报剩余的处理:保留在买卖申报队列/按本方最新价转限价保留/剩余撤销/不全成则全撤
七、竞价交易买卖申报数量的规定
(一)股票、基金、权证交易的申报数量
1.买入股票、基金、权证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2.卖出股票、基金、权证时,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二)债券交易的申报数量(上海证券交易所)
1.应当为1手或其整数倍,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手或其整数倍.
2.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
3.标准券:指由不同债券品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二)债券交易的申报数量(深圳证券交易所)
1.买入债券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买入、卖出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2.卖出债券时,余额不足10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3.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100元标准券为1张手。
沪深市场债券交易最小申报量对比:
债券/质押购/买断购/ 债 券 单 位 / 回 购 单 位
沪:1手/100手/1000手/1手=1000元面值/1手=1000元标准券
深:10张/10张/无规定/1张=100元面值/1张=100元标准券
(三)单笔申报数量限制
1.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单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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