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酒店加盟条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内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一劳动节文案【公布日期】1995.06.20
∙【文 号】[95]汇管函字第140号
∙【施行日期】1995.06.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内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年6月20日 (95)汇管函字第140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规范国内证券经营机构经营B股业务行为,加强对国内B股交易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机构分业管理的原则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①、《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现就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交易的经营权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发行或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外币有价证券经营权后,方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开办B股业务。未经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的金融机构不得开办B股业务。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视证券经营机构是否拥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发行或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外币有价证券的经营权,作为证券经营机构经营B股代理买卖及
承销业务审查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迄今,共有90家中央及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办理发行或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外币有价证券的经营权,其中85家为证券经营机构(名单见附件),要求你所立即停止名单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B股交易业务。
四、请你们接到此文后即开始对你所经营B股交易的金融机构进行清理,并于9月20日前将在你所经营B股交易的金融机构名单及按本文要求已终止经营B股交易的金融机构名单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qq回
附件:一、具有“发行或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外币有价证券”业务经营
权的证券经营机构名录
二、具有“发行或代理发行集团内部企业外币有价证券”业务资格的机
构名录
① 已由1997年9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取代。
附件一:
具有“发行或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外币
有价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名录
看的偏旁部首 中央单位17家:
1.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
2.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3.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4.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广东珠海旅游 5.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6.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7.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
8.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
9.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10.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1.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2.中国教育科技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3.中国旅游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14.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
15.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16.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17.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地方性机构60家:
1.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2.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
英国的白金汉宫 3.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
4.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5.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
6.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
7.天津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8.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9.大连信托投资公司
10.大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1.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2.江苏省证券公司
13.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5.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信托投资公司
17.珠海证券有限公司
18.广东证券公司
19.重庆有价证券公司
20.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
21.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22.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23.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24.广州经济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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