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法(自考答案)
一, 名词解释
(1)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
(2) 直接投资:是指通过生产资本的输出,即通过把资本直接投放到我国进行生产或在我国进行商业经营的投资活动。
(3)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
(4) 非商业性无偿技术转让:是指两国政府间以技术无偿援助的方式进行的,或者是通过科技界的学术交流免费赠送的。
(5) 工业产权:是指依照特定法律程序批准的,在特定期限和区域内对创造发明和商品标记等无形财产所享有的专有权。
(6) 涉外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交往与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活动中,根据涉外经济法的规定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7)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依照我国法律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单独直接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和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的企业。
(8) 涉外税法:是调整在具有涉外因素的税收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题
(1) 涉外贸易法含义
(2) 补偿贸易和补偿贸易法律的关系特征:
补偿贸易是指出口方在信贷的基础上,向进口方提供技术设备;进口方在一定期限内衣所进口的机器设备制造的产品或其他约定的产品偿还设备、技术款项的一种投资方式。小米手机怎么省流量
补偿贸易法律关系特征:补偿贸易法律关系是以一种双向的买卖关系。补偿贸易法律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3)    加入WTO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承诺:
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
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中国所有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在加入时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不超过49.
加入后3年内,允许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
(4) 我国对外贸易法专门规定对外贸易秩序的意义
维护国家宏观经济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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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调节进出口贸易,避免对外贸易损失
适应国际间发展贸易关系的需要,维护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
(5) 逃汇行为以及逃汇的法律责任
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逃汇行为主要是指: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的;
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
太原名吃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的;
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
其他逃汇行为。
对于逃汇行为,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强制收兑,并处逃汇金额30方方土以上5倍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符合哪些条件?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
35%。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中考祝福亿元人民币。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论述题
(1) 我国涉外经济法的原则
扩大对外开放,同时坚持独立自主发展我国国民经济
平等互利,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扩大对外开放,对外商投资采取鼓励与限制相结合的原则别问我是谁 余文乐
尊重国际惯例,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则
(2) 海关职权
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海关法或者有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戴和适用武器的规则,有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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