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严格按照档案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依法管理好人事档案,为企业积
累档案史料;
二、及时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把好档案入口关,及时清理所
缺材料并告知有关部门补充齐全;
三、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及时更新干部职务(职称)、学历等个人变动信息;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档案材料的情况;
六、认真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及保护工作;
怎样高效学习七、坚持经常性调研,及时了解人事档案工作的新情况,结合实际制定、
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不断完善人事档案信息库,大力推广、应用人事档案现代管理方法和
技术,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
九、办理领导交办的相关事项。
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信息资源库作用,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干部工作和人事人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管干部档案查借阅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7]34号)精神,本着“严格管理、安全保密、规范程序、方便利用”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并持规范的中海集团人事档
案借阅单,(须人事或组织部门审批盖章)或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且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查阅。查阅者若非党员,但确因工作需要,可由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保密原则,代查有关内容。查阅其它类人事档案如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类介绍信"即可。
二、干部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机密,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
形容秋天档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转借他人。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在案卷内涂抹、勾画及乱加批注。卷内材料不得拆散,不得任意增删,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查阅、摘抄、复制、拍摄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三、外单位(含外省市)欲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事先联系,征得同意后,
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前来查阅。
如干部人事档案部分内容能反映被了解人的情况,则提供该有关部分。如查阅其它类人事档案也可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类介绍信"
四、公安、安全、检察部门、公证处等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也应持《查
高中生入党申请书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因需要而摘录档案内容的,对其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及原文核对无误后,加盖部门公章。对摘录复制的材料必须留作证据外,一律由查阅单位负责销毁。查阅其它类人事档案可凭"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类介绍信"。
五、查阅人事档案,应在阅档室或指定地方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
借,确因工作需要将档案借出使用,查档单位应在审批表上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严格履行外借手续方可借阅,期限(两周)归还,逾期须及时办理续借手续。
六、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用本人及其亲属的人事档案或以个人名义
中秋节祝福的诗句查阅、借用其他职工档案。
关于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的规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不《关于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沪委组
[92],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借阅单位范围
然开头的成语1、我校下列单位因工作需要,可申请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学校机关各单位;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分校、附属医院的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等校外单位。二、查借阅事由
凡有下列用途之一的,可以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1、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境)、退(离)休、工资待遇、治丧、制作档案副本等工作。
2、办理案件。
聊天记录咋恢复3、办理社会保险、公证。
4、经上级党组织、县级以上党委或我校领导批准进行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或纪念活动。
三、查借阅手续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山东大学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校内单位填写的《山东大学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应由各单位或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按批准权限,相关领导签字盖章。校外单位查借阅我校干部人事档案,应在我校对口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时,查借阅人员须持《山东大学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本人有效工作证件(校外单位还须持介绍信)。
3、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对《山东大学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按程序报领导批准后,提供相应查借阅服务。
4、归还的干部人事档案,经检查无误、登记后,查借阅人员方可离开。
四、查借阅人员要求
1、查借阅人员必须政治意识强、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2、查借阅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且系中共党员和查借阅单位的正式干部。3、查借阅校领导档案副本,两人以上的查借阅人员中必须有科级以上干部。
4、因办理案件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人员必须是案件主办单位的干部。
五、查借阅注意事项
1、查借阅单位,只能查借阅及本单位工作职责或人事关系有关的干部档案。
2、查借阅单位应在《山东大学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签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查借阅,逾期无效。不得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查询干部人事档案信息。
3、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须在阅档室进行。阅档时禁止吸烟、饮水,不得持档案擅离阅档室。
4、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出使用的,必须在五日内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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